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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欠薪:政府应更主动

2015-11-25 10:01:56   

  人社部最近召开了2016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要求大力清理欠薪,努力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工资。

  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中央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强调,但现实中依然屡禁不止,这说明了问题的严重程度。今年,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一些行业、企业的经营可能出现困境,这个问题更值得政府突出重视。

  长期以来的一种观点是,农民工欠薪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存在,是由于法律不完善。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目前《劳动法》尽管仍存在一些缺陷,对劳动者追讨欠薪的规定仍是详备的。按照法律,欠薪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农民工应该依据《劳动法》向雇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判决或裁决做出后,如企业仍不支付欠薪,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仍缺乏保障,是由于一些法律条文之外的问题。比如,农民工走诉讼程序追讨欠薪往往费时费力,而且像很多案件一样,也存在“执行难”问题。同时,农民工的经济实力、社会经验和维权知识、能力通常比较弱,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确保判决的执行。更何况,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大形势仍然是供过于求,导致农民工在企业面前议价能力差,往往不得不忍气吞声。这些情况都说明,纸面上完备的法律不一定适应现实需要。

  鉴于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的现状,以及欠薪所导致的心理伤害与社会矛盾隐忧,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确有必要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方式来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各级政府应该配备足够的劳动执法监察人员,确保农民工得到适当合理的司法救济。同时,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好坏,也可以作为对地方政府官员的一个考核标准,以改变官员的激励机制。因为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会出于招商引资考虑而在劳动争议中偏袒企业。

  在必要时,还应该利用刑事手段打击欠薪。按照传统的法律观点,欠薪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在当事人之间解决,欠薪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恰好表明了,法律规定应该适应中国现实需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多发的具体情况,应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惩治力度。

  刑法修正案表现了政府加大力度打击欠薪的决心,因现实所迫,该条款的适用在未来应当更为积极、果断,最好是能以一批典型事例来起到威慑作用,督促广大企业守法守约。

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