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2 20:23:05
江西省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较原标准补偿额度平均提高两成以上。
此次调整按照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3万元/亩为基准进行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按照水田标准的不同系数确定,调整幅度(即增幅)基本控制在20%-30%。
新标准首次明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标准提取并预存”。预存制度建立后,各地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人社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未按规定预存社保资金的,将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但是,新标准不适用于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