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0 07:28:09
监管层对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基金子公司开出了一张罚单。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采取暂停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
证监会曾于2014年下发26号文明确指出禁止基金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并要求基金子公司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而中信信诚存在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等问题,构成了26号文所禁止的资金池业务。
“证监会及协会清理资金池的政策,目前而言是正确无误,尤其对于风险处置能力较弱的基金子公司、私募管理人,营业资金池存在巨大风险。”有业内人士指出。
证券期货禁止资金池
26号文全称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专门就资金池业务进行了规范和说明。
所谓“资金池”产品,在资产管理实务中,通常是指在资金端具有开放赎回设计、申购资金与资金运用方向存在期限错配的集合类资产管理产品。
“存在‘大拆小,长拆短’且投资非标资金的产品定义为资金池,实际的资金池中的资产配置有债券、非标资产、股权等等,资金池对应的产品期限也多元化。”北京一位基金业人士表示。
中信信诚旗下管理的一只资产管理专项计划“稳健收益3号”便是投资于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非标资产(非标专项计划),另有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合计总规模的最多约50%投向非标专项计划。
当其旗下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
“当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资金供需无法一一对应,为使得资金效用最大化,将资金统一运营时就形成了‘资金池’。”量化投资资深人士、郑志勇解释道。
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诚的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模式存在如下特点: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短期理财计划和现金管理计划互相拆借流动性;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譬如在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应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3号同时存在。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第七条规定,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二)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等。
经相关部门认定,中信信诚的三类资管计划的运作模式已经构成26号文和《八条底线细则》所禁止的资金池业务。
资金池业务风险大
“资金池产品的典型特点是期限错配,由于其所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缺乏公开市场和流动性,投资者赎回时非标准化资产无法精确定价,赎回权益无对应投资。”郑志勇表示,资金池业务具有银行负债业务的特征,存在风险隐蔽和滞后,只要不到最后期限,所有的风险都是滞后表现。
可以看到,资金池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资金供需无法一一对应,而为使得资金效用最大化,将资金统一运营的行为,因此在运行资金池的关键环节是做好流动性管理,风险就来自于流动性。
一个例子是,当资金池的资金面临净赎回、提取资金客户远大于存入资金的客户,并且资金池持有资金未到期时,就可能出现无法支付客户的赎回款的情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危害性极大。
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多次明令禁止,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
日前,相关部门对中信信诚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采取暂停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并责令中信信诚对有关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清理和整改。“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基金业协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