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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村级招待费如何界定

2016-06-13 13:37:39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汪红梅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村级组织的业务招待费比过去降低了很多。“村级招待费”这个词在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下,也变得敏感起来了。那么,在新形势下,村级招待费该如何界定?可不可以发生?这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在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

  一、村级招待费的表现形式

  村级招待费是指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或者购买烟、酒、保健品等名贵副食品;或者在酒店、农家乐、高档会所以及其他餐饮业的消费开支等;或者用村集体资金招待上面部门或业务单位来村指导工作的用餐费。

  二、村级招待费的入账形式

  为了规避上级业务部门或审计单位的检查审计,有些村主要干部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把开支出去的村级招待费通过各种手段变通予以入账。比如,对上虚报项目,把一些不合理的或难以入账的开支混杂其中,通过工程项目的形式予以报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吃钢筋、吃水泥”;或者虚增工程项目的预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以冲销不能报销入账的村级招待费;又或者通过在村级误工上做文章,虚报误工天数,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把这部分开支出去的村级招待费消化掉。

  三、村级招待费的合理界定

  1. 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村级招待费开支情况根据招待对象可分为公益性的以及非公益性的。公益性的主要指的是用村集体资金招待比如像乡镇卫生院医生到村给村民免费体检用餐;或者由村组织村民到乡镇义务献血用餐;或者是有投资商到村考察项目、商谈招商引资工作用餐。这些招待费,目的主要是为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或村民服务所支出的,属于公益性质的,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开支;非公益性的主要指的是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烟、酒或用来在餐饮业、娱乐场所等地方的消费开支等。凡是这些对村发展集体经济无益的或与村民服务无关的,都属于非公益性的支出,这些招待费是明令禁止的,不在允许范围之内。

  2. 核定额度,上限控制

  公益性质的村级招待费,虽然可以开支,但也要控制好度,不能无止限地开支,应予以核定一定的额度,再控制好上限。可以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人口数多少)予以核定。500(含500)人口以下的村年开支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下;500—1000(含1000)人口以下的村年开支额度控制在3万元以下;1000人口以上的村年开支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下。公益性村级招待费应在这个上限额度内加以控制,超过额度部分不予报销入账。

  3. 一事一结,不能累计

  公益性村级招待费要定期结算,做到一事一结,不能累计。当期发生的招待费必须当期结算,不能跨季度、跨年度报销。

  4. 要素清楚,手续齐全

  公益性招待费在报销入账时,除了要是正规票据以外,还必须在票据背后填写用餐人数、用餐人员、用餐原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要素。另外,在用餐前还必须填写用餐审批单,比如注明来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用餐原因、陪同人员、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等。同时,还必须提供餐饮单位的详细菜单,并把用餐菜单和用餐审批单一并附在票据背后入账。

  综上所述,村级业务招待费在新形势下,一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另一方面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区分类别,合理开支。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威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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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