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
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2016-04-15 10:09:30 作者: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要求,今年我部将继续在全国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行业。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2.带农致富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3.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4.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数量
在充分考虑各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16年示范村镇申报名额(见附件1)。请各地在不突破控制数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申报数量,并结合实际在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三、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3)并上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对本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村镇申报书、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推荐村镇省级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省级申报文件中请务必保证各专业村镇及主导产品名称规范准确。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附件2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申报书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专业村镇名称、区位、面积、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情况。
二、运行现状
1.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名称、主导产业规模、主导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农民收入等;
2.专业村镇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与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对接情况等;
3.专业村镇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建设情况;
4.专业村镇承担国家或省(区、市)有关项目情况;
5.专业村镇所在县(市、区)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措施。
三、申报理由
1.专业村镇是否符合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2.专业村镇具有的资源、技术、品牌、市场、人才等优势,对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能起到什么样示范作用。
四、审核意见
1、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3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 |||
填报单位: 省(区、市) 市(州) 县(市、区) 镇(乡) 村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名称) |
1 | 主导产品名称 | — | |
2 | 主导产业收入 | 万元 | |
3 | 农业经济总收入 | 万元 | |
4 | 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经济总收入比重 | % | |
5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 | 户 | |
6 | 农户总数 | 户 | |
7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占农户总数比重 | % | |
8 |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9 | 村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10 | 乡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11 |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 — | |
12 | 主导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 — | |
①无公害农产品;②绿色食品;③有机农产品;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部) | |||
13 | 主导产品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 — | |
①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工商总局); 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质检总局) | |||
14 | 主导产品获得省级名牌认证情况: | — | |
① 省(区、市)名牌产品;② 省(区、市)著名商标; | |||
15 | 主导产品获得省以上名牌认证情况: | — | |
①中国名牌产品;②中国驰名商标 | |||
16 | 主导产业规模 | 亩、头、只、匹、万羽、万箱、万张 | |
17 | 是否成立农民合作社 | — | |
18 | 加入合作社农户数 | 户 | |
19 | 入社农户数占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比重 | % | |
20 | 主导产品通过合作社销售比重 | % | |
21 | 是否与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对接 | — | |
22 | 主导产品通过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销售比重 | % | |
23 |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营销 | — | |
注:1.1栏请填写主导产品具体名称,勿填写产业大类名称,如蔬菜、水果、茶叶等; | |||
2.专业村10栏不用填写、专业乡镇9栏不用填写; | |||
3.12-15栏请填写所选代号指代的具体文字内容; | |||
4.17、21和23栏填是或否即可。 | |||
以上数据均填写2015年底数,以市、县农经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
附件4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 | ||||||||||||||||||
序号 | 专业村名称 | 主导产品名称 | 主导产业收入(万元) | 农业经济总收入(万元) | 主导产业占农业经济总收入比重(%)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 | 农户总数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占农户总数比重(%) |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 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 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认证情况 |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 是否成立合作社 | 加入合作社农户数 | 入社农户占主导产业农户比重(%) | 是否与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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