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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元罚单”照出环保短板

2016-03-26 15:28:55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刘毅

  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了江苏高邮603元罚单事件,反映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废水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消息公布后,舆论普遍认为“罚得太少”,不足以威慑环境违法企业。对此,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立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开,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有人“吐槽”说,这张罚单可能是“世界上数额最小的环保罚单”。实际情况并非如此。2013年,广东东莞市侨锋电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东莞市环保局对其处以85.4元罚款。“只够买两屉包子”的罚款数额,比江苏高邮603元罚单还要低。

  “603元罚单”为什么比“85.4元罚单”更加引人注目?这是因为,前者发生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之后,在铁腕打击违法排污的大背景下,区区603元的罚款非常刺眼,引起舆论关注和质疑。这家工厂不仅排放废水pH值超标,而且存在擅自扩大产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厂擅自扩大产能,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是“责令光明化工根据实际产能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修编”,也就是默认其可以“先上车后补票”,本应成为控污闸门的环评沦为摆设。

  在新环保法实施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比较普遍,不少企业“宁交罚款,不治污染”。新环保法从去年1月起施行,“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赋予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新环保法实施后,巨额环保罚单不时出现,因污染环境被判刑者明显增多,对违法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但“603元罚单”提醒我们:执法“棉花棒”,并没有全都变成“斩污剑”。

  “603元罚单”引起舆论关注和质疑的另一个原因,是这张罚单“来之不易”。去年10月媒体披露,因光明化工厂污染,高邮鱼塘出现畸形鱼,但当地相关部门检测认定,鱼塘和化工厂各项指标均不超标。检测结果引发民众质疑,江苏省环保厅要求扬州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这才发现光明化工厂确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在上级部门的督促下,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调查,但处理结果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

  千呼万唤才开展的调查,最终却得出这样的结果,让人不得不怀疑有人给污染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面对“603元罚单”,不少人呼吁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提高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这很有必要。但这张罚单更让我们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我国目前“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具有比较强的地方性和分散性,人员由地方任命,经费也来源于地方。这一体制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容易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党中央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环保垂直管理,正是针对地方保护痼疾的撒手锏,将打破条块分割,真正做到哪里有污染,哪里严监管。只有如此,“603元罚单”一类的事件,才不会一再出现。

  环保管理机制变革刚刚破题。面对极其严峻的环境形势,百姓期待变革的步伐更快些,使环保监管早日脱胎换骨,高高举起斩污利剑,持续提升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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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