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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社问题探讨

2015-12-11 15:26:07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杨群义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简称农地股份合作社),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运用股份合作的机制,组建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对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又是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有益创新,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现就几个基本问题谈点浅见。

  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资金入股设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分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效益。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不同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起来,统一对外发包给他人经营,合作社自身不直接经营农地。如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风翔村的新发农地股份合作社,由村干部牵头,组织110户农民的418亩土地入股,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再将农民入股的连片土地分别承包给5个大户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农民每亩保底分红950元。这种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主要起了集中流转土地、代表农户对话、参与红利分配、争取政策扶持的作用,是一种非典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另一种是合股合营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专业大户以资金入股,共同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自己直接从事高效农业项目,对农户入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红,实行合股合营合利。如阜宁县沟墩镇三合村2012年以村干部牵头组织62户农民以160亩土地入股,8个村干部和专业大户以35万元入股,成立阜宁县农友土地股份合作社,引进台湾农友公司的早佳8424西瓜新品种,从事大棚西瓜生产,当年实现纯收入100多万元,提取30万元公积金,土地入股的农户在得到600元/亩的保底租金的基础上,年终又得到入股土地分红958元/亩。比当地平均土地租金水平,每亩高出600多元。合股合营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既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又由合作社直接经营土地,还吸收部分入股农户参与生产经营,让农户能够分享更多的土地红利,是比较理想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形式,应当大力倡导和积极支持。

  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两个方面的特性,入股的资产又是土地经营权这一特殊的资产,有许多自身的特征。一是股金以土地经营权为基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农户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置并行的基础上,主要以农户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设立的股份合作社,搞好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尤为重要。二是经营以合作共营为方向。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应鼓励农民土地入股与农村能人资金、技术入股相结合,建立“三会”运行制度,以高效产业为依托,以发展高效种养业为重点,实行实体化合作经营,推行土地经营权收益二次分配。三是发展以规模适度为要求。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应根据经营品种、劳动力状况、具体地域、耕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地股份合作社办一个成一个。四是管理以一股一票为主体。农民合作社是人的联合,成员地位平等,实行一人一票,民主管理。与农民合作社不同,农地股份合作社既是人的联合,更是资本的联合,在管理方式上应当像股份制公司一样,实行一股一票为主体。

  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地价评估。设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要对入股的土地经营权价格进行评估,以合理确定入股的土地经营权应折算的出资额。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比较适用的方法是纯收益法。这种方法就是将农地种植经营的收入扣除生产成本和经营者应得利润后,剩余部分的土地经营纯收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租金价格。即:农村土地经营权租金价格=土地经营纯收益=土地种植收入-生产成本-经营者应得利润;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农村土地经营权租金价格/利率。其中,土地种植收入一般为当地大多数农户种植模式下经营土地三年平均收入;经营者应得利润为投入资本乘以社会平均利润率。如,某地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假如市场利率按国家一年期以上期贷款基准率6%上浮30%计算,即市场利率为7.8%,一般农户的贷款利率也就在这个水平。则,该地土地经营权价格=农村土地经营权租金价格/利率=1000/7.8%=12820元。也就是说,当地农户可以每亩12820元折价入股给农地股份合作社经营,参与股金分红。

  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盈利分配。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盈利分配中,土地经营权参与分配的方法,根据不同的理解,有按量和价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分配。一种是按量分配法。这种方法,将成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视为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即合作社当年可分配盈利的60%以上,根据成员的承包地经营权量按比例返还给成员。如《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将当年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根据成员的承包地经营权出资额按比例返还给本社成员。”同时,还规定“农地股份合作社成员的承包地经营权出资额不参与”剩余的不到百分之四十“剩余盈利”分配。按照《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上述规定,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当年可分配盈利,60%以上按成员承包地经营权出资额分配;40%以下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不包括承包地经营权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办法显然是将成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视为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办法来进行分配的。这种分配的思路和方法,还是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对待,还没用真正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股份制合作社来对待,设计符合股份制合作社要求的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好处是,无需建立在对成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分配,简单易行。另一种更为科学的分配方法应为按价分配法。这种分配办法,首先,将成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格评估,按评估价来确定成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额,然后,将成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额与其账户中记载的现金、实物等其他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一起,对合作社当年可分配盈利统一进行按股分红分配。这种分配方法的难点是,要对成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进行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折算的出资额。如,某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以200亩土地经营权,70万元资金入股,当年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利70万元。如按第一种按量分配方法,假如,合作社当年可分配盈利的70%按土地经营权返还分配,30%按出资额分配。则,成员200亩土地经营权可分配49万元,每亩可得2450元。70万元出资可分得21万元,资金利率为30%;如按第二种按价分配方法,假如,每亩地经营权评估价格为12800元,则成员200亩土地经营权折算的出资总额为256万元,加上现金出资的70万元,总出资额为326万元,资金分配率为70除以326,为21.5%,成员200亩土地经营权可分配55万元,每亩可得2750元。70万元出资可分得15万元。

  五、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要依法合规运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依法登记注册。农地股份合作社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二要向成员出具土地经营权证书。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向以承包地经营权出资的成员发放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承包地经营权出资证明书,明确入股土地的面积、折算出资额等。三要切实规范运作。农地股份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合作社的相应职权。四要规范股权结构。有资金、技术入股的农地股份合作社,要合理确定土地股权与资金、技术股权之间的价格,注意保护以承包地经营权出资的农民利益。农地股份合作社破产时,农民入股的农地不得作为资产清算,仍归回原农户。五要完善分配机制。合股合营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实行按股分红,也可以将农民入股的承包地经营权设为优先股,按当地土地基本流转价格保底,年终再根据经营效益分红。内股外租型的农地股份合作社,每亩租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地流转的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粮食(水稻)价格的增幅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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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