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9 09:27:29 作者:广州日报
原标题:用两张身份证“玩把戏” 男子骗走朋友1500万元
东莞一名男子,利用两张身份证,把朋友的1500万元骗走。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上述案件的诈骗人廖某根犯合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52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6日,廖某根向东莞市某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方某雄借款15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以上述理财产品作质,向该银行申请了1488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归还方某雄所借款项。
同年8月下旬,廖某根又找到方某雄欲借款1536万元用于“过桥”(即归还银行贷款)。双方达成合意后,于2014年9月5日10时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等协议,约定由方某雄借款给廖某根1536万元,廖以次日到期的理财产品作为抵(质)押,借款期限一天,利息12万元。利息在借款前廖已支付,并约定在该理财金到账后由方某雄自行划走作为还款。
为使方某雄确信到期理财产品能于次日返还,廖某根将理财产品对应的银行卡、银行U盾及密码、由东莞市公安局发证的居民身份证等资料交给某投资公司财务人员鄢某保管。
其后,廖某根所精心设计的骗局从此时开始“上演”。当天16时许,廖某根用其另一张居民身份证向银行挂失上述U盾。次日即9月6日,在理财产品到期当天,廖某根用其持有的前述另一张居民身份证向银行申请银行卡的挂失手续,补办新卡,并将卡内已到账的1536万元理财金分数次转移。
2014年9月8日,方某雄报案,后廖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廖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有两张真实身份证的情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