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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错发”他人 苦主讨要千万保证金未果

2016-01-21 09:18:0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自2011年8月8日至今,张涛手上一直保留着1000万元汇入颍上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汇款凭证。他略带苦涩地说:“时间不觉跨了六个年头,我一直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讨要1000万元竞买土地保证金,可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局领导一直都在耍我。”

  出资千万,却未拿到地,又讨不回钱,张涛称自己被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移花接木给坑苦了。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称,该局对2011年8月25日“一宗通过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错发给他人”确系事实。至于竞拍者张涛要求归还其千万元竞拍保证金的要求,该局一直以协调为由,一年又一年地往后拖,截至目前依然没有结果。

  土地使用证错发给他人

  据2011年8月5日《颍上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颍上县交通西路南侧,面积为5.643亩。

  竞拍者张涛介绍,对于该宗土地拍卖,他决定参加竞买,先交付70万元佣金保证金,并于2011年8月8 日从工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将1000万元竞买标的保证金汇入颍上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他本人因商务活动在外地,便委托当地人李明作为代理人,具体办理该宗土地的相关拍卖事宜,并出具了书面委托书一份。该宗土地从1000万元起拍,每次举牌增50万元,举至1330万元落槌,李明代理他竞得了该宗土地使用权。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证实,2011年8月23日,张涛委托李明代理竞买坐落于颍上县交通西路南侧、西至师范路,编号为2011-22宗地使用权。该宗地竞买人是张涛,李明仅是张涛委托的代理人。张涛的《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拍卖笔录》、拍卖《公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1000万元汇款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出乎张涛意料的是,当他准备对该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时,竟然得知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在一个与他毫不相干的公司名下,并作为抵押物,抵押他人了。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股股长介绍,因该局工作人员“失误”,将一宗通过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错发给他人,致使竞拍者取得的土地登记在他人的名下。

  对此,原土地使用股股长陆某介绍,因张涛委托李明办理相关手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一栏中,由于办事员“失误”,将受让人本该是张涛的名字打字成李明。竞拍者张涛取得的土地就这样登记在他人的名下。

  但所谓的“失误”一说,张涛认为,这不能掩盖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移花接木的“过错”: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一页,有出让人(章):加盖了该局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敏签字;受让人(章):空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明签字并按了手印。合同时间为2011年9月2日。事实是该局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字,而不是所谓的办事员打字“失误”。据该局副主任科员朱科介绍,事后该局对“失误”的工作人员杨小丽作了行政警告处分。

  一错数年却不及时纠正

  如果说名字打字打错了,该局为何不及时纠正,而是一而再再而三替李明办证服务?

  据该局2011年11月4日查询,李明于2011年6月28日注册登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明为法人代表,公司名称:颍上县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2011-22号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获该局批准。朱科说,李明补交了242.592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2011-22号土地登记在李明的名下。李明办了土地证后,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另外两个人搞房地产开发。

  张涛认为,国土部门对于国有土地的拍卖出让有着一套严格办理程序的,相关交割手续也是相当严密的。在该宗土地拍卖中,县纪委、县检察院、县主要领导均在场,拍卖过程全程监督并录像;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及70万元佣金保证金的出资人是张涛,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也是张涛,但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竞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却莫名其妙的登记在了他人的名下。为此,张涛多次找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交涉,该局原副局长周某(因该局工作人员公务时间喝酒醉死丑闻免职)、原土地使用股股长陆某均接待过他,但交涉未果。该局相关负责人却一再做张涛的思想工作,让他息事宁人,局里保证出面协调,让李明拿1000万元竞拍保证金给张涛。

  这里面有何“猫腻”?张涛指出,土地部门严重涉嫌违法乱纪,勾结当地人李明,移花接木侵占他的合法权益。

  横跨六年讨不回千万元保证金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俊才表示,李明私自将2011-22号土地抵押也好、转让开发也好,都是违法的。我们多次与张涛以及李明联系,希望他们达成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我局将依法纠正,并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

  李俊才局长的主张,当事人张涛也给予了积极地配合。2013年8月10日,在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由李俊才、陆毅按手印见证,让甲方张涛和乙方李明签了一份“还款协议”。李明承诺分期付给张涛款项。协议规定:“乙方在完成2011-22号土地基础浇灌后,承诺保持土地现状,在还款未完成时,不再动工,否则甲方有权继续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申诉。”但出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的大门,这份协议就被李明当成了废纸。

  其后的多次协调均无结果。每次国土部门牵头协调后,开发商不仅未能彻底停工,而是加快开发。为制止开发商违法开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发建议函给住建、房产等相关单位,在没有处理好张涛这块地的问题前,停办一切手续,停止施工。但建议函并未能阻止开发商,不仅未能停工,而且对方还申办到了房屋预售证。开发商建房售房,从未真正停过。

  为此,颍上县分管领导周副县长主持,召开多个协调会,由国土局牵头,住建、房产、水务、监察局等单位参加,要求多部门配合,勒令开发商停工,解决问题。令人费解的是,从2011年8月至今,横跨了六个年头,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从未能积极主动依法纠错;在周副县长主持的“解决问题”的协调会议之后,该局仍然建议张涛与李明协调解决。

  张涛说,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只是口头表示要依法纠错,但一直未能采取实质性措施,导致他至今讨不回千万元竞拍土地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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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