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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监会稽查 *ST昆机或将引发股民集体索赔

2016-05-18 08:47:42   

 根据证监会官网的公示信息,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的主要职责为:承办证券期货市场重大、紧急、跨区域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的其他案件。地处云南的上市公司ST昆机(600806,曾简称昆明机床)最近落入了证监会稽查总队的视线。

  三则调查公告引出涉嫌违规案

 

  2016年5月11日,*ST昆机公告,于5月10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664号),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一日,银润投资(000526)公告,其控股股东紫光卓远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在随后的5月12日,*ST昆机再次公告,其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编号为: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1261号。

  看起来貌似三则不相关的立案调查公告,却是通过此次卷入违规事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连接起来。《投资快报》记者通过比对发现,银润投资发布的公告是在三个立案调查公告中最为详细的,其中直接提及了其控股股东紫光卓远于2016年5月10日,因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而*ST昆机本身发布的两则公告则仅遮遮掩掩提及“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并未提及具体原因。

  “目前看来,至少涉及跨区问题,确实应该由证监会稽查总队负责调查*ST昆机大股东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嫌信披违规问题。”对*ST昆机信披违规一直保持关注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此事其实早就引发了媒体的关注,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而为何在三个月之后才正式立案调查,该律师表示并不是很清楚。

  投资者引发的立案调查?

  但对一位*ST昆机投资者来说,其则认为,*ST昆机被立案调查都是他们一帮投资者集体投诉举报的结果,该投资者说,*ST昆机信披违规事件出现后,他们全国各地的一帮*ST昆机投资者一直在跟上交所、云南证监局以及证监会等反应,对于此次*ST昆机被调查表示欣慰,上述投资者认为,这表明了监管层的一个初步态度。

  《投资快报》梳理公开资料发现,*ST昆机事件主要脉络如下:

  2015年10月9日, *ST昆机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沈机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25.08%股份。

  2015年11月11日,*ST昆机公告,沈机集团最终确认受让方为紫光卓远,双方已签署《关于转让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016年2月5日,*ST昆机午间公告股权转让事项沈机集团还未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相应审批/备案程序。并提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协议签署日为2015年11月9日,而到期日为2016 年2月8日,因此该协议将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但同时*ST昆机公告提及股权转让双方正在协商是否延期。

  而此次事件中,为市场和投资者所诟病的,主要是在2015年11月11日公告转让协议时并没有披露“三个月期限”的条款内容,这也是导致*ST昆机、沈机集团等主体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

  信披疑点层出不穷

  2016年2月17日*ST昆机公告,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沈机集团还未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应审批、备案程序,而交易双方约定了“三个月期限”条款,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在2016年2月8日自动解除,且双方不再延期,项目终止。

  同在2月17日,*ST昆机还公告,2月15日收到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监管函和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要求*ST昆机针对“三个月期限”条款的遗漏于原因作说明。在函件回复中,*ST昆机承认直至协议约定期限后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年2月5日)才发布提示性公告违反信披规定。

  据《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除了股权转让协议三个月期限问题没有如实披露,*ST昆机在2月15日的复牌,也让投资者不明就里。*ST昆机2月5日的公告还在称是否就三个月期限续约问题进行协商,在没有对这一进展做任何披露的情况,2月15日*ST昆机股票复牌,让不少投资者误认为相关协议有可能已经续约,而由于这一匆忙复牌的误导性,*ST昆机又于2月15日下午开始紧急停牌,并于2月16日收盘之后发布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全部终止的公告。

  律师称股民有初步索赔可能性

  “目前来看,*ST昆机投资者已经获得了一个初步的索赔可能性。”资本市场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告诉记者,此次*ST昆机等相关主体涉嫌的违规影响较大,最终被证监会处罚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最终相关主体被证监会处罚,*ST昆机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

  而根据许峰律师的判断,如果*ST昆机投资者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5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股票,则最可能符合最终的索赔条件,而对于在2016年2月15日上午受误导而买入股票从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如果最终该节违规事实被证监会处罚确认,也将可以提起索赔,目前相关投资者可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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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