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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万元存款失踪牵出罗生门:储户与阿拉沪银行各执一词

2015-12-08 10:25:41   

  1580万元人民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遛”出了银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云南昆明的郑女士投诉称,“存折银行卡全在我自己手上,而账户上的1580万(元)却不知所踪。得知钱不见,已是两个多月后。”

  由于多次和银行协商讨要未果,郑女士将该银行诉至昆明中院,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情景:

  阿拉沪银行“吃官司”

  郑女士存钱的银行是昆明阿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拉沪银行”)。据该银行现任董事长张坚介绍,阿拉沪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19家法人企业及58位自然人参股成立的新型地方农村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是昆明经开区首家村镇银行。

  郑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12月份阿拉沪银行成立时,因为与从某银行到阿拉沪银行当副行长的董丽琳认识,在董丽琳的游说下,郑女士以自然人股东身份出资20万元入股,成为58位自然人股东之一,并领到一本股权证书。阿拉沪银行开业,郑女士开户并存了680万元到阿拉沪银行,成为该行大客户之一。之后,郑女士的账户陆续进出、先后存取几千万元,起初并没出过问题。

  储户自述:

  不知情就被转走1580万元

  2014年3月份,郑女士在查询其在阿拉沪银行的账户时,突然发现,账户上不见了1580万元。郑女士表示,近三、四个月以来,她没有使用过这么一笔款项,存折和卡也还在自己手上拿着,钱却突然不见了。郑女士急忙联系董丽琳,才知道在2014年1月21日,郑女士存在阿拉沪银行账户上的1500万元被董丽琳转到了一个名叫张国胜的人的中国银行账户上。随后,郑女士又查询了账户的进出信息,发现在2013年11月23日,还发生了一起非郑女士本人操作的80万元现金取款交易。

  郑女士自述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累计从我账户上取走、转出1580万元。”

  郑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则表示,“当初,阿拉沪银行是一家新开的银行,当时没有开通网银业务,短信提示功能也是到了2014年3月份才开通。因此钱被转走,郑女士却没有及时得到提示。”

  银行回应:

  经储户同意后代办

  郑女士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2013年11月23日发生的80万元取现中,编号为000041的取款凭证客户签名栏竟然是郑的手签名字,上面注明交易金额为80万元。“我没有签过这张单子”,郑女士十分肯定。阿拉沪银行副行长董丽琳在2015年11月13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张单子是我代郑XX签的,也是郑XX电话委托我办理的。包括1500万元的转账交易,都是郑电话委托办理的”。阿拉沪银行董事长张坚也表示,这80万元现金没有出银行大门,是郑女士委托董丽琳办理,从其对公账户取出,然后存入郑女士嫂子的账户。

  张坚说:“郑XX委托董丽琳代办的业务前后有200多笔,多以口头的形式委托。”

  背景:

  1500万元借出收不回

  张国胜的委托律师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何汝惠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出示了一张交易凭证, 2014年1月21日,从郑女士账户上转入1500万元至张国胜中国银行昆明市五一路支行账户,交易类型为汇兑。何汝惠介绍,张国胜和阿拉沪银行副行长董丽琳以前做过珠宝交易,双方熟悉,董丽琳曾告诉过张国胜,阿拉沪银行有“调头资金贷款”(注:还后再贷)业务,让张国胜遇到这种贷款业务可以找她。

  2014年1月18日,张建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国胜,张建平因在交通银行有1500万元贷款需要归还,请张国胜牵线筹备1500万元调头资金,并承诺两、三天时间返还。据何汝惠介绍,随后张国胜将此事向董丽琳反馈,其后得到董丽琳的肯定答复;并约定事成后董丽琳支付张国胜一万元报酬,张建平每天按千分之五的利息支付给董丽琳。2014年1月21日,董丽琳将1500万元打入张国胜开立在中国银行的账户,半小时后,张国胜又将上述款项汇入中国农业银行世纪城支行张建平账户,附言中注明为“借款”。

  何汝惠称,张建平借走1500万元做资金调头后,但并没有如预期返还款项,张国胜被董丽琳催促还钱,只好把自己仅有的130万元拿出来,其中100万元汇至董丽琳指定的民生银行昆明民生街支行余宇哲账户,另外30万元现金交付给董丽琳。

  郑女士表示:“我从来没委托过阿拉沪银行办理1580万元的业务,这种巨额的款项,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不亲自到银行办理就把款划出。阿拉沪银行应该为这1580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坚则认为:“从郑女士在阿拉沪银行开户以来,郑女士与阿拉沪银行之间存在事实上的、长期的委托关系,即郑女士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方式委托阿拉沪银行代其办理存现、取现、转账业务,郑女士的1500万元是郑女士与其他人的借款合同纠纷,阿拉沪银行只是经办银行。尽管银行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并不违法,并且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为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另就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而言,阿拉沪银行已尽到了管理人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返还责任。”

  现状:

  案件延期再审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涉及金额比较巨大,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需要查找新的证据,法院宣布再次延期开庭审理。

  昆明法院界有人士认为:从原被告陈述的实情来看,原被告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资金来往关系,原告不仅是被告名义上的自然人股东,同时也是被告行的储户。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转出的1580万元,是原告委托被告办理的?还是被告贪图利息擅自转借的?而法院选择休庭择日再审的原因也是需要双方提供新的有力证据。

  在这场存款失踪的罗生门中,到底谁在撒谎?本报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

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