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2 09:16:00 作者:潘铎印
农房保险试点工作正在我国展开。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农民参与保险意识较薄弱,不愿意花钱投保;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实际收入偏低,不愿为房屋支付保费;个别地方政府对农房保险投入积极性不高,缺乏政府投入,农房保险业发展缓慢;一些保险机构业务发展存在“离农”倾向,缺乏在农村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的动力。
农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不足,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财政埋单的农房保险为农民带来诸多益处。这能使受灾农民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济,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有助于农民增强自救信心;保险应成为政府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手段;农民的保险意识得以提高,使农民认识到遭遇自然灾害,除了靠政府救助之外,还应该借助商业保险等渠道。
发挥好农房保险“兜底”作用,各地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房保险制度化,纳入财政补贴范畴,为农房建设保障安上“安全阀”,并引导农民主动对房屋投保。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农房保险理赔管理工作,加强保险理赔管理,完善保险责任条款,对政策性的农房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严格把关,优化保险服务,使之真正起到救灾保障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