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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预防村官违法违纪

2016-03-10 11:26:45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蒙敬泽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兴隆县农牧局农经站依据《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把审计监督作为管好村级财务的第一道防线,从抓重点,抓制度、抓预防、抓监督入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审计监督取得的成效

  2014年至2015年,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在审计监督上“做文章”,采取乡镇自审、县级重点审计的方法,抓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县农经站完成了32个村级和村办企业的审计工作,共审计总金额12772万元,查处违纪金额824.89万元,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3.65万元。查处涉嫌违法违纪24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 19人,移送司法机关 10 人,法院判决 8 人。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地遏制了违纪行为,保护了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违纪违法现象

  设立小金库。采用收入不入账和套取资金的方式设账外账,用于违规违纪不合理等开支。

  虚列支出。凭空编造事由虚列费用,在村财务账内通过虚列钩机费、砂石料等费用,用于处理外联、过年过节送礼支出;再如一些村干部将吃喝费用视为正常开支,便以招待上级来客、跑项目等各种事由虚报招待费,从中贪污公款。

  不按时记账报账。不执行村财乡(镇)代理相关制度,村支取备用金数额巨大,且长期“白条”顶库,财务不按时不及时公开。

  土地补偿费滞留。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付给土地征收补偿金后,村委会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分配,尽快发放给村民,有的村却将补偿费长期滞留。

  搞“暗箱操作”。村干部在村工程建设、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利用集体的企业、果园、土地等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或改制拍卖,村支书、村主任自己定价格,从中收“好处费”,或自己找人替包、购买,变相侵吞集体资产。

  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在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如修路、建校、水利项目、农田项目、新农村建设、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农村生活最低保障、农业补助等惠民政策及国家征用村集体土地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建设项目、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虚报工程量,重报项目、虚报征用村集体土地套取专项资金;无视救灾款、引水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采用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然后挪作他用。

  专项资金不专户储存。审计中发现有的乡镇对上级拨付的土地补偿费、救灾款、扶贫款、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等款项未在乡(镇)村财委托代理中心”银行存款专户进行结算,而是汇入其他银行或储蓄专柜结算,造成专项资金逃避监督死角,同时不能便民。

  收入不真实。有的村集体收入是以个人赞助名义,或以单位帮扶赞助名义入账,实为套取的资金,变通入账。

  三、预防治理措施

  防止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是一项长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我们按照“四抓四到位”的措施全方位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一)抓培训,教育到位

  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2015年3-5月利用开展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活动的契机,在13个乡镇举办了13期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财务管理及农村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培训820人,提高了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7月中旬与财政局联合对乡镇农经站人员和代理中心会计进行培训,重点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代理中心工作流程,存在和应注意的问题,参训70人。通过培训使他们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为规范我县三资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抓制度,落实到位

  1. 坚持“四个一工作法”。即每月一提醒,每季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核。每月以短信方式提醒全县290个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会计、乡镇委托代理中心财会人员,遵守财经法规,规范操作核算业务。每季度对全县各村财务管理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半年对代理中心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年终按照《兴隆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的农经工作进行考核。

  2. 坚持“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制度。为规范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2009年以来出台了《兴隆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兴隆县村组主要经济活动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共兴隆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兴隆县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兴隆县关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和《兴隆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2010年5月兴隆县纪委、监察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从领导机构、组织建设、整章建制、奖惩制度等方面做出了细致周密的安排和部署,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统一代理。从2003年开始,各乡镇建立“村财委托代理中心”,全县290个村级财务由“中心”统一管理,筑起第一道监督防线。三是统一公开。每个村在人口密集或显眼的地方,设置了财务公开栏,每季度统一公开。

  (三)抓典型,惩处到位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县纪委共同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案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深入剖析贪污腐败案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明确审计重点,查办村干部贪污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救灾款物,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以及其他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等方面的案件。对数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效果。

  (四)抓管理,监督到位

  抓住财务管理,也就抓住了农村工作的“牛鼻子”。一是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加大对村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管力度。对村主要经济活动实行招投标制,凡是未经招投标所发生的业务不得入账,严禁不履行程序和违规招投标行为。二是严格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开支计划下拨,各项收入及时解缴至“乡镇村财委托代理中心”银行账户。资金拨付坚持“先审后批、批后再用”的原则,根据收支计划,报乡镇农经站和乡镇政府审查,按开支用途划拨资金。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实行“村支书、村主任双签字”一千元以上的支出要附村两委班子审批意见;一万元以上的支出要附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大会、乡镇政府审批意见;凡是上级拨款和向村民发放的土地补偿费、救灾款、扶贫款、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等款项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事前公示七天,事中打卡(一律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打卡,体现便民),事后公开归档,堵塞了虚列、套取、挪用、坐支坐扣、公款私存、账外账等漏洞,并按季度报账和公开,重点工程项目随时公开。

  规范监督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试行“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为廉政监督员,对村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明确监督职责。县农经站监督重点放在重点问题、重点资金和村财代理中心的工作上,乡农经站的监督重点放在对村级财务管理检查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上,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农牧局农村经济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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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