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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造血”缓解融资难题

2016-02-24 15:08:23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井立义 胡 东

  在山东省东平县,提起华信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人们要么自觉竖起大拇指,连声称赞;要么投去崇敬和羡慕的目光。这不仅仅因为它头戴“国家级示范社”、“农业部无公害渔产品生产基地”、“山东省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试验示范基地”等几项桂冠,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华信模式”更是一张靓丽的名片。用理事长鲁德生的话说:“在华信,成员只管专心养鱼,其他问题,特别是资金问题统统交给合作社解决”。

  资金瓶颈倒逼互助合作

  合作社所在的东平县新湖镇范洼村地处东平湖二级湖腹地,由于地势低洼,仅有的2000多亩土地常年与积水和杂草相伴,种田无收成,养鱼产量低,全村800多号人长期在温饱线上挣扎。穷则思变。上世纪90年代初,村“两委”紧紧抓住各级大力扶持“三农”的难得机遇,带领全村打响了以“上粮下鱼”模式为主的涝洼地改造攻坚战,对村、水、田、林、路进行了综合治理。经过三年苦战,到1996年,全村建成稳产高产田1000余亩,鱼塘200余个,形成了水系畅、田成方、林成网、路通达的优质渔粮生产基地。按照群众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村集体将整理后的土地按人头平均发包到户,而将不宜家庭承包的鱼塘等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给有一定经验的农户养鱼,借以实现致富梦想。但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断深入,很多养殖户逐渐感到力不从心,一家一户存在的资金、技术、用电、销售等发展“瓶颈”亟待破解。这种形势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鲁德生于2008年4月联合范洼及附近村129个养殖户牵头成立了东平县华信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带领成员在发展当地渔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征程上探索前行。合作事业并非人们想象得一帆风顺,实践中养殖规模越大,资金短缺导致的鱼饵断顿、增氧断电、销售断路等问题就越突出,合作社多次试图通过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帮助解决,不是收效甚微,就是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合作社决定另起炉灶,“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靠内部资金互助破解这一难题。

  规范运作迎来发展机遇

  2012年春节刚过,合作社挂出了“内部资金互助社”的牌子,融资服务提上日程。合作社明确了互助社由47名成员发起,限于合作社内部吸收、投放资金,并确定了“面向成员、规模适度、服务本社、收益合法、风险可控”的办社方针。

  吸收股金方面,凡加入互助社的合作社成员每人需认购基本股1万元,基本股是成员从互助社借款的“资格证”、“通行证”,年终享受分红;基本股以外成员可视自有资金多少认购普通股,但一个成员持有股金额不得超过互助社总股本的10%,防止出现一股独大。为提高成员参股的积极性,普通股按高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10%支付保底红利,年底再根据互助社经营情况获取相应收益。

  投放资金方面,互助社资金投放坚持“短期、小额、高效”原则,结合淡水鱼养殖特点,考虑用款的季节性,投放期限一般分为3个月或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单笔投放款以不超过5万元为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成员个人入股金额的10倍,20万元封顶。借款人到期还本,并按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支付资金使用费。

  盈余分配方面,互助社的资金使用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罚没收入等扣除普通股保底红利、银行拆借款利息、管理费用等以后的差额为可分配盈余,提取公积公益金、风险金后主要按基本股分配红利(基本股收益高于普通股保底红利时,普通股享受二次分红)。

  互助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股金、政府扶持资金、银行拆借款、公积公益金、风险金、未分配盈余、接受捐赠、其他资金。经过几年的摸爬滚打,互助社成员由成立时的47人,增加到现在的112人,资金从成立时150万元(全部为股金),提高到现在的360万元,其中成员股金280万元(含基本股金112万元,普通股金168万元),银行拆借资金50万元,政府扶持资金13万元,历年积累17万元。近年来,互助社累计投放资金249笔、1100万元,助力成员增加收入5000多万元。互助社自身也随之得到较快发展,2014年,实现总收入39.6万元,可分配盈余35万元,提取公积公益金3.5万元、风险金1.8万元,向股东分配红利(含普通股保底红利)29.7万元。

  风险防范不可等闲视之

  “资金安全是社里的头等大事,如果没有管用的几招,安全就很难实现,规范就是一句空话。”谈起风险防范来,互助社监事会主任王允廷激动中透着自信,成就感溢于言表。这话也在互助社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中得到了印证。

  招数一,制度约束。互助社研究制定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资金入股投放规程等,并将功夫下在制度的落实上。

  招数二,明确责任。互助社实行理事会负责制,资金投放、回收工作由理事会完成。《章程》要求理事会成员在资金投放上必须做到:谁考察,谁回收;谁批准,谁回收;谁担保,谁回收。监事会对互助社资金入股、投放、回收、管理以及费用支出等进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可以否决资金投放决定,并督促理事会及时进行社务公开。

  招数三,资格审查。一是资格准入审查。入社成员必须人品端正、诚实守信,无经济犯罪等不良记录。二是借款资格审查。理事会要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往履约率等全面考察,决定是否放款。

  招数四,股东担保。成员借款额度超过本人股金总额时,需具备股东资格的若干成员进行担保,且借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与担保人股金额之和。借款人必须与互助社签订借款协议,担保人出具保证担保承诺书。借款逾期根据约定收取违约金,借款人故意违约的,取消今后借款资格。

  招数五,信用评定。《章程》规定,成员借款严格遵循“前款不还、后款不借”的规定,防止出现随意拖欠资金问题。为弘扬诚实守信正能量,理事会每年对成员借款和归还情况评定一次,确定并公布信用成员名单,对违约人通报批评。

  招数六,资金储备。每年除按可分配盈余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外,再按5%提取风险金,以备弥补坏账、呆账损失。

  招数七,严管资金。互助社规定,投放资金只能用于淡水鱼养殖、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予投放。投放资金一般打入合作社账户,用于委托或直接购买合作社鱼苗、饵料、增氧机等生产资料;自行采购或支付有关费用的,先将款项打入借款人“惠农一卡通”,然后才能提现或消费。互助社资金的投放和回收不实行现金结算。

  招数八,司法保障。借款人恶意违约,不按期还本支付资金使用费,经劝告还无效时,互助社可启动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东平县新湖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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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