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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五年内实现90%村庄拥有保洁员队伍

2015-11-13 11:29:27       作者:亢 舒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未来几年我国治理农村垃圾的目标任务,包括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和农村工业垃圾等。

  《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如何完成目标?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

  “垃圾围村”不容忽视

  我国农村面积大、人口多,垃圾消纳处理问题突出,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王旭东介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天产生0.5公斤生活垃圾计算,全国农村年产垃圾约1.1亿吨。

  但是,农村垃圾处理长期存在“欠账”。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58.8万个行政村中,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仅有21.8万个,占总数的37%;有14个省份该比例低于30%,少数省份甚至不到10%。2014年底,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达到26万个,占48%,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晶昊说,过去农村垃圾的成分主要是秸秆、动物粪便等,容易自然消纳。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袋、塑料袋、农膜、化肥袋等不可降解的物质逐步累积,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威胁,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必须尽快进行全面整治。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员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95%。

  王旭东说,过去针对农村垃圾的政策措施较为零散,《意见》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和农村工业垃圾等问题统筹治理,是我国首部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系统性指导文件。

  整治避免“一刀切”

  《意见》要求,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不过《意见》也提出,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

  王旭东说,一些面积大、地理情况复杂、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推行全收全运集中处理。像四川、广西等省区的山区半山区,推行源头分类减量、适度集中处理模式比较适宜。通过分类,可实现垃圾减量70%左右。减量后剩余的30%垃圾,可以区分近郊、远郊、偏远村庄,选在县、镇或村进行最终处理。山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县域面积不大的平原地区,推行城乡一体化模式比较适宜,就要将环卫设施、技术和管理模式等城市环卫服务延伸覆盖到镇和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收统运,集中到县里进行最终处理。

  《意见》还要求,推行垃圾源头减量。王旭东说,各地应分析本地区农村垃圾产生和分布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类和减量方法,如可回收垃圾由农户自行变卖,厨余垃圾可用于喂养牲畜等等。做好分类减量的关键在于简便易行,村民能接受,不宜照搬照抄城市垃圾的分类方法。

  资金支持待加码

  “钱从哪来”,是农村垃圾治理不可忽视的问题。《意见》专门强调,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中央财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王旭东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3个渠道:一是各级政府投资,二是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三是引入社会资金。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意见》要求,尽快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制度,鼓励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的村庄成立了自己的保洁员队伍,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在村民中选取村庄保洁承包人,还有不少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让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体参与保洁工作,并获取一定报酬。一些地方推行农户轮值保洁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王旭东说,要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缴费。从各地实践来看,农民缴费额并不高,一般每人每月仅1至2元,但贡献度并不低,占运行成本的20%至40%。

  《意见》还提出,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在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看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是大势所趋,但在治理初期完全用商业模式有一定难度,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仍应是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资金来源。(经济日报记者 亢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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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