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7 18:54:50
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上诉申请万科董事会撤销重组决议的小股东,被要求提供12亿元的诉讼担保金。并称如果重组失败,将面临损失3850万的中介费用和280亿的重组收益现值。万科申请书称,本次交易失败对其影响微乎其微,被申请人以极低的持股比例动摇金额极高的交易,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有滥用诉权、恶意阻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谋求不当利益的嫌疑。而委托律师则表示,委托人只是在行使公司法所赋予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参与公司治理的职责,并特请法院驳回万科对诉讼担保金的申请。
万科称重组失败将损失280亿要求小股东提供12亿诉讼担保金
近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联合代理的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诉讼万科的两位律师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内称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决定于2016 年10月9日上午召开庭前会议。
代表律师称,在两案举证期内,被告万科公司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证据,但在答辩意见,万科提出两份要求两位原告分别提供6亿元诉讼担保金的《申请书》,合计担保金总额为12亿元。
万科在《申请书》中表示,申请人万科公司认为,被申请人即原告要求撤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董事会决议,涉及资产交易总额456亿元人民币,对申请人及广大股东理由影响极其重大。现由于被申请人提起的本案诉讼,导致本次交易轻则停滞不前,重则彻底无法实施,将给申请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万科同时表明,若本次交易因本案诉讼而最终无法实施,申请人的损失则为前述预期收益的现值,即280亿元。
另外,万科还认为,被申请人所持万科股份仅有10000/11100股,本次易失败对其影响微乎其微,被申请人以极低的持股比例动摇金额极高的交易,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有滥用诉权、恶意阻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谋求不当利益的嫌疑。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宋一欣和郭捍东在今年6月下旬代理了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之后,很快就将起诉书送交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6月28日,起诉书由法院收案,7月5日由法院正式受理,但是具体的开庭时间并未确定。
代理律师回应:责任不在委托人特请法院撤回万科的申请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联合发布的《诉讼进展》显示,上述股东特请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万科公司诉讼担保金的申请。
两位律师的声明显示,委托人只是作为权利主体的股东,在行使公司法所赋予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参与公司治理的职责。
“涉案的万科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项下的十二项决议,仅是董事会对预案的表决,最终只有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只是一项或有的交易方案而已,何况,该十二项决议的”通过“,会上大股东华润公司投否决票。”
从相关法规对“诉讼担保”的定性上看,目前的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各个公司法司法解释(包括征求意见中的司法解释),对被告公司诉讼担保请求的成立要件、提出期间、豁免原告担保提供义务,以及原告未提供诉讼担保金的法律后果、决定担保数额的因素等,均未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交易方案迟迟未通过,有关股东认为,不是中小股东诉讼引起的,而在于万科自身,“大股东宝能系企业、广大中小股东与社会舆论问责之声,但一直在公司纠纷与交易所监管层面上运行,僵局至今未解。”两位代理律师也在《诉讼进展》中如此表示。
独董回避表决引争议
按两位律师的说法,中小股东要求撤销万科董事会决议,是因为审议过程的相关程序存在争议。6月17日万科召开的会议审议12项议案,主题只有一个:“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的资产”。
会议表决前,张利平独立董事就向董事会申明:“由于本人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公司洽售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带来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对该等12 项决议案予以表决,特此回避本次会议12 项议案之投票表决”。
根据宋一欣和郭捍东两位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投资者提请诉讼的具体理由是,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在“6·17董事会”之前不及时信息披露,却简单地不负责地以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对万科一直存在争议的涉及定增收购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万科在知悉张利平“疑似”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其申明,又不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迟对涉及定增收购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是放任其回避表决,此项行为及其“通过”的十二项议案,构成了对广大万科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