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网 > 电商

“联盟平台”助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

2016-02-01 15:38:2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荣

  随着“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推进,农产品电商平台数量与规模也在日渐壮大。鉴于农产品涉及品质、等级、质量安全等综合性因素,在买与卖过程中的复杂程度也较高。那么,农产品电商平台应该如何定位?它是否仅仅是一个中性的“提供便利”的平台?还是要对平台上的“买与卖”管到底?对此,上海农产品信托管理电商平台“货通天下”负责人郑寿峰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郑寿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农产品有特殊性,农产品电商平台不同于一般的B2C或B2B,应成为融合农商产业两头的“联盟平台”。只有“平台组织服务+品质标准执行管理+订单农业保障机制+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才能有效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集群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农产品电商平台绝不能仅仅是一种中性的“撮合”功能,而是要起到产业链上的服务与管理的作用。

  据介绍,“货通天下”平台建立农产品交易、服务和保障三位一体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供需会员制度,制订会员认同并遵守的交易条款和交易规则,明确违约责任,以此为依据进行平台的“第三方”评判和仲裁管理。

  为推动订单农业的落实,“货通天下”在“不敢违约”与“不愿违约”上下功夫。在“货通天下”的平台实践中,像黄瓜、辣椒等大众农产品,先根据不同等级,由基层农商服务中心指导当地的标准化基地农场或“一村一品一企”平台上的农户,由生产规模核定+产量预估+成本预估+收益保障,形成农产品销售“预报价”。

  另一方面,连锁餐饮企业则根据自己的成本空间和需求,形成采购“预报价”。两种报价以及供求规模等因素在平台上进行综合匹配,从而形成稳定的“订单”。生产方收益得到保障,需求方采购成本得以控制,供求双方都能得利,所以“不愿违约”就有了基础。

  为避免短时价格起落等外在因素影响,“不敢违约”机制可在其中发挥作用。而其中的关键,在于各方收益的制衡机制。在平台运作中,农商之间的订单走向“合同化”,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订单的履约记录,与平台提供的长效服务直接挂钩。只要违约,就会影响农商合作的效率和效益,就会失去利益上的保障。

  上海市农委人士说,“互联网+”提供了一个透明的环境,可以让订单农业更有效地落地,形成农商之间的产业联盟。上海农业领域中,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电商平台正在不断出现。据统计,目前仅“货通天下”平台就已集聚近5000家生产商和采购商,年度匹配的采购需求总额超过50亿元。

  为从严管理品质标准执行,“货通天下”平台对会员交易的农产品实施检测、评判及仲裁,以此解决品质纠纷,保障供需会员双方利益。

  同时,所有这些成交数据又形成大数据库,自然生成供应商和采购商的“信用等级”。信用好的,在平台自动匹配过程中就将获得更多机会。

中国农村网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