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公报中首次提出“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以来,四川、重庆、贵州等省份就以“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扶贫,先行开展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及经验,近日,由山西省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扶贫办以及供销社等单位一行共7人组成的考察一组赴四川、重庆实地考察。考察组与两地财政、扶贫、农业等单位进行了研讨交流,实地考察了四川平昌县、重庆梁平县和石柱县围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金融信贷等方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情况。
一、两地典型做法
两地共同做法都是利用分散到村或户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部分支农资金整合,投入到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通过“股权量化”来参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通过“按股分红”分享产业发展红利,通过“保底收益”来规避贫困人口的产业经营风险。
两地在发展上又各具特色。
四川省由村“两委”组建一个合作社,所有村民及贫困户加入。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以“贫困户股份”、“贫困优先股”的方式,保障贫困户享有财产收益权,剩余部分再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合作社成员。如枫香村将财政资金152.8万元中的14.8万元全部量化给全村77户“建档立卡”户212人,每人2股。2016年底贫困户每人按固定收益6.7%固定分红,人均收益98元;财政支农资金138万元按2 :8的比例量化给村集体和全体村民,每人0.85股,人均预计年收益41.65元。贫困户一年人均年收益139.65元。通过这种方式,不但使贫困户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村集体通过占有20%股份,也拓宽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
重庆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资产收益扶贫。梁平县探索“权划转到户,定制担保到村”的模式。专门成立合作社,整合财政资金,为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动力的“三缺”人群购买当地优质产业产权,约定兜底收益,让贫困户享受产业收益。成立村级融资担保公司,与县农商行达成担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用贫困户的产业产权作为反担保抵押,撬动社会资本,用于贫困户扩大再生产。福禄镇使用县扶贫资金36万元,成立青桥花椒专业合作社,购买骏然农业公司优质花椒产权175亩,按深度贫困人口每人0.7亩、一般贫困人口0.4亩的标准为全镇292名贫困人口划转产权,并约定每亩300元兜底收益。同时合作社以花椒产权作为反抵押物担保贷款解决花椒后续生产管理费用。石柱县探索“1+3”资产收益扶贫模式。“1”即资本股权化获利,将财政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资金投向具备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贫困户通过资本股权化收益分红获得固定收益。“3”即贫困户务工、农产品销售、土地流转三结合,贫困户与企业或合作社签订产业带动协议,通过企业或合作社定向提供务工岗位、定向收购农产品等,获得长期稳定收入。如石柱县财政投入潘婆婆莼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金120万元,50%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50%用于企业、村集体和贫困户分红,其中企业占50%、村集体占10%、贫困户占40%,可固定分红10年,涉及44户以土地入股的贫困户。企业收购贫困户莼菜比非贫困户高0.5元/斤,贫困户在企业优先从事分级和采摘工种,目前企业采摘工贫困人口就有80个。这种方式使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可以从企业得到土地流转费500元/亩/年,企业采摘工收入6000-8000元/年,企业订单收益12000元/年,股金固定分红120.3元/年。
二、两地试点经验
(一)政府主导推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地党委政府对资产收益扶贫高度重视,强力推动。两地各级均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资产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措施,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并与贫困户实行无缝对接。同时制度先行,让基层依法按规进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政厅下发《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重庆以市深改组下发《重庆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二是扶贫资金与支农资金有效整合。2015年四川财政安排了股权量化改革与农业产业链条延伸试点资金1800万元,支持15个农民合作社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平昌县2016年投入股本金10439.32元,量化股份10.41万股,其中贫困户持股3.75万股。重庆市规定市级财政安排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的50%用于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石柱县财政为石家乡专门安排408万元作为石家乡乡村旅游扶贫引导基金注入梦里荷塘张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促进乡村旅游扶贫。
(二)组织贫困户入社。四川、重庆两地的经验证明,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必须有效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财政资金与贫困户通过合作社与企业有效对接,确保产业项目落到实处。四川省发挥村级协调作用,以村“两委”组建合作社。平昌县《关于股权量化工作的实施规程》规定要筹建合作社,贫困户100%入社,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合作社中进行股权量化。石家乡志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吸纳142个贫困户投入408万元入股石龙山庄度假村有限公司,贫困户可以从公司取得农产品订单收购、临时务工和收益分红收入。
(三)优选实施主体。两省都将确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和实施主体作为试点首要任务。重庆石柱县要求实施主体为主要从事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种植与加工、现代农业观光示范园的企业或合作社,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完善的经营资格、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相当的产业规模、有社会信誉和诚信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按此标准石柱县选择石柱县天泉联合社、潘婆婆莼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四个企业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平昌县青凤镇林下经济项目和云台镇乡村旅游与茶叶项目等都成为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
(四)建立收益保底制度。四川、重庆两地量化给贫困户的股权,无论经营主体是否盈利,包括一些产业在产业初期没有收益时,都按不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存款利息给贫困户保底分红。四川平昌县规定在产业发展前三年若合作社没有收益,则按银行五年贷款基准利率的4.9%进行保底分红。若有收益,按实际收益分红。实际分红收益达不到4.9%利息收益的,由合作社补足差额部分。重庆梁平青桥村花椒产权与企业约定300元/亩兜底收益。石柱县每年按10%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
(五)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四川、重庆两地对每个实施主体的财政资金投入约100万—300万元,通过股权量化分别由贫困户、实施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农户持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般由贫困户持股,财政支农资金首先按一定比例由贫困户持股,剩余部分由各主体分别持股。对财政资金实行滚动使用、政府监管、企业或合作社运作、贫困户监督、实施主体经营的使用办法,推动财政资金发挥引导市场化扶贫资源、撬动社会扶贫力量的作用。四川平昌县通过盘活集体闲置山林和土地等资源、集体房屋与池塘水库等资产、财政资金和社会投入及金融资本等资金做大股金盘子;重庆梁平县由福禄镇财政出资80万元、青桥村集体注资20万元、社会筹资20万元成立了该县第一个以扶贫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村级担保公司——重庆市特惠农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农商行为担保公司授信总额为5—10倍,先期授信600万元,为当地实施主体及农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重庆市银行石柱支行给贫困户合作社按每户50000元的额度统一授信(期限三年),由石柱县兴农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实施主体集中经营管理,给贫困户提供固定分红,有效增加了贫困户的资产收益。
(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贫困户持有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股份和财政支农资金贫困股不是一定终身,两地均规定了动态管理脱贫退出机制。四川省规定贫困户脱贫后,其股份由实施主体收回,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重新安排给其他返贫户,或全部贫困户实现脱贫后,转归村“两委”作为集体股,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收益,投入公益事业。重庆市《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规定,项目存续到期后,农业企业按原值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后,应将农民持股部分平均量化到人(户)。石柱县规定,完成贫困户增收任务的,财政股本金每年按照支付分红金额40%的比例转为企业股,实现财政资金“股转红”。
三、考察启示
(一)确保科学选择实施主体。四川明确选择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个载体自主开展试点。重庆市由贫困区以项目定实施主体。但两地均是由县乡两级政府作为选择实施主体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二)确保贫困户与实施主体无缝对接。实施主体为企业的,要由乡镇政府指导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涉及贫困户的农民合作社对接;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贫困户加入合作社。
(三)确保实施主体搞好会计核算。实施主体和承担贫困户组织职能的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并结合扶贫攻坚工作的特殊性,切实做好会计核算,确保全面、及时反映经济活动情况。
(四)确保科学合理分配收益。为保障贫困户尽快获取收益并在项目持续期内拥有稳定的回报,对于收入稳定和易于核算的项目, 探索采用 “ 低保底 + 高浮动收益 ” 的分配机制,对风险大和不易核算的项目,探索采用 “ 高保底 + 低浮动收益 ” 的分配机制。
(五)强化监督管理。资产收益扶贫具有资金所有与经营分离、股权持有与经营分离、经营与享有收益分离等特点,因此,强化监督管理尤为重要。要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资金安全完整,实施主体经营合理高效,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不断增长。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