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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华副部长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5-11-26 22:58:36       作者:陈晓华

  这次培训班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化改革发展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分析展望“十三五”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方向,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

  “十二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央几个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国务院专门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落实中央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合力。可以说,“十二五”时期,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时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高的时期,更是农业产业化促进新型经营体系构建、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作用日益显现的时期。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亮点,也为我国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经营组织规模和实力持续提升,有效保障了主要农产品供给。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快速发展,不断加强高标准原料基地建设,提高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到2014年底,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5.4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6万家,年销售收入达到8.6万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38.8%、27.3%和72.0%。

  二是联结带动模式日益丰富,有力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业最大的区别就是产业化要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共同发展。各类产业化组织不断创新组织带动模式,在发展订单农业、实行保护价收购的基础上,探索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联合体、股份制联盟等新兴联结方式,让农民从农业产业链中获得更多实惠、分享更多收益。2014年,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以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辐射带动农户1.24亿户,年户均增收3234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15.9%和47.5%。

  三是龙头企业集群集聚趋势明显,切实推进了区域优势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这是“十二五”龙头企业发展的一个最鲜明的特点,也是产业发展规律的使然。各地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区集聚,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精深加工,带动包装、储藏、运输等配套产业,打造地区主导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2011年,农业部启动了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目前共认定了209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聚集了各类龙头企业9000多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7万亿元。

  四是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加快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龙头企业把工业化理念和组织方式、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方式引入农业,不断创新投入方式、服务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了农民分工分业和产业融合发展。龙头企业与产业链各主体联合与合作不断强化,导入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提高了农户的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形成一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014年底,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合作社达到20多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比重超过15%。

  “十二五”期间农业产业化取得的显著成效,是中央高度重视和支持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精心指导和创新服务的结果,更是龙头企业努力拼搏的结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产业化既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五中全会把加快农业现代化作为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既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龙头企业的重要责任。龙头企业要把握好四个问题。

  一、要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也面临资源环境“硬约束”不断加剧,农产品的价格持续走低,农产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越来越大等问题。农业发展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和不可持续等问题日益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十分紧迫。

  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经营主体,应该在带动农业转方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龙头企业可以导入先进生产要素,是资本和技术集约型农业的示范引领者。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改变传统粗放式生产模式,使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基地、示范带动、为农民提供全程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将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推动农业生产向资金和技术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二是龙头企业可以对接小农户与大市场,是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推动者。优化农产品结构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农业产业化本质上就是农业组织生产模式的一种制度创新,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对市场信息敏感的优势,将市场需求通过产业链组织传递到生产环节,实现农业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减少农业结构调整的盲目性。三是龙头企业可以实现农业生产全程可追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捍卫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底线。龙头企业作为市场中的“非匿名交易者”,其市场信誉和品牌价值可能会因为一次质量安全问题而毁于一旦,决定了企业具有保障质量安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内生动力。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高标准生产基地,统一投入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构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要推动科技创新。要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引导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等入股,激发员工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校或企业合作,开展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重点在农业品种、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下功夫,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二是促进产品提档升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人们对农产品的要求也有新变化,安全性、营养性、休闲性和功能性的产品需求在增加。龙头企业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分析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新变化,要在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开发优质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新产品。三是推进绿色生产。龙头企业要注重节能减排,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化生产,应用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控制农兽药残留;要综合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加大副产品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要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发展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规模经营也成为必然趋势。

  龙头企业在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具有独特作用。一是带动农民和合作社发展规模生产。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解决农户规模扩大之后的市场销售问题,降低了农民和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有效带动了农户与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同时,龙头企业针对农户在扩大规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信贷担保等支持,为农户扩大规模提供了条件。二是推动生产服务规模化。龙头企业通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统一农资供应、技术改进、土地托管,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问题,在不经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情况下,实现了生产环节作业的规模化。三是发展设施化集约化现代种养业。一些龙头企业为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小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建立示范推广基地;还有一些龙头企业在技术门槛和产品价值较高的领域,比如绿色有机食品、出口农产品等方面,较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建立生产基地,以保障原材料供应。

  在推进规模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起到引领带动作用。一是重点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龙头企业的优势是管理效率较高、技术装备先进、资金实力雄厚,不足之处是劳动监督成本较高,在农业生产环节不具备优势。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要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赚,把生产环节留给农民,在做好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生产技术指导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提供经营辅导、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贷款担保等新的服务内容。二是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和企业战略定位,重点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也可以去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好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三是把握好适度原则,控制经营风险。规模经营还存在“度”的问题,规模超过一定程度,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可能出现下降,经营风险会急剧增加。有的企业流转几万亩土地,每年付给老百姓的租金就是天文数字,一旦遇到疫病风险或市场波动,企业就会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三、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产业化经营组织为引领,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以及休闲服务各环节的有机结合,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价值链的跃升、功能的拓展、多主体的共赢,让农民参与二三产业、分享增值收益。从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来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已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龙头企业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一是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共生的主导者。龙头企业凭借较高的管理效率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成为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主体。着眼于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圈,稳定和优化自身发展环境,居于价值链终端的龙头企业,能够推动价值链分配的重心向上游倾斜,将产业链各主体打造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二是产业环节融合互动的引领者。龙头企业依托加工环节,向上游延伸,向下游拓展,推行的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经营模式,本身就是不同产业环节的融合。三是资源要素融合渗透的推动者。龙头企业与农业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大农业的一个重要主体,通过产业化组织模式,连接着传统农业资源;同时作为现代企业,拥有着工业化的理念、资金、技术等先进要素,成为天然的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要素融合的推动者。

  龙头企业要积极发挥好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一是延长产业链。要把产业链建设作为战略重点,从全产业链的视角来谋划企业发展,积极前伸后延,打通产业链各环节。既可以通过与上下游的主体建立紧密的联结关系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入股、参股等资本运作方式介入配套产业,当然还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自建基地实行全产业链经营。二是提升价值链。要从各个环节挖掘新的增值空间,将价值提升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生产环节,挖掘资源稀缺性、特异性,重点发展特色产品、绿色产品;在加工环节,适应消费群体、消费方式转变,细分消费市场,通过精深加工实现增值;在营销环节,注重包装设计、提升产品品味,引入文化内涵、讲好产品故事,创新市场策略、拓展营销渠道,打造知名品牌、实现品牌溢价。三是共享利益链。龙头企业在收益分配上,要让农民有获得感,切实享受到更多的增值收益。不但要通过传统的保底价收购、加价收购、二次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民有收益,还要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让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产入股,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赢的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切实分享到价值链增值的收益。四是催生新业态。龙头企业要紧跟科技新前沿,瞄准消费新趋势,将互联网+、生态+等现代新理念引入生产经营活动,创新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将农业的边界扩展到更广的范围,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共赢。

  四、要成为农业走出去的主导力量

  “一带一路”已经作为我们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是“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布局,也是一个新的增长点。国务院明确由农业部牵头农业“走出去”部际联席会议,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农业资源开发合作研究,扶持发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龙头企业,为龙头企业“走出去”打造了新平台。

  龙头企业是参与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主导力量。一是龙头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需求、有动力。在国内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龙头企业也需要把眼光投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国际竞争力。二是龙头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有条件、有基础。当前发展农产品贸易、实现互通有无、促进优势互补,仍然是龙头企业的传统优势所在,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的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等具有国际竞争力,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出口的主力军。三是龙头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有能力、有潜力。与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比较,龙头企业的经济实力强、市场化程度高、技术设备先进、对外投资基础较好。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还是农业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总体上,我们的龙头企业在生产经营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龙头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要注重对一些关键节点的控制,做好加工、储运和港口等设施建设,重点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熟悉国际规则。一带一路沿线涉及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法律。一些国际规则是官方确定的“明规则”,一些却是以非官方形式存在的“潜规则”。这些规则既包含投资政策、贸易政策、竞争政策,也有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劳工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对此,龙头企业要深入研究、主动对接,增强遵守国际规则的意识,提升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二是发展优势产业。在东南亚国家可以重点发展天然橡胶、棕榈油、木薯、水稻产业;在中亚国家可以重点发展牛羊肉、棉花及小麦等产业;在南亚国家可以重点发展牛羊肉、食糖等产业;在中东欧及独联体国家可以重点发展大宗农产品;在非洲国家可以重点发展水稻、玉米、小麦等产业。三是强化风险控制。要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与有关驻外使馆、中资企业、中介组织等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公共外交、人文交流等途径密切与所在国人民的关系,要充分做好风险防控预案,主动应对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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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