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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产业三大类别享受不同优惠政策

2016-06-06 12:10:13   

全国首个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昨日正式发布,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发展、结构调整提供新的指南。

  据了解,《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的业态,在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等方面将区别对待。

 

  《目录》指出,鼓励类为拟重点发展的业态,共44个,涵盖文化内容生产、传播渠道、生产服务等重点环节,还包括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类业态,创意密集的高端服务类业态,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类业态。限制类业态共58个,主要为文化批发零售类业态和部分文化制造类业态。禁止类业态共20个,主要为部分环境影响较大的文化制造类业态。

  据悉,《目录》施行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同时,北京市有关单位在使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开展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全国文化企业30强推荐、首都文化创意企业30强和30佳评选、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等各项工作时均须执行《目录》。

  在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方面,不同类别的业态也将区别对待。其中,鼓励类业态将优先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禁止类业态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限制类业态在《目录》规定的区域内和条件下不享受优惠政策,而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条件外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则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解读

  44个产业方向及环节

  被纳入重点鼓励发展的业态

  作为全国首个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推出,是在加强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为构建“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体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创新发展举措。《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各业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个类别。不同类别的业态,在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等方面将区别对待。

  将禁止和限制新增管理措施具体到各业态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基础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结合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特点和现阶段发展特征,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一方面,坚持精细化管理,将禁止和限制新增管理措施具体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业态和环节。

  另一方面,有别于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负面清单模式,《目录》提出了未来拟重点鼓励发展的业态,包括互联网零售中的图书、音乐及视频产品互联网销售;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新闻业;音像制品出版;电影放映;图书馆;博物馆等。44个产业方向及环节被纳入鼓励类、拟重点发展的业态。

  动漫游戏美术制作环节被列入禁止类

  与此同时,《目录》将部分劳动力密集的文化产品生产制作环节列入了禁止类,如动漫游戏的美术制作环节,据介绍,这主要是为了引导文化企业将劳动密集环节外包到周边地区,推动转移疏解文化创意产业低端业态和环节。此外,《目录》列举本市禁止类项目还包括,禁止新设立面向全国招生的一般性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禁止新建和扩建占地面积大、劳动力密集的影视外景拍摄基地;全市禁止新建和扩建高尔夫球场等。

  文创产业增加值年均达16.4%

  数据显示,近年来本市文化创意产业高速增长,实现增加值由2005年的674.1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072.3亿元,年均增长16.4%,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13.4%,已发展成为本市重要支柱性产业。当前,随着整体环境的不断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逐步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转变,亟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北京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把更多的高端环节发展起来,推动形成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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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