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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和欣泰电气收到罚单 投资者维权起诉

2016-06-12 20:41:50   

 证监会惩治信批问题的铁腕不变,但是依然有A股上市公司前赴后继以身犯险。6月才过去一周的时间,但是已经又有不少公司收到了行政罚单。《投资快报》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顾地科技(002694)和欣泰电气(300372)近日齐齐被处罚,针对这两家公司的维权起诉也正式开始。

  顾地科技信披违规被处罚

 

  2015年3月17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称2015年3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邢建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1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股价大跌。

  2015年12月3日,顾地科技又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顾地的《告知函》,告知广东顾地向重庆涌瑞、杭州德力西、邢建亚提出签订补充约定,因《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实质上与本公司、重庆涌瑞、杭州德力西、邢建亚就股份转让事宜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存在不一致,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不予披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故广东顾地未就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相关事宜及时告知顾地科技。

  2015年12月8日晚,顾地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12月10日,顾地科技又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也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告知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将对其立案调查。

  2016年6月3日晚,顾地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对予顾地科技、广东顾地行政处罚。

  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认定顾地科技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索赔损失。其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顾地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者。

  此外,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或交割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

  欣泰电气涉欺诈发行被罚832万元

  6月1日晚,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7号)的公告。

  公告显示,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一)《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32 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 892 万元罚款;同时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此外,鉴于温德乙、刘明胜二人作为欣泰电气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日,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厉健律师表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信批违规案违法情节极其严重,根据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很可能成为欺诈发行、信批违规退市第一案。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5年7月14日(含当日)前曾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代码:300372),并在2015年7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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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