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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贫困村“第一书记”不得随意撤换调离

2016-05-22 16:20:48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5月22日电(记者吴文诩)四川省驻村帮扶工作组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任期不得低于2年,不得随意撤换调离,任职期间提拔的仍须驻村工作。

  这是四川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组织工作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意见》明确要求的。

  《意见》要求,要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地区县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专职副书记、政府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对稳定,换届调整后原则上不调整岗位,不脱贫、不摘帽、不换人;对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地区县乡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驻村帮扶工作组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任期不低于2年,不得随意撤换调离,任职期间提拔的仍须驻村工作。

  为了确保严实作风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意见》指出,要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乡村户制度;对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垒大户、造“盆景”的,以及脱贫攻坚中因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究;要加强贫困地区挂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挂职干部一律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与挂职单位干部同考核。

  为了激励扶贫干部干事创业,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意见》强调,要注重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心理关怀、待遇保障,促进贫困地区干部安心安身安业;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脱贫攻坚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千乡万村好书记选育计划,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帮扶和整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要推动人财物向贫困乡村倾斜,着力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等问题,强化基层基础保障。

  四川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组织工作在脱贫攻坚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围绕脱贫攻坚抓好党建工作,把聚焦聚力脱贫攻坚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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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