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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抚养子女勿陷误区

2016-06-20 14:19:12       来源: 农民文摘-中国农村网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子女,即使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农村很多地区,离婚父母却多陷入误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往往认为孩子随谁生活,就是“给了谁”,与自己无关。而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为对方行使权利设置种种阻碍——

 

  误区一  代替孩子放弃抚养费

  【案例】李花与王顺仅仅相识数月便在父母催促下草草结婚。婚后,性格好强的李花对懦弱的丈夫感到不满,决定起诉离婚。李花向法庭表示抚养女儿由自己一力承担,王顺也表示同意。法院经审查发现,李花作为农村妇女,仅靠农田收入显然不足以支付女儿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故认定该协议无效。

  【说法】支付抚养费是离异父母对子女应履行的监护职责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是,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会充分考虑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条件,如果其不能保证子女幸福生活、健康成长,法院对此种协议可以公力干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专门进行解释:“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误区二  “额外”费用,谁带孩子谁承担

  【案例】张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时,7岁的女儿莹莹随母亲生活,其父张某每月负担抚育费500元。去年9月,莹莹患急性肾炎住院治疗20多天,新农合报销后医疗费仍有2.1万元。刘某要求与张某分担女儿的医疗费时,后者以已经组建新家庭为由予以拒绝。为此,刘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承担医疗费1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同时,根据《意见》第18条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中,孩子因病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被告给付的抚养费又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女儿的部分医疗费用是恰当的。

  误区三  拒绝原配偶看望孩子

  【案例】因丈夫孙红军有外遇,沈雪诉讼离婚。离婚后,沈雪为报复前夫,拒不执行判决书中规定的协助探视义务,甚至将儿子转学到外地幼儿园,爱子心切的孙红军将沈雪告到法庭,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经法院执行人员反复劝说无效后,沈雪被司法拘留5日。

  【说法】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既有利于单亲子女健康成长,也维护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依探视权人请求,法院有权对相关个人和单位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误区四  带养方可以任意更改孩子姓名

  【案例】王荣贵与李晓娜离婚后,6岁儿子王强随李晓娜生活。一年后,李晓娜经人介绍与周某结婚。李晓娜便单方面擅自将孩子名字改为“周强”。王荣贵获悉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责令李晓娜限期恢复王强姓氏。

  【说法】由于未成年子女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姓名设定权由父母基于监护权共同代为行使。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孩子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误区五  孩子伤人谁看管谁负责

  【案例】李红与胡志明2015年离婚,儿子随胡志明生活。一天,儿子在学校与同学小明在课间打闹,不慎致小明重伤,需支付2万多元的医疗费。由于胡志明在家务农,经济拮据,而李红在外打工多年,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法院依法判决胡志明赔偿小明5000元,李红赔偿小明15000元。

  【说法】《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编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各位离异父母应当摒弃“不成婚、便成仇”的错误思想,共同呵护孩子的稚嫩心灵,不要让单亲孩子失去完整家庭再失去来自父母双方的骨肉亲情。

  (王雪霜    张兆利   卜祥军)

  摘自《农民日报》《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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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