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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策

2016-02-22 10:09:52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陈昌满

  近年来,各地审计机关都存在政府投资审计人才紧缺的问题,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为多数审计机关的现实选择。如何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成为各地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笔者结合基层审计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防范审计风险谈几点认识。

  主要问题

  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理念存在差异。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业务知识较为单一、对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审计很难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做到“据理力争”,容易被施工单位专业人员所左右;思想素质不高,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在审计中隐瞒掩盖问题,置法纪于不顾,搞“钱权交易”;经验不够丰富,文字功底不够深厚,参与审计后迟迟拿不出结论;在审计理念、审计目标、审计重点、规范准则等方面与国家审计存在着一定差异,实施审计时不习惯按国家审计工作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在进行工程变更单审核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鉴证的行为均予认可,未对其合理性、合法性作进一步分析;对招标、合同签订、铺张浪费等工程管理上的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审查和必要的延伸审计等。

  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审计方法尚需改进。首先,由于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准入机制不够健全,施工单位挂靠现象较为普遍,人际关系错综复杂,个体素质良莠不齐,稍不注意就会出现质量和廉政风险,导致工作被动难做。其次,由于政府部分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较多漏洞及问题,如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规避招投标、买标、围标、串标、标底泄露;合同签订不规范,故意为工程变更留有余地;低价中标,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等高价结算;虚假签证,导致工程造价不真实等。再次,个别项目建设方与施工方在工程结算时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应对审计。另外,受审计手段、专业设备的限制,大多数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仍停留在账面分析、实物取样、核减造价等方面,一些先进的审计方法尚未进入审计实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难以发现。

  审计内容多而繁琐,审计质量有待提高。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除对其相关的财务情况进行摸底外,还必须对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从可研、申报、批复、立项、招投标、合同、工程监理等过程开展审计调查;社会中介机构是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而现行的审计费计算标准一般与送审规模和审计核减额挂钩,对项目参与人员指出的管理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难以量化并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因此,社会中介机构对一些深层次、综合性的问题以及投资效益等内容缺乏深入的审查和揭示;受托责任关系决定了中介机构审核人员在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特别是材料定价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且由于其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中介审核人员很难纠正或推翻,给施工单位提供了一定的违规空间,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监管约束不到位,风险防范较为困难。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机构人员完成,而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和审计风险也是国家审计机关。由于审计机关不是社会中介机构的直接管理者,不可能做到对社会中介执业人员的个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难以全面真实了解参与协审的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操守;同时,由于社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关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行为和日常监管只停留在一个大的合同框架里,使得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约束力不强。

  对策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严把协审机构入门关。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招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尤其要对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状况、资格条件、技术力量、质量管控、主要业绩、信誉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尽快建立协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逐步健全与优秀社会中介机构长效合作机制,把业务能力强、协作精神好、工作业绩优、人员素质高的协审队伍相对稳定下来,作为审计机关的专家“智库”。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协审人员执行力。要注重思想引导,促使协审人员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完成由单纯侧重投资额的核减向更加关注投资领域决策程序、工程建设程序、资金使用绩效和工程投资绩效的审计理念转变;要注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最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政府投资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等,尤其要加强审计程序、方法、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使得其业务技能、审计方法和操作规范得到明显转变和提高;要注重廉政教育,加强对协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反腐倡廉教育,从而自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金钱观,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等纪律和规定,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审底线、党纪国法红线。

  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准确。首先,严把资料接收关。重点审查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所有审计资料必须一次性送齐,不能边审计边补报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同意,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只能从审计机关接收资料。其次,严把审计实施关。在审计程序的运用上要抓住审计文书、审计取证、审计处理“三个关键”;在工程计算口径选择上要把握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实际“三个依据”;在现场调查取证的手段上要实行招投标书、施工图纸、现场签证与工程实际“三个核对”;在日常监管方面要严格规定自由裁量权、勘查现场实行多方参与、争议问题共同商定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再次,严把审计复核关。成立专门复核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并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复审,对误差超过规定的社会中介机构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资格,并进行通报。

  加强业绩考核,实行工作末尾淘汰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业绩考核办法,可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以日常考核为核心的动态考核制度。对审计结果误差大、审计程序问题多、审计工作质量低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促使社会中介机构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程序,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社会中介机构单项投资审计质量考核内容至少包括: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审计纪律、协作配合等四个方面,考核可采用百分制,其中审计纪律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周期分为半年和一年,如半年考核不达标,将对该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黄牌警告,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如年度考核不达标,将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得分最低者,将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剔除。同时,根据年度考核排名,对审计业绩突出、审计质量优秀的中介机构给予表彰,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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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