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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

2016-08-08 15:41:20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吴少平 张月明 黎明晖

  合作社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为了详细反映和监督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的情况,合作社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各项在建工程建设发生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或未形成固定资产而应转入“其他支出”科目的已完工工程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购入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核算

  合作社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1】某农产品加工合作社购入需要安装的加工设备1台,以银行存款支付购置费18000元,以现金支付运输费用300元、安装费用500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1)支付设备价款、运输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加工设备安装

  18 3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库存现金 300

  (2)支付设备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加工设备安装       500

  贷: 库存现金                 500

  (3)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

  该加工设备成本为:18300+500=18800(元)

  借:固定资产—加工设备

  18 800

  贷:在建工程—加工设备安装

  18 800

  注: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

  合作社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发包建造两种方式。

  (一)自营建造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

  合作社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成员往来”等科目。自营的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按该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2】某农产品加工合作社新建一座酱制品加工车间,购入红砖、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一批,支付价款共计60万元,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建设过程中领用建筑材料56万元,为该车间建设,应支付成员工资4.8万元、外聘某施工员劳务费1万元,尚未付款,另外,以现金支付工程水电费0.6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编制会计分录为:

  (1)购入工程用建筑材料时:

  借:产品物资—建筑材料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2)工程开工,领用建筑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560 000

  贷:产品物资—建筑材料

  560 000

  (3)计提应付建设工程成员工资、劳务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58 000

  贷:成员往来(明细) 48 000

  应付款—某施工员 10 000

  (4)支付工程水电费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6 000

  贷:库存现金 6 000

  (5)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时:

  该酱制品加工车间建造成本为:560000+58000+6000=624000(元)

  借:固定资产

  —酱制品加工车间

  624 000

  贷: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624 000

  (二)发包工程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

  发包工程指合作社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这是目前较常见的方式。主要有包工不包料和包工包料两种方式。

  1. 包工不包料方式。合作社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3】某合作社发包建造一座养猪场,经协商与承包商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发包合同。合作社为建造养猪场,购入工程建筑材料一批,买价36万元,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同时,按合同向承包商某建筑公司预付工程款4万元。工程开工,建筑公司领用了工程建筑物资36万元。工程期间,合作社还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1万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1)购入工程用建筑材料时:

  借:产品物资—建筑材料

  360 000

  贷:银行存款 360 000

  (2)工程开工,建筑公司领用建筑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养猪场

  360 000

  贷:产品物资—建筑材料

  360 000

  (3)向承包公司预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养猪场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养猪场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2. 包工包料方式。该方式工程核算主要包括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交付使用两项内容。支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4】某农产品加工合作社新建一座酱制品加工车间,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某建筑公司,工程造价为58万元。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开工时以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38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付结余工程款项2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1)工程开工,支付预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380 000

  贷:银行存款380 00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付结余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酱制品加工车间

  580 000

  贷: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580 000

  三、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核算

  合作社在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扩建时,首先将原固定资产转入改造、扩建,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支付的拆除费用和发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拆除材料的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5】某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对原有酱制品加工车间进行扩建,该车间的原值为42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拆除费用4万元,收回材料变价收入6万元存入银行。该车间扩建承包给某建筑公司,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其扩建材料、人工及管理费等款共计6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1)将原车间转入扩建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240 000

  累计折旧 180 000

  贷:固定资产

  —酱制品加工车间

  420 000

  (2)支付拆除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3)收到拆除材料的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60 000

  (4)以银行存款支付承包单位承包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5)扩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

  该酱制品加工车间扩建成本为:

  240000+40000-60000+600000 =820000(元)

  借:固定资产

  —酱制品加工车间

  820 000

  贷:在建工程

  —酱制品加工车间

  820 000

  四、在建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的核算

  合作社有些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如平整土地、田间排水、田间道路等农田改造工程,这些工程完成后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结转成本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6】某合作社进行农田改造,平整土地100亩,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某公司,工程造价为1000元/亩。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开工时以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付结余工程款项。编制会计分录为:

  (1)工程开工,支付预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农田改造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付结余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农田改造间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3)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结转成本时:

  该农田改造成本为:100×1000=100000(元)

  借:其他支出—农田改造支出

  100 000

  贷:在建工程—农田改造

  100 000

  五、在建工程报废或者毁损的核算

  合作社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7】某生猪养殖合作社的一座正在建设的养猪场,在汛期被洪水冲毁了部分建筑,经专家评估造成损失30000元,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赔偿2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养猪场(工程毁损支出)

  10 000

  应收款—保险公司 20 000

  贷:在建工程—养猪场 30 000

  合作社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新县农业局经管站、江西省峡江县农业局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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