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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费监管及账务处理刍议

2016-04-14 11:34:36       来源: 新华社    作者:李建平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级农业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精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仍存在着补偿标准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补偿费账务处理不规范、使用不公开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此,农业部在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农经【2005】1号)文件,对各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值得商榷之处,笔者根据多年农村工作实际,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关于“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管理文件中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账册,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笔者以为,“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在操作上有偏差。

  首先,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可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同时第十三条又规定了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十五种情形,但没有关于征地补偿费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具体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村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开立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上行不通。

  其次,实践运行中不妥当。如有的地方,通过其他方式强行开立征地补偿费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的做法,在实践运行中很容易造成账外账,审计监督时审计人员对有意隐瞒征地补偿费数额无法查证,极易形成农村审计的“死角”。同时,基层群众不能详细掌握本村征地数量、金额及资金使用情况,群众监督跟不上。

  最后,与会计制度要求不符。2004年9月30日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同时在“公积公益金”科目明确规定了收到征地补偿费应记入该科目的贷方。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设置专门的账册,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这与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制度村级设置“四账”的要求有差异。

  二、征地补偿费管理创新做法与成效

  笔者认为,农业部提出的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防止征地补偿费被挪用,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实践中甘肃省陇西县的做法是:

  征地补偿费纳入村级基本账户中核算。具体内容是在村级“银行存款”科目中设置二级明细,如征地补偿费、村级转移支付、其他等,实施二级账户明细核算。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细账中设置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强化征地补偿费的日常管理。

  征地补偿费管理创新管理工作成效是:一是解决了开户难突出问题。征地补偿费在陇西管理实践中,也尝试开立专户,但当地人民银行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由拒绝开设征地补偿费专户,致使一段时间陇西的征地补偿费使用村干部私人存折进行会计核算,为乡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开了方便之门。陇西农经部门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开启了在村级基本账户中进行明细核算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模式,解决了征地补偿费开户难的问题。同时,县上明确规定,全县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往来款项必须通过村级基本账户,杜绝了征地补偿费资金账外账的问题。二是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要求。村级会计要求应设置“四账”,陇西在总账、明细账中分别核算了征地补偿费,既符合农业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又与村级会计制度相融合。三是做到了监督不留“死角”。审计监督时,审计人员只要查“银行存款”科目中二级明细征地补偿费,就可全面了解资金全貌,不必担心征地补偿费的账外账;群众监督时,征地补偿费收入、支出均在基本账户中核算,统一进行村级财务公开,群众监督针对性强;网络监督时,陇西县所有村的财务全部都纳入了“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操作平台”,村级财务实施网络实时公开,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随时可查。

  账务处理

  多年工作实践中,笔者总结出了征地补偿费收支方面会计核算遇到各种情况,并就制作会计分录提出了看法,供大家参考。

  1.收取征地补偿费的账务处理。由于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的征地补偿费是笼统的,村集体收取后,应先按应付款项处理,借记“银行存款—征地补偿费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款—征地补偿费”科目。

  【例1】某化工制造厂征用甲村土地10亩,其中村集体预留机动地7亩,农户承包土地3亩,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协商每亩补偿28000元。2012年7月15日,甲村收到某制造厂转来征地补偿费2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征地补偿费存款

  280 000

  贷:应付款

  —征地补偿费 280 000

  2. 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和征地协议约定以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分配比例,分别计算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金额,计算出集体和个人应得的土地补偿费金额。将村集体所得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借记“应付款—征地补偿费”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征地补偿费”科目。

  【例2】甲村2012年7月15日收到某制造厂转来征地补偿费280000元中,其中村集体预留机动地7亩,每亩补偿28000元。

  借:应付款—征地补偿费

  196 000

  贷:公积公益金—征地补偿费

  196 000

  3. 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时,借记“应付款—征地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征地补偿费存款”科目。

  为安全起见,采用现金形式将款项从集体结算账户转存到农民储蓄账户的,应先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征地补偿费存款”科目;再借记“应付款—征地补偿费”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例3】甲村2012年7月15日收到某制造厂转来征地补偿费280000元中,其中,农户承包土地3亩,每亩补偿28000元,现分配给农户。

  借:现金84 000

  贷:银行存款

  —征地补偿费存款84 000

  借:应付款—征地补偿费

  84 000

  贷:现金 84 000

  4. 村集体使用土地补偿费的账务处理。

  (1)用于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形成资产的,对于不需建造安装的,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征地补偿费存款”科目;对于需建造安装的,按固定资产科目相关核算进行。

  为保持土地补偿费有关科目的余额相符,形成资产时,按使用土地补偿费的金额,借记“公积公益金—征地补偿费”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例4】甲村2012年10月15日用留给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确地到户的7亩地的征地补偿款196000元,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修建一所幼儿园。购买水泥、石子、砖等材料共计120000元。以现金支付工人工资30000元,建成后交付使用。编制分录如下:

  ①购进水泥、石子、砖等材料时

  借:库存物资

  —水泥、石子、砖等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征地补偿费存款

  120 000

  ②工地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一幼儿园

  120 000

  贷:厍存物资

  —水泥、石子、砖等

  120 000

  ③提取及支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幼儿园

  30 000

  贷:应付工资 30 000

  借:应付工资    30 000

  贷:现金         30 000

  ④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幼儿园

  150 000

  贷:在建工程—幼儿园

  150 000

  由于已经将征地补偿费转入公积公益金,这种情况下应对转作分录:

  借:公积公益金—征地补偿费

  150 000

  贷:公积公益150 000

  对不形成资产的建设项目,例如建村内道路,竣工后先借记“在建工程—村道路”科目,贷记“其他支出”科目;再按使用土地补偿费的金额,借记“公积公益金—征地补偿费”科目,贷记“本年收益”科目。

  (2)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批准,可以用于本组织集体福利,例如为本组织成员购买养老保险,借记“公积公益金—征地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征地补偿费存款”科目。

  5. 使用土地补偿费如果需要以现金支付的,应从专户存款中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征地补偿费存款”科目。

  (作者单位:甘肃省陇西县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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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