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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贫困农场


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2016-04-12 12:53:36       来源: 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农垦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农垦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我部组织开展了重点贫困农场摸底调查工作。日前,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已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共同确定“十三五”时期重点贫困农场304个(详见附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更好地完成“十三五”期间贫困农场扶贫开发任务,实现重点贫困农场如期脱贫,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础信息管理

  各垦区要进一步加强贫困农场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强化对贫困农场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切实吃透贫困农场场情、透彻掌握贫困成因、深刻把握发展急需,真正做到扶贫先识贫。同时,结合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动态信息的调度分析力度,及时掌握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各垦区要按期保质做好贫困农场扶贫统计年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每年2月底、11月底前分别向我部农垦局报送上年度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统计年报和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预计情况(相关参数届时从公共邮箱下载)。各垦区要及时做好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报送我部农垦局。

  二、加快规划编制发布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省级“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农场“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省级扶贫开发规划要立足垦区改革发展大局,切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明确思路目标,科学设计重点任务,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凝聚各方脱贫攻坚最大共识,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贫困农场发展规划要立足场情,体现“一场一策”,围绕脱贫致富目标,确定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建设内容一般要具体到项目,并排出时序和优先序,突出可操作性,发挥规划设计蓝图的作用。注重扶贫开发规划与各类各层次规划的有机衔接,保障扶贫开发规划真正有用、管用,成为统一思想、聚集合力、落实措施、实施项目的总遵循。贫困农场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报送垦区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各垦区扶贫开发规划于2016年6月底报送我部农垦局备案。

  三、优化资金投向管理

  农垦扶贫开发的扶持对象是贫困农场,重点任务是开展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农场培育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逐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壮大农场经济实力,增强农场发展后劲。要把握好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律,重点向扶贫任务最艰巨的农场倾斜,紧抓主导产业开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资金投向管理优化,使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最大化。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价值链;依托自然资源、农事景观、垦区文化和特色产品,积极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业等。

  四、提高建设项目监管水平

  严格执行各级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实施细则,做实做细项目库,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设计和立项、实施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各环节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制度化水平。规范申报、立项、审批、变更程序,垦区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贫困农场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立项后下达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有效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四制”要求。严格资金财务管理,落实扶贫资金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制度。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垦区管理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下达项目计划,同时抄报我部农垦局;要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发挥项目效益。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我部不再组织中央直属垦区扶贫项目和直供垦区以工代赈项目评审,由垦区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相应项目计划报送我部农垦局。我部将继续聘请中介机构对农垦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垦区要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垦区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安排中。

  五、加大政策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利用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出台的契机,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接通政策和资金渠道,争取更大支持。加强与当地财政、发改、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项强农惠农、民生政策向贫困农场倾斜,优先谋划、优先安排,保持用于贫困农场的资金总量和比例稳步增长。推动贫困农场职工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加快贫困农场改革进程,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尽快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有效化解办社会形成的债务。积极协调将贫困农场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同等享受产业支持、社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步组织实施项目;地处贫困县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场,要争取纳入当地区域性扶贫规划,统筹利用脱贫攻坚政策助力农场加快脱贫。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农场的支持力度。

  六、注重宣传示范引导

  广泛宣传中央脱贫攻坚、强农惠农的方针政策和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定贫困农场改变落后的信心和决心,激发职工群众的创新、创业热情,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路径。认真总结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的实践、典型、经验和成效,树立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广可复制的脱贫模式。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流、观摩、引导贫困农场和职工群众自觉向先进看齐;积极组织贫困农场干部职工参加管理、技术等培训学习和交流,培养一批有闯劲、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致富带头人、管理技术骨干人才。推进农垦文化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汇聚推动贫困农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精神动力。

  七、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要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头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倒排工期,务求落实。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检查督导等工作。各贫困农场是脱贫攻坚的实施主体,要配好配强贫困农场领导班子,努力提高扶贫工作领导能力,认真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队伍建设,树立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意识,增强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十三五”时期重点贫困农场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 日

中国农村网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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