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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招待费管理的认识与思考

2015-12-11 15:18:45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陈 奎 易仁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取消村级招待费开支。村级“零招待”制度的出台,旨在缓解村级集体经济压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和谐干群、党群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彻底消除村级招待费还未实现。“零招待”制度执行遭变通、集体经济待壮大、干群关系渐疏远等一系列危害,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日益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引起了笔者对新形势下村级招待费管理的思考。

  一、现行招待费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20世纪90年代,随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不断增强,农村财务管理却逐渐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干部公款吃喝之风逐渐流行起来,铺张浪费很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村级招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招待费限额。到2004年,湖北省干脆取消了招待费,规定实行“零招待”。一些村干部动起了歪脑筋,想办法变通,于是出现了“隐性招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给会计管理、审计等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伴随产生的问题也表明,现行招待费管理制度绝对不是万全之策。这就给国家相关部门和农村经济管理者提出一个问题,招待费到底应该怎么管理才最恰当?

  二、问题主要表现

  “制定限额”、“零招待”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款吃喝之风,但事实上并没有完全起到限制招待费支出的作用,村干部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想出来各种招待费报销办法。

  (一)巧立名目“账外账”。村级“零招待”制度颁布以后,全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也制发了规范文件,以严明纪律、规范监督和明责追责,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细化措施和专项活动。目前全省各地基本上杜绝了餐饮费在村级账目中出现,从账目上看来村级“零招待”制度已严格落实到位,实则不然。目前全省各村实际上仍有招待费的开销,只不过不会直接以村级招待费列支于村级账目之中,巧立名目。甚至有的居然将项目资金等转移至账外,形成账外账的“小金库”,用于开支村级招待费用。

  (二)虚列开支“挪一挪”。有的村除了利用巧立名目转移出资金形成账外账的“小金库”解决村级招待费外,还有各种各样说不清道不明的费用不能直接以“招待费”为名开支,那就想办法用别的开支来“挪一挪”,这几乎成为潜规则。“招待费”成了诱发腐败的“黑洞”:有的吃少报多,虚支冒领,套取公款,中饱私囊;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借跑项目、招客商为由送现金、送礼品,并以“招待费”为名挪用其他允许的项目开支;有的直接将村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乃至家庭消费,开支均以“招待费”名义出账等等。

  (三)令行不一“损又损”。当村级零招待制度被“下有对策”所化解之后,“零招待”就变为了“另招待”。随之也就出现了财务公开无餐无饮、干部下村又吃又喝,嘴上严拒村招待、口中仍吃村资金等丑相,村级“零招待”制度的要求与少数党员干部的实际行为形成了巨大反差。令行不一的不良形象印在了群众心中,损坏了干群关系使之逐渐疏远、产生裂痕,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政策执行“变中变”。村级“零招待”制度本是各级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减轻村级集体经济的精神所制定,但是村级招待费的问题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出现了仅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简单处理和绝对禁止的绝对处理,更有甚者搞变通或默许处理。从而导致上级下村工作所产生的招待费转嫁到了村级,村级也不得不通过挖空脑筋、想方设法变通“走账”报销,也就是广为流传的“村里吃的都是钢筋、水泥”或“误工费、劳务费”,使本应惠民的工程直接受到了影响,也埋下了不少祸患。

  三、解决建议

  根据现在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笔者认为应该重新审视一下村级“零招待”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再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重新完善既定的政策规定,让群众能接受,让村干部好执行,让相关部门好监督。

  (一)调整现行招待费管理政策,取消零招待制度。对于招待费管理应该区别管理、明确列支范围,对一些不可避免的,有规律性的招待费应该本着尊重客观实际原则,加强管理、制定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准许其适度存在。如村里每年一次的党员活动费,还有招商引资的费用、接受上级检查等费用。村级经济实力越强大,对外业务越多,可能发生的招待费用也越高。“零招待”把村集体必要的招待费排除在外,费用发生以后,村干部把真的变成假的去报销,这样下去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所以笔者建议调整现行的招待费管理制度。

  (二)科学分类,从属性上界定公款招待的范围。根据现在农村形势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宜搞“一刀切”取消所有的村级接待。应该将村级招待费用科学划分,区别对待:对日常工作和接待乡镇干部、上级部门下村指导工作、村与村之间的联谊沟通、村干部自行安排吃喝等事宜,村一律不得公款招待,一律实行“零招待”;因上项目、争取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等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用,可以在村级集体资金中列支,但必须从严从紧掌控,实行限额控制。同时,在管理费用中设置二级科目--“经营费用”,将上项目、争取资金、兴办公益事业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列入“经营费用”科目中核算。

  (三)合理限额,从总量上控制公款招待的标准。允许村干部在上项目、争资金、兴公益的活动中支出“经营费用”,并不等于默许村干部以此为借口大肆浪费集体资金。应该对这类费用实行限额,从严控制。控制数可与村集体经济收入挂钩,按一定方法规定支出限额。村级“经营费用”年度限额标准,应该根据各村人口规模和上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核定基数,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人口核定基数;二是根据上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核定的基数上适当上浮。由于村级“经营费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村集体收入,所以必须实行以收定支,支不得大于收,村集体无收入的一律不得列支“经营费用”。各村具体数额应该一年一定,并报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备案。确因推进村内重点项目需要增加“经营费用”的,各村可根据本村重点、难点,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凭“经营费用申请追加审批单”追加适当限额并纳入当年“经营费用”总额。

  (四)严格程序,从环节上规范公款招待。一是编制预算。上年末当年初,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提出上项目、争资金、兴公益需要的“经营费用”开支标准,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二是必须履行民主审核和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三是统一核算。代理中心进行会计核算时,凡村级上项目、争资金、兴办公益活动中必须发生的招待费用都要进入“经营费用”账户,统一核算,确保招待费开支的全面、真实。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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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