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 15:31:05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占一熙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使经营权和分配权相分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合法合规程序折股量化给成员;坚持集体所有制原则,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内开展经营活动,承担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职能;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机制,使股东成员享有参与权、话语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的社区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定义概念与固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比较,会计核算体系具有明显差异性,对此,笔者认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要视现实和监管内控需要,贯彻执行相关会计制度或制定专门的会计制度核算。
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现实情况
提出上述观点主要是基于现实需要考虑。
1.政府意志。浙江省政府规定:2014年底,全省50%以上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社员对集体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任务,如2014年底,浙江省有37个县(市、区)股份制改革完成村社数达90%以上;淳安县233个村社完成股份制改革,占股份制改革村社数的54.8%。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合作社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亟需跟上。坦率地说,改制组建几家合作社不是颇难的事情,突出问题是经营管理,当前合作社没有系统的会计制度核算体系,这对合作社建设发展提升是十分不利的,既影响操作,也影响经营,更影响内部治理监管,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对策措施破解难题。
2.部门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于当下合作社会计核算,依然执行2004年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也就是说目前没有合作社专门独立的会计制度核算,或执行更加适合经营管理的会计制度。其理由:一是就合作社定义性质阐述分析,除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外,股份经济合作社要遵循章程规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经济合作社实际上还是以行政管理为主,更多体现其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这是本质上的区别,必然使会计核算体系与村经济合作社大相径庭。二是税收问题。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工商登记注册申请营业执照,需要税务登记,需要领购规范统一的票据,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更趋于合作社承担税收核算等。但是,村经济合作社不用工商登记注册,不用税务登记,不需要承担税收,有关部门也不提供规范统一的票据,只是农经管理部门受委托制定统一收款收据结算经济业务活动,显然会影响到会计核算质效,亦时常令工作人员不知所措或尴尬。目前,政府减免税收政策又没有及时跟上,有些董事长担心税务部门监督检查一旦出现偷税漏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制度不完善使然,也是心病。三是涉及成本费用正确核算,影响到全体股东的正当合法权益,会给农村社会带来阶段性的工作被动,要未雨绸缪。四是以组织设计,村党组织主要领导依法被推荐为合作社董事长候选人,即董事会成员一般是村两委成员。理论上讲,合作社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奖励按章程规定执行,但事实是仍按党委政府规定的村两委干部误工报酬标准发放。其误工报酬标准显然低于章程规定,而党委政府未专门制定合作社董事会成员报酬奖励规定,也就是说在报酬待遇上党委政府呈滞后性。更重要的是关于报酬待遇问题必然要涉及财务制度问题进而涉及会计核算问题。因此,对于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合作社仍继续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实行宜企则企、宜农则农会计制度核算,或是专门制定会计制度核算。
二、意见建议
1.分别实行会计制度核算。当下组建合作社有两种形式,一是申请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二是由县政府依法颁发证明书。申请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颁发证明书虽然具有市场主体及经济独立核算性质职责等,但从法理、制度、组织、管理方面严格来说,它不完全具备市场经济主体属性,是政府行政行为,是政府给名分的一种管理手段,在当下是不得已而为,恐怕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考虑。因此会计核算制度应当区别对待,即申请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作社,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主要是考虑到承担税收、成本核算、成员利益维护等;而政府依法颁发证明书的合作社,执行现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便于衔接操作、便于习惯接受,更重要的是有个过渡缓冲期。当然,有合作社专门的会计制度则更好。
2.区别对待资产量化股份不同形式的合作社会计核算。合作社股份量化,现实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把现有村集体资产按章程规定程序均衡量化给合作社成员,颁发股权证书,同等享受盈利分红或均衡承担经济风险;另一种是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合作社成员凭自己的经济实力募集(认购)股金,而不是均衡募集(认购)股金,承担不同等的经济责任风险。对不同等承担经济责任风险,主管部门不宜用行政方式规定要求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应允许或建议合作社执行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使成员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3.明确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毋庸置疑,组建合作社需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否则家底不清难以实施。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已十多年,乡镇代理中心多以货币资金核算为主,缺少固定资产核算,基本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因而根本谈不上有固定资产核算和折旧核算,特别是资源性资产核算几乎是零,这种现象呈普遍性。没有账哪来的会计核算?这就导致清产核资资产盘盈现象很普遍。通过清产核资,实有资产一般会比账面数值多,几倍十几倍上百倍均有。按照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盘亏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资产盘盈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如果加上资源性资产评估入账有上亿元的资产家底,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显然不合情不合理。记入“其他收入”增加纳税基数,尽管现在不纳税(指股份经济合作社),但届时税务部门稽查如何应对规避税收风险则颇为棘手。诚然,直接在所有者权益相关科目核算未尝不可。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不考虑资源性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会计核算更为正确合情合理,至少可规避纳税风险或减少缴增值税或营业税基数。
4.会计核算要适应大数据时代和分析运用大数据成果。一是合作社要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有效使用大数据与互联网发展的成果,共享信息资源,如资源性资产评估,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数据资料,运用土地确权信息数据,促进清产核资工作规范开展。二是尝试引进管理会计理念,在合作社活动中规划、决策、控制、评价或是收益分析、成本分析、财务分析等,通过管理会计手段和方法,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和在海量的数据中寻找有用的信息,为合作社规范提升管理服务。三是组建合作社中,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要,因此要充分运用人力资源部门、统计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促进合作社如实开展会计核算,有利于构建会计核算诚信体系。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