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扶贫资金投入后形成的资产,如何界定、如何核算,在日常账务处理中经常遇到,对此项经济业务的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笔者就管理与核算方面内容做一些设想。
一、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1.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2.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在扶贫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不得用于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不得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
二、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产权界定
使用扶贫资金直接为贫困户购买的种苗、畜禽、小型农机具、生产加工设备等农业资产或工具设备等归贫困户个人所有;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各种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归村集体所有;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归该新型经营主体所有;扶贫资产用于贫困户脱贫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扶贫资产的使用管理
1.归贫困户个人所有的农业资产或工具设备等由贫困户使用管理,要服从镇村扶贫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合理流动,不得随意处置相关资产。
2.归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扶贫资产,可实行对外发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使用,资产的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由此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贫困户脱贫需要。
3.归新型经营主体所有的扶贫资产,由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管理,必须承担一定的扶贫任务,具体帮扶方式和任务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帮扶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将扶贫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通过参股分红实现收益帮助脱贫。
4.扶贫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坚持公开、公平、效益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把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条款纳入合同。
5.贫困户达到脱贫条件退出或贫困户消亡,其占有的经营性资产股份收归村集体,或量化到返贫户。
6.扶贫资产使用者要做好扶贫资产的登记、清查、会计核算;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确保正常使用;定期向资产所有者或上级报告扶贫资产使用及变动情况,并在适当范围进行信息公开,按规定要求完成应承担的扶贫任务。
四、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会计核算
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禁挪用挤占,做到单据正规,手续完备,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现就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几种情况,举例说明:
1.扶贫资金投入到贫困户形成的资产,以及投入到贫困户的农业资产、工具设备等,产权归贫困户个人所有。
(1)村集体收到扶贫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村××贫困户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2)将扶贫资金发放到贫困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贷:内部往来—××贫困户
借:内部往来—××贫困户
贷:现金
扶贫资金投入到贫困户形成的资产以及投入到贫困户的农业资产、工具设备等,村集体要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2.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用于建设村内道路、文化广场、卫生室、幼儿园、敬老院等形成公益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1)村集体收到扶贫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村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2)扶贫资金形成公益性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专项扶贫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村
(3)结转公积公益金,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贷:公积公益金
3.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由此产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
(1)村集体收到扶贫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村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2)扶贫资金形成经营性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专项扶贫项目
贷:银行存款
—代管资金
—××专项扶贫资金
—××村
同时,结转公积公益金,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贷:公积公益金
(3)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经营或对外发包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经营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
由此产生的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贷:现金
结转各项收支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
贷: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本年收益
—××专项扶贫项目
(4)结转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收益
—××专项扶贫项目
贷:收益分配
—××专项扶贫项目
4.将形成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
借:收益分配
—××专项扶贫项目
贷:内部往来—××贫困户
借:内部往来—××贫困户
贷:现金
5.扶贫资金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通过参股分红实现收益帮助贫困户脱贫,产权归新型经营主体。
(1)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收到扶贫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2)扶贫资金形成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专项扶贫项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同时,转入专项基金:
借:专项基金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3)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资产形成收益、经营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由此产生的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结转各项收支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贷: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本年盈余
—××专项扶贫项目
结转本年盈余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盈余
—××专项扶贫项目
贷:盈余分配
—××专项扶贫项目
(4)将形成的盈余,按扶贫资产折股量化参股份额分配给贫困户,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
—××专项扶贫项目
贷:应付剩余盈余
—××贫困户
借:应付剩余盈余
—××贫困户
贷:现金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