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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官员被举报收钱不办事 回应:纯属诬陷

2015-11-08 21:15:38       作者:记者 祁铭 高羽珑

  原标题:男子:给执行局长送5万 局长:纯属诬陷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高先生的案子迟迟没有进展。高先生说,为了推进案件,他分两次送给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某5万元。可一年多来,案件仍在“走程序”。在高先生提供的录音里,刘某称“钱已退给高先生的朋友刘某某”。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刘某又称送钱一事纯属诬陷。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11月4日,高先生对华商报记者说,2013年4月,曹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他借款2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5%,并由韦某、曹某某任担保人。韦某、曹某某还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愿意承担催收的一切费用和罚息,直至该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保证期为两年”。高先生说,借款到期后,他多次向曹某索要未果,更可气的是,曹某还失联了。无奈之下,他将曹某、韦某等人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法院。

  华商报记者从高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这份判决书的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根据判决书,在判决生效5日内,曹某应立即清偿高某的借款,而韦某、曹某某对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高先生说,判决生效后,对方并未上诉,但也未商讨如何还款,他只好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曹某、韦某名下并已做了保全处理的两套房产。

  申请人称是执行局局长授意他送礼

  高先生说,尽管他早已写了执行申请,但为了推进办案进度,多次找了负责办理此案的执行法官,对方一直解释,“案子多,顾不过来”。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某,两人相熟后,刘某授意他送礼。于是他借过节的名义,在刘某办公室给其送了2万元现金,后又通过刘某某,向刘某转送3万元。“我多次发信息催促他办,还隔三差五到他办公室询问办案进度。起初他解释正在走程序,后又称案件不由他一人说了算。”高先生说。

  高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刘某承认拿了高先生5万元,但又似乎不愿被提及。录音里刘某还说,钱他已经退还给刘某某,至于刘某某为何不向高先生言明,他会找时间与刘某某详谈。刘某同时表示,由于太忙,还没顾上和具体办案人员商谈此事。刘某说,“有时间了会第一时间办理此事”;还说,“即便房屋被拍卖套现了,也要有个过程”。11月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刘某某,但他对此事不愿多说。

  局长:执行慢是因警方还在侦查

  11月4日,就高先生的案子,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因高先生的案件情况特殊,他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多次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曹某。但根据工作程序,法院必须与曹某谈话。只有找到曹某,完善相关程序,才能进一步启动执行手续,否则只能等。他还表示,类似高先生这样的案子,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榆林市中院执行局一位高姓负责人有不同看法。他说,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遇到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操作,不过通过这样的方式,会耗费时间。他同时表示,由于榆阳区人民法院案子过多,每位法官手中都有数百起案件,目前最好的办法只能是托人、托关系催。

  11月5日,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某告诉华商报记者,送钱纯属诬陷。他说,执行进度慢是法院面临的最大难题,区法院还因此被省高院批评,高某、曹某等人一案执行慢,是因为曹某还涉及多起民间借贷,公安机关还在侦查。

  11月6日,华商报记者从榆阳区纪委了解到,榆阳区人民法院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纪委也正介入调查,并与案件当事人高先生取得联系。

  

华商报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