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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基本农田整治,缩水工程肥了谁?

2015-04-14 12:32:00       作者:本网记者 贾建新

 

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加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不仅仅是一项惠农工程,更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土地开发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标和任务是必须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高唐县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整治连片项目,位于高唐县杨屯镇东南部,与禹城市相邻,项目区东起高唐县界,西至茌禹路,南至琉寺镇东王村,北到杨屯镇张四屯。基本农田面积2.1万亩,地貌类型为平原。此项目区的村民多次向本网反应称:“该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本网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杨屯镇位于高唐县城东南10公里处。西靠张庄乡、姜店乡 ,南邻张大屯乡,北接固河镇,东与禹城市接壤。总面积57.6平方公里。总耕地60351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2亩。

我们从公示牌进入该项目区

 

(前屯村北整治过的农田)

 

(该项目的进田间道路)

(该项目进前屯村的主道路)

(该项目所修的田间桥涵及水渠)

 

 

(位于陈庄的项目牌)

(公式牌下的田间道路)

 

 

 

 

 

 

(该项目赵四屯村的进村桥,已经塌陷)

 

巧立名目摊派收费加重村民负担

前屯村500多口人,1000多亩地该项目打机井8眼,每眼井向村民收费300元的打井挖坑费,可井至今不能用。陈庄村。和前屯村一样打7眼井,每眼井向村民收费300元的打井挖坑费,由村干部先期垫付。

赵四屯村向村民收费更高,赵四屯村1000多口人,2000多亩地,“该项目在赵四屯区域井20眼,其中2眼不出水,属于废井,每眼井向村民收费400元的打井挖坑费,150元拉水费,打井占地不给村民占地补偿款,因为打井占地不给补偿,现在出现井在谁家地里谁控制井的使用权,用水要拿钱不然不让用,造成了邻里关系不和谐,而且井布局不合理,挖管道沟也不给村民工钱,而且打井时还要由农民提供吃饭,全村平均每人为该项目负担60---70元钱,道路以前都是5米宽,可他们给修成了4米的道路,农用车拉庄稼,根本无法会车通行,地埋管的质量太差,今年工程交付第一次用水,由于地埋管断裂地方太多到处漏水,无法按预期浇地,所修田间桥涵都没有硬化,只是在上面填上了土,已经下沉,整个项目区每硬化一条田间道路。我们曾多次找县国土局,反映情况,可国土局和施工方扯皮推诿,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赵四屯村民说。

的确是像村民所说,所有田间桥涵没有硬化,下沉的不在少数,田间道路没有一条是硬化的。记者就不明白,公式牌上明明写着新修混凝土田间道路1.37千米,重修冷再生混凝土田间道路11.929千米。除几条标识牌标示的几条道路外,没有一条田间道路是硬化的。

 

高唐县2013年赵寨子镇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工程质量和杨屯镇的项目工程质量如同一辙,不堪入目。

沿标牌下边的路,可以看到该项目工程质量。

 

这是离公示牌100米远,该项目所修的桥已经坍塌。

                  

 这是该项目所修的斗渠已坍塌过半。

  

整个项目区所修道路如图,有的比这更严重。

该项目的灌溉井赵庙村行政村康口自然村村民告诉记者:“修水渠没有打基础U性水泥板直接坐在地上,今年浇地就没用,一过水,渠就被水冲坏,修路也没有打地基,就是把水泥沙子石子搅拌在一起,铺到地面上4-5厘米厚用压路机,一压完事。“

国土资源部在2011年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就有严格的要求: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

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总称。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和泵站及输配电工程。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国家投资数千万元的惠农项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工程,工程完工不到一年,农民使用仅仅一次就面目全非,让人们不明白,这样的工程质量又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呐? 
中国农村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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