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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以前年度收益调整

2015-12-11 15:52:05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聂秀山

  在实际运行当中,笔者既体会到会计电算化“查询方便、操作便捷”的优势,也发现了现有村级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科目设定的局限性。下面笔者结合村队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例说明:

  2014年12月底,幸福村核定3名村干部绩效工资总额为60000元,4名后勤人员工资为60000元。该村财务助理按“村账街管”的相关规定作了绩效工资的挂账及当年该村收益分配结转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绩效工资挂账处理

  借:管理费用

  —干部工资60 000

  —后勤工资60 000

  贷:应付工资

  —干部工资—张一20 000

  —干部工资—王强

  20 000

  —干部工资—刘能20 000

  应付工资—后勤工资—赵四

    15 000

  —后勤工资—钱进

  15 000

  —后勤工资—孙六

  15 000

  —后勤工资—李七

  15 000

  2.结转当年收益分配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850 000

  贷:收益分配—国家税金

  50 000

  收益分配—提取公积金

  200 000

  收益分配—提取公益金

  100 000

  收益分配—提取福利费

  500 000

  2015年1月中旬,幸福村发现漏缴村东头变压器电费一笔,金额20000元;后勤人员吴用绩效工资15000元,后勤人员方舟绩效工资15000元。

  根据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上年度支出不得计入当年损益,所以该村财务处理做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5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应付工资

  —后勤工资—吴用

  15 000

  应付工资

  —后勤工资—方舟

  15 000

  但1月底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电算化录入时,问题出现了。

  按电算化设定的公式,决算表中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SUM(可分配收益总额-国家税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农民所得),因此决算表中的公式推算出“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应为1400000元。但实际业务中“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明明减少了50000元,造成报表出现不平衡项。

  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如果在收益分配科目下,增设“收益分配——以前年度收益调整”科目,问题会迎刃而解。我们仍以前进村2015年1月业务为例,通过实际看一下调整的效果:

  增设“收益分配——以前年度收益调整”后,决算表中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SUM(可分配收益总额-国家税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农民所得-以前年度收益调整),因此决算表中的公式推导出“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的金额应为1350000元,与实际业务发生一致,报表不平的问题便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会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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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