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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农资管理新规 禁止农技推广部门销售农资

2015-12-28 23:39:09       来源: 新华社    作者:记者吴涛

  广东省政府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禁止销售省内无适用作物的农药、禁止农技推广部门参与农资经营,建立全链条式的责任体系,对农资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据广东省农业厅总畜牧兽医师蔡树淦介绍,广东是我国农资生产和消费大省,农资生产企业1800多家,农资经营门店52000多家,农资年使用量约4000万吨。

  蔡树淦说,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广东省首次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农资监管的综合性管理文件,对农资监管的一些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都有明确的规范,在管理制度方面有不少创新。

  首先是建立全链条式的责任体系。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不遵守规定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要承担相应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其次是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管理的农药品种的监管,建立健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限用农药购进备案、定点经营、专柜销售、成人实名购买、电子台账记录、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等制度。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比如在广东不得销售仅适用于棉花、苹果等作物的农药。

  第三是明确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资经营。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规定各级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开展农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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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