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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村民生活艰难 告县政府索赔5800余万

2016-05-19 09:38:13       来源: 中青在线

  

  资料图

  县城有了清洁的水源保障,水源区的农民生计却日益艰难。

  海南省屯昌县良坡水库核心区的4个村民小组多方反映无果后,最终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屯昌县人民政府2009年在4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内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一行政行为,并索赔6年的土地直接纯产值损失5800余万元。

  水库窘境

  4个村民小组所在地是屯昌县南坤镇石坡村,分别是第一、二、三、四经济社,距离屯昌县城近10公里左右。

  村民陈先生介绍,良坡水库系上世纪50年代末所建,水库占地面积0.8平方公里,水浸区库容占地面积达1400万平方米,其所占用的石坡村的水田、坡地均是集体土地。水库建成之后,石坡村人均水田仅剩0.23亩,坡地人均面积仅剩0.85亩。上世纪90年代初期,良坡水库成为屯昌县县城居民的饮用水供给水库。

  “从1980年开始,政府考虑补偿因水库建设给石坡村造成的粮食损失,每年安排11万斤粮食给石坡村;到了上世纪90年代,政府通过县财政局,每年补偿27500元给石坡村,持续到2001年。”陈先生介绍,2010年,县政府将水浸区补偿款提高到108000元,一直持续到现在。按照全村1666人计算,每人每年补偿仅65元。

  “村民仅靠政府补偿的65元及耕作0.23亩水田,坡地0.85亩来维持生活,十分艰难。”石坡村第一、二、三、四经济社联合盖章的一份信访材料中写道。

  虽然补贴不多,但在石坡村村干部眼中,这仍是一块肥肉。海南省纪委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2014年年底,石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华连同该村其他5名支部委员全部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屯昌县纪委决定,开除李明华党籍,其中一项即是“在担任南坤镇石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水浸区农民基本口粮补贴。”

  此案发生后,屯昌县将水浸区农民基本口粮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改为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屯昌县政府办公室(2015)150号公文显示,2016年,该县水浸区涉及5个镇14个自然村,农民基本口粮补贴资金测算金额总计46万余元,比2015年的32万元增加14万余元,仅石坡村就占全县补贴的1/3。补贴的增幅明显,源于该县测算的粮食价格从2015年的0.983元涨到了2016年的1.427元。

  被划入一级保护区的村庄

  多年来,石坡村因为良坡水库占用了大量土地,村民靠土地发家致富的路基本被堵死,一些村民开始想其他办法,有的在水库里养鱼,有的在水库边养家畜。

  村民王积金自老公去世后,一人养育三儿三女,靠着每年出笼的60头左右的猪,家庭生活尚可维持。然而,到了2015年,她连猪也不能养了。县里的人告诉她,良坡水库是水源地保护区,良坡村又在一级保护范围内,不能养猪。现在,王积金在良坡水库边上的猪栏内大部分都空着,只有两头母猪和一群刚出生的小猪崽儿。

  村民陈垂勇40岁出头,原来靠在村里开挖的鱼塘养殖,后来也接到电话,被要求不能再养鱼了。一家四口,加上100来棵橡胶树,全年收入只有1万余元。

  这些巨大的变化源于屯昌县2009年的政策——将良坡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起来,石坡村全部被划入了最核心的一级保护区。

  记者在石坡村多处出入口位置发现,屯昌县政府已立起石碑、设置了警示标志,明令在保护区内实施“七禁止”:禁止新建扩建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泊;禁止设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品;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者其他活动。

  水源保护区的7条禁令“致使石坡村民没有一寸土地可以合法使用”。村民在信访材料中写道:“划入水源保护区的土地,根本不允许农民种植使用,村民土地无法种植和放养禽畜之后,又给我们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无法生存,完全扼杀了村民的活命之路。”

  不仅如此,村民要想建新房,也被完全禁止。陈垂勇说,近2000村民生活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新房也被完全禁止,有的村民因生活需要,确实要建房,只能偷偷建。

  记者在石坡村内走访一圈发现,石坡村的民房绝大多数是老旧的砖瓦房,全村基本没有周边农村随处可见的二、三层小楼房。

  无奈的民告官

  一边是屯昌县政府日益强化的对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一边是石坡村近2000村民多年被限制、急于脱离保护区所制造的生存困境,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

  石坡村也曾信访过,但大多石沉大海,即使争来一点补贴,对全村人来说,也是杯水车薪。石坡村与县政府的保护措施抗争过,有的偷偷养殖,有的偷偷建房,但最终都被县里发现。

  今年4月18日,石坡村的4个村民小组最终分别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签字画押,决定将本村的行政诉状递交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石坡村的行政起诉状称:“诉诸法庭,源于热爱自己赖以生存的这片土地。应该说,原告很难用言语去表达自身所经历的一切。脚下的这片土地,到底给自己带来了耻辱抑或荣耀?”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村集体权益的石坡村村民积极为开庭作准备,他们聘请了能够找到的最好的律师,也在网络上查找和石坡村相同情况的地区是如何对待饮用水水源核心保护区的农民的。

  石坡村村民查到的资料显示,云南的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设置后,对核心区的居民进行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有1230户3200人移民搬迁至盘龙区茨坝街道蒜村德惠小区,并获得20年的长效补偿;在广东番禺,2016年提高了水源保护区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每年补偿金100元提升至350元;而在福建厦门的同安区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其2013年的货币化生态补偿事实细则规定,货币化生态补偿标准为2012年度每人每年1300元,之后若厦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则自调整的年度起,按厦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的1/3进行调整。

  石坡村的诉讼请求很简单:判决撤销屯昌县人民政府2009年在原告集体土地区域设立水资源保护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屯昌县人民政府赔偿自2009年起在原告集体用地范围内设立水资源保护区之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记者统计4个经济社所列经济损失,合计达5867万余元。

  4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石坡村一、二、三、四经济社的行政起诉状。

  屯昌县法制办主任王琼富告诉记者,法院受理石坡村的行政诉讼,县里正在作应诉前的准备,已聘请律师。因为这一案件的复杂性,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王琼富认可石坡村近6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屯昌县行政诉讼里创下纪录,但他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不便介绍更多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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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