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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账外负债监管岂能顾面子

2016-08-05 10:51:12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徐克勤

  近几年来,农村审计工作中的检查结果表明,在少数村居单位中出现了账外债务增加的新情况。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原因也复杂,但应当引起重视尽快加以解决。

  一、村级账外负债的类型

  目前在少数村居单位中未报账挂账的债务主要有:

  一是由于新办农村公益事业基本建设所欠付的工程款(包括应付材料款、运费和人工工资)。

  二是村级经费刚性开支。税费改革后,部分村居财政转移支付除去村干部工资后,可用于工作经费的资金较少,但防洪防火抢险、治安维稳、中心任务、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的刚性开支必须保证,如果没有集体资产经营收入或外援收入,就必须举债。

  三是村干部完成上缴款项任务而垫付资金。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基本养老金、水费等项目,因为部分农民外出打工不能按上级要求全额及时收缴到位,限期结账不能实现。迫于行政压力,村干部只好采取先垫后收的办法。

  四是为争取上级有关单位的非常规资金支持联系工作垫付的工作经费,因资金未到位相应支出也未报账。

  二、村级账外负债的成因

  据调查了解,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中因涉及到新增债务的问题未能及时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除结账不及时的原因外,主要还出于以下考虑:一是上级工作考核中明确村居不能新增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纪律中要求村居不能垫付相关费用,怕一旦入账增加债务后对评先提拔有影响,所以不敢入账;二是有部分的基本建设工程超过了自身承受能力而形成“政绩债务”,很大程度上与村干部的决策与管理不当相关,由于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认定,只好暂时束之高阁;三是实行村账村资金双代管后村居之间资金不能挪用,有的乡镇明确规定对没有收入资金结余的村,其开支一律不能报账,更不能挂账;四是部分开支不合理,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属于需要待处理的遗留问题。

  三、解决村级账外负债的建议

  对照现行村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账外债务的存在所产生的问题显而易见:一是不能全面及时反映真实的村级财务状况,不符合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二是偿还责任不够明确,久而久之容易产生新官不理旧账而相互推诿扯皮的隐患,潜存社会矛盾;三是村居账外债务长期积压的相关收支会形成两套账甚至产生新的混乱等问题。村级减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丝毫不能松懈,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并加以监管。

  1. 清理锁定债务。对现有未报账的收支及所产生的债务应进行全面的清理申报,摸清底数,包括债务项目名称、事由原因、经手人、金额等,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债权。

  2. 划分经济责任。对村居申报的债务逐项进行清理审核,按照正常、违规、待定债务三个层次分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形成表决意见。

  3. 纳入账内核算。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在审核相关原始凭证和附件基础上,按照表决意见分别作出账务处理,暂时不能入账的应当写出说明并保存。

  4. 严肃债务纪律。从核算和管理角度而言:一是执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关口要前移;二是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从严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三是严格工程项目程序管理,执行违规债务责任追究;四是切实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财务公开的作用,让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三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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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