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9 11:07:19 来源: 经济观察报 作者:姜鑫 欧阳晓红
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悄然进行的“保险+期货”尝试被拉到了聚光灯下,作为金融市场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推广“保险+期货”试点工作成为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今年的重点工作。
6月12日,大商所发文表示,经过一系列严格评审,12家期货公司的试点项目获批立项。项目入围过后,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期权业务部总经理程鹏与同事以及大地保险合作伙伴两三个星期通宵达旦的准备终于画上了句号。
近年来,托市收购与临时收储的政策弊端逐渐显现,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面临困境。作为“场外期权”升级版本的保险+期货模式成为了农产品价格改革优化的新尝试。
“保险+期货就是由保险公司向农民‘卖出’保险,同时向期货公司‘买入’一个期权产品;相当于期货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再保险。”程鹏表示。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得到了农产品价格的基本保障,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期货公司虽然承担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但也会有管理风险的回报,此外,国家面临的沉重补贴也得以减轻。然而,由于缺乏场内期权以及期货市场规模限制,看似多赢的保险+期货模式也暗藏着风险。而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转移之路的铺建仍然任重而道远。
主角:看跌期权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4月,大商所发布了关于2016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保险+期货”试点的通知,并通过手续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期货公司开展业务。此后,对于这一新模式有着共同想法的华泰期货和大地保险走到了一起。
作为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期权业务部的总经理,程鹏主持了华泰期货与大地保险的项目合作,并作为主答辩人在20个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入围获批。
6月12日,包括永安期货在吉林省6个地区开展的玉米“保险+期货/期权”项目、浙商期货在黑龙江省嫩江县开展的大豆“保险+期货”项目在内的12家期货公司的项目获批立项,其中有9个玉米试点、3个大豆试点。
据了解,在试点模式上,大商所要求期货公司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组织提供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数据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同时,试点方案在项目周期、参与公司资质和条件等方面也均提出明确要求。
据程鹏介绍,在其试点方案的设计中,产品的挂钩标的为玉米期货主力合约C1701,期限为6个月,现货量为3万吨,采用的期权类型为轻型奇异期权半年期亚式看跌期权。程鹏解释,由于合约为半年期,12月到期后最活跃的合约是C1701,因此选择了这一主力合约;而选择亚式看跌期权是因为亚式期权价格为平均价,能把波动价格摊平,因此相对于欧式期权来讲会便宜一些。
在风险对冲方面,程鹏团队主要拟进行基于期货市场的Delta对冲,并辅以机构间的Vega 及跨品种对冲。程鹏告诉经济观察报,期权定价取决于风险管理的成本,也就是期权风险对冲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在卖出看跌期权(即开出保单)后,华泰会在期货市场上做空;如果价格继续跌就加大做空的仓位;如果价格上涨就减仓,动态调整仓位。到保险的赔付期,如果价格下跌,如果华泰期货在市场上的空单赚钱,即可偿付理赔金额;如果价格没有下跌,那么收入的权利金(保费)可弥补华泰的交易损失。
诱因:农产品市场定价
“参与期货实际上是投资行为,而买保险是买一个服务额保障,虽然都是防范风险,但对于农民来说参与的难度是不一样的。”在华泰期货北京财富中心负责人孙九龙看来,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合作有着很大的必然性,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均与保障或转移风险有关,但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期货公司更为小众而专业,如果把农民所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到市场中来的话,需要借助保险作为通道,而保险公司也有分散风险的需求。
程鹏表示,经实地调研,公司与大地保险的试点项目已经与10余家农业大户达成合作意向,而面临着价格保护政策取消的农民也开始意识到了价格保障的重要性。
2004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同时,为了稳定粮食价格,先后对水稻、小麦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对玉米、大豆、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存储收购政策。2011年,又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
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这种政策的弊端开始凸显,一方面,政策性托市造成财政负担日益沉重,且资金的运行效率不容乐观;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市场价格扭曲,国内外粮价严重倒挂,影响到农业产业链市场化的运行。基于此,2014年,国家取消了对大豆的临时存储政策,2015年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的玉米的临储也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模式。
在保险业资深人士看来,目前市场上大宗农作物只有灾害保险,鲜有价格保险。保险+期货的产品创新,尝试了农产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一种手段。同时,期货能发现远期的价格、能够进行风险对冲,与保险结合起来,可以引导生产者生产行为,并提供价格保障。
在2014年,大商所一度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开展了“永安云天化”、“新湖瑞丰二次点价”和“浙商订单保险”的“场外期权”项目试点,2015年,“场外期权”项目模式进一步升级,保险公司被引入,并在玉米、鸡蛋等品种上开展了三个试点项目。
缺口:场内期权市场建设
“从产品设计上看,这是一个多赢的模式,农民价格上得到保障最基本成本,保险公司在过程中收取到了保费,期货公司承担的玉米或者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但通过对风险的管理也获取利润回报,而玉米价格市场化,国家的财政补贴包袱也得以减缓。”程鹏表示,但是在试点工作进行中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程鹏坦言,由于项目比较赶,并未来得及与当地政府进行深入接触,因此在他们的试点项目中,政府并未对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农民的接受程度究竟如何还需要在试点过程中进行观察。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会面临着期货公司的付费信用风险,此外,不少成熟的农险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定价模型以及计算方法,这或许会与场外期权基于标的合约价格实时变化的定价方式存在分歧。
“期货公司则面临着最大的不确定性,如果现货行情不乐观,就缺乏好的建仓时机,保单还没有具体签订,对冲的数量也需要评估,时间上更是不好把握,需要提前对冲但又不能完全对冲,所以就会产生对冲的不准确,这是期货公司必须承担的风险。”程鹏表示,作为最末端,期货公司承担着最多的风险。试点阶段,所承保的农产品两级都在数万吨以内,一般期货公司着最大的价格风险,如果进行推广,量级增至几千万吨甚至更大,期货公司以及期货市场都没有办法承受。
在制度建设上面,程鹏表示,场内期权市场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凸显。目前,国内并无场内期权市场,完全通过期货市场绝对会对期货市场本身造成会有不小的影响。风险就好比洪水从农户流到保险公司,又从保险公司流到期货公司,最后由期货公司向市场分流。如果疏导分散风险的渠道不通畅或不够多样化,期货公司会被市场风险压垮,而保险公司会因此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最后整个链条都会出现问题。
(本报实习记者杨萌、李汝晴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