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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里的“土地卫士”

——记上海市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翁大钢

2016-01-25 10:28:51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徐 明

  奉贤区是上海的农业大区,在这片有着32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都市郊区,有着一位家喻户晓的“土地卫士”,他多年如一日,在仲裁工作中兢兢业业、无怨无悔,他心里始终装着农民,始终情系土地,把温暖传递给了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农民,他就是上海市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翁大钢。

  乐意奉献,公正调处

  2007年,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在农经战线已经工作了30年的翁大钢被聘为仲裁员,一干就是三届。这些年来,经他调处的纠纷量达到156件,其中仲裁裁决37件,担任首席仲裁员33次。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翁大钢回顾这些年所调处的纠纷,不无感慨地说:“每一件案件可能就是一个故事,需要用心对待,只要有调解希望的,就不要让矛盾激化。”

  2015年初,奉贤区青村镇友谊村村民储莲芳与妹妹储桂华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经仲裁委立案后,在翁大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面对记者,回忆这起距今不久的纠纷,储莲芳还是很激动,“翁主任在受理我与妹妹家的土地纠纷之后,很快进行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在整个开庭过程中,不但认真分析案情,还认真仔细了解了我们家的内部矛盾情况,本来我和妹妹家的矛盾十分严重,但是通过翁主任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传,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姐妹两个人也和好如初。”还有一次,为调解一起奉城镇的纠纷上访案,虽然涉及金额不足500元,但翁大钢到镇、村了解情况不下5次,实地调查不下2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不下6次,他这样的工作态度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都感慨说:“为了这么一点钱,你做了那么多的工作,我们还有什么可说的。”最终,双方心平气和达成了调解。

  为保证每一个仲裁案件能依法公正结案,翁大钢无论有多忙,都要对每一宗案件进行质量把关。每一个案件的申请要件,每一个事实依据的有效性、关联性,是否经过质证,最终裁决的法律依据和结论,他都严格审核。特别是在审核中,他严格进行笔录原文的摘录和笔录原意的审查,确保调解仲裁依据充分、处置公平。记者看到,在他所经手的案件卷宗上,密密麻麻写着不同颜色的修改备注,“很多案件情况复杂,而且在调处过程中各方的意见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时候其他仲裁庭人员意见也会发生较大争议,这时候就需要在对案件整体把握的基础上,适时分析新情况,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翁大钢对记者说。

  在同行中,大家亲切地称翁大钢为翁老师、老法师。每当村里发生土地承包纠纷难以解决时、村干部需要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时、镇里对农村土地政策把握不准时,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咨询一下翁老师。面对他们的请求,翁大钢都会不厌其烦地给予帮助。通过电话、上门咨询的,几乎每周都有;需要到现场处理、指导的,几乎每月都有。只要有需要,他都会亲自带领仲裁员下基层实地了解情况,及时调处。2012年10月,奉贤区青村镇和中村与外来农户就种植经济果林发生了纠纷,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经多次调解都是不欢而散,村镇干部就想到了翁大钢,于是打电话把他请到现场。通过翁大钢的劝说和引导,调解活动从下午2点多一直延续到晚上9点,在场的所有人都忘记了时间、忘记了用餐。在他的主持下,最终调解成功。虽然辛苦、疲劳,但翁大钢看到一次次纠纷能化解在萌芽状态,看到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调解成功,他总感到付出的辛苦是值得的。

  探索创新,普法有道

  在长期的工作中,翁大钢体会到,只有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规避矛盾或纠纷的产生。他说,现在农民对于保护土地权益的愿望是迫切的,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在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到位,为此,就需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村落、每一个农户家庭。

  对于面向农民的法制宣传工作,翁大钢认为,既要做到内容上简单、通俗、易懂,又要做到形式上喜闻乐见。2011年,当时正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周年,为了让本地区的广大农民了解这些政策法律,翁大钢亲自策划,以奉贤区农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切入点,挑选了两个真实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典型案例,亲自编剧、亲自主演,分别编成《虾塘风波》和《协议到期之后》两个小品节目。2011年6月上旬,首场“模拟仲裁庭进农村”法制宣传活动在奉贤区青村镇北塘村文化活动中心正式拉开帷幕,300多名农民群众观看了小品演出。有声有色的案例演示,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范,让农民群众在文化形式的感染下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政策讲解。之后,“模拟仲裁庭进农村”在各镇、开发区巡回演出,仅仅一个月的时间,连续巡演9场,观看群众达2000多人次。不少现场群众在观看了小品演出后感慨万分:“演示的案例就像发生在我们村里,发生在我们身边,现在我们知道了应当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如何来保护我们的土地权益。”奉贤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何伟对记者说:“翁大钢参演制作的仲裁案例宣传小品,被建议发放到上海市全郊区范围内的镇村播放,更是为兄弟省市和同行所接受并播放使用。”

  不但小品演出中有翁大钢的身影,而且“村民学校”、“宅基地课堂”、“三下乡”活动中他也同样身先士卒,“法律政策宣传是每一位土地仲裁员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也是必须做好的工作。”面对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翁大钢语气中带着谦虚。

  作为奉贤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翁大钢深知仲裁工作任重而道远 。“敬业、认真、负责;依法、公正、公平”这是他的仲裁员格言,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而且还会一直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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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