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10:10:30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张义成
根据中央2006年1号文件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江苏省盐城地区部分乡镇率先探索,组建了一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互助社),最早的已经运营10年。各地相继参观效仿,“盐城模式”在部分县市区为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不可否认,近几年问题也相继暴露,个别“农民资金互助社”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严重挤兑、甚至倒闭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比例上看,就盐城地区而言,出事的互助社比例占7%左右,笔者认为,应重视,但也不能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
本次简易模型主要是依据苏政办发【2014】61号文件精神和笔者多年内部制度完善的经验,为乡镇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一、设立人及基础股金
盐城地区正在运营的乡镇级互助社,多数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牵头,吸纳了部分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村委会主要干部,设立主体基本齐全。原始设立人一般10—30人,设立人基础股金一般控制在100—500万元以内,江苏现规定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个人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持股不超过30%。基本上符合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如果设立主体齐全,基础股金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则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稳定;反之,按设计标准补齐或整改。一个乡镇(合并前)只能设 1 家乡镇级互助社。设立人只能参加 1 家互助社。
二、社员互助金规模控制
社员互助金、基础股金和积累资金构成互助社总资产,一般总资产2500万元以上就能盈亏平衡。文件规定按基础股金的8倍吸收社员互助金是符合实际的,必须坚决执行。也就是说,社员互助金上限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不得少于1600万元。必须坚持吸股不吸储,杜绝非法集资行为。互助社总资产2500万—5000万元,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各地管理水平。
三、资金投放对内不对外
资金投放只能对内部社员投放,而且资金投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的80%、社员互助金的85%。不得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节制过度投放。正常投放不足70%互助金的互助社,必须及时相应调减互助金额度,不然难以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甚至收支难以平衡。
四、不得开放式吸收社员
运营5年以上的互助社根据社员资金需求,每年集中1—2次吸收新社员和股金。运营时间较短的社或按照社员总量的0.3%、基础股金的20%为上限,确定每月发展新社员吸收、投放资金依据。如社员总量是3000户,每月发展新社员不得超过9户;如基础股金是500万元,则每月吸收和投放都必须分别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而且上述指标必须实行双重控制,更不得突破社员互助金的总盘子。
五、利率利息标准控制
坚持分红不分息原则,吸纳社员互助金以一年期限为主,年底分红不低于当地金融部门同档利率,一般掌握在2%—5%以内。投放互助金以短期小额为主,利息参照当地金融部门且不高于同档标准,做到让利于民。5万元以下的投放不少于50%,这是有别于正规金融部门的显著特点和难点。对单一社员投放累计不得超过互助金的1%,对农民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累计投放不得超过互助金的2%,或分别按基础股金5%、10%进行双重控制。资金投放实行二论终身负责制,年初签订岗位责任书,实行无展期、无逾期投放,就是到期必须如数收回。贷款人暂时无法归还的,追究担保人经济责任后,仍有差额的由第一、二论证员和批准人从上岗押金中按7:2:1或6:3:1比例垫付。尽量不用、少走法律程序。
六、费用及股金分红标准
本文仍假设以4万人口为标准乡镇,24个行政村(居),设立人基础股金400万元,社员股金50万元(每户200元),互助金3500万元,风险保证金和积累200万元,总资产4150万元,月平均投放余额3000万元,资金投放利息(占用费年息10%)收入300万元,全年总收入310万元。正常管理人员4—6人,村协助服务论证员24人。主要费用6项:①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房租20万元。②人员工资(人均2万元)60万元。因一、二论证员责任重大,故报酬分别按投放利息(资金占用费)收入5%—7%、3%—5%确定。③社员互助金分红(按4%)120万元,正常年份2%—5%。④提取各项风险保证金和积累(按总收入16%)50万元,正常年份12%—18%。⑤基础股金和社员股金按10%分红45万元,正常年份6%—16%。⑥税收15万元(现多数社免征)。全年总收入减去上述6项开支,互助社收支持平。这是运营较好的互助社,投放基本上达到极限,收入和分红同样达到理想化程度。如果投放逾期、呆滞高于2%,则股金分红和经营人员工资报酬相应下降,风险基金和积累适当多提。如果国家税收开征大于15万元,其余项目则相应减少,主要措施是增收节支,在控制办公经费、人员报酬和股金分红上动脑筋。
七、扬长避短开辟新途径
乡镇级互助社利用人缘、地缘优势,坚持以小额、短期投放为主,业务办理快捷,深受农民社员欢迎。而且小额投放1人担保,大额投放多人担保,实行二论证员终身负责制,风险完全可控。涉及的业务多数是金融部门不愿涉足的领域,较好地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吸收社员互助金,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盲目非法集资,巨额投放非农产业,利率、利息高进高出,一旦资金链断裂,使农民社员血本无归,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怎样做到趋利避害,笔者有一个大胆设想,能够较好地处理这一矛盾。由省市发文明确统一由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互助社唯一的开户行,并由其负责互助社经营活动监管,资金来龙去脉一清二楚。对照上述主要指标按月或按季对互助社量化考核评等,大致分为优级、良好、一般、较差四等。由于开户银行的唯一性、监管主体的唯一性,没有扯皮推诿依赖的空间,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运营5年以上的、互助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左右的互助社,年初必须规划缩减互助金100万—300万元,直至社员互助金归零或相当于设立人基础股金。由监管银行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前三档次分别按100%、80%、60%,由监管银行注资,年息4%—5%。考核较差的社明确整改内容,屡教不改的让其自然消亡。这样图谋不轨的人无机可乘,出事互助社的概率会大大降低。达到互助社、监管银行双赢,又保证了社会稳定。笔者建议决策者不妨搞几个试点尝试一下。
以上假设数据比例和建议,仅供同行参考,一切以当地出台的文件和制度为准。特别是内部各项分配比例和工作人员报酬尺度的把握上,需要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磨合,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只有调动全体员工、股东社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全体社员的利益,才是确保互助社稳步发展的硬道理。
(作者单位:江苏东台市安丰镇老干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