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4 07:40:37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当前电商食品发展非常迅速。根据2016年4月1日国际咨询公司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报告,中国2015年网购市场规模达到3.9万亿元以上。目前中国的网络购物人数达到3.6亿,高于美国的1.7亿;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总额占比约为5%,成为网购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国有各类涉农电商3.1万家,其中交易类电商有近4000家。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粗略统计有30%的消费者在购买之前,会在店内浏览商品并同时用手机进行比较研究。有16%的消费者会最终到门店去购买。现在从零售商的网店购买占比达到29%。另外还有45%从其他网店购买。比如天猫、京东等公共平台去购买,所以这个比例是相当大。
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三品一标”占整个电商比重的80%,而且“三品一标”农产品电商规范有序发展将成为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绿色食品总数超2.1万个(2014),无公害食品达到28600个(2007),有机食品大约有2647个(2007),中国地理标志产品6126个(2015).
4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特别指出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推动流通革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商业模式有一系列优势,比如采购和运营成本降低;效率提高,足不出户就可以采购天下;品种多样化,而且可以比较;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便利,既促进农民增收,又丰富城市供应,还有利于拉动消费和就业。
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存在问题。截至当前农产品电商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导致竞争无序,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参差不齐,食用安全无法保证,亏损经营,建站与关站并存。近几年来先后出现很多倒闭的生鲜农产品电商的案例,如小农女、优菜网、谊万家、济南买菜网、上海天鲜配、福州家百福等都是在这个大潮流当中倒掉的一批商家。
第一,从理论上讲,网络可以降本提效,但很多情况下农产品商品价值本身比较低,运输成本和物流成本增加,超过商品成本100%甚至更多。物流的成本比商品的价值本身还要高,这违背了电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初衷。目前国内农产品电商有4000多家,只有1%是真正在盈利,另外7%巨亏,88%略亏,4%是持平,这个数字也应该引起思考。
第二,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有的时候食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网购不是面对面经销模式,消费者无法对食品进行真实性鉴别,无论是品牌、厂家还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都只能得到卖家的口头承诺,食品质量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另外就是农产品欺诈、售假比较严重,网络食品经营者通常会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食品介绍及宣传广告,有的经营上会销售假冒伪劣、“三无”、有瑕疵、质价不符的食品。
第三,产品标识不规范。网络食品市场中很多进口食品没有合格的中文标签,许多为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规定。部分进口食品存在来源渠道不正规,没有经过正规的检验检疫程序,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检疫,无法有效保证食品的品质,对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存在较大威胁。当然国内的产品标识也不是很规范。
第四,维权的保障难度比较大。网络食品交易存在虚拟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并且网店大多没有实体店,许多没有取得工商、食品、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无法出示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很难得到赔偿。同时,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消费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异地维权难度较大。
新版《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销售的规定也纳入到监管层面,对网络食品有一些规定。第一次提出首付责任制概念,食品安全责任方面更加严格更加明确。另外就是先行赔付,这是一个新的观念。就是说网络食品一旦出了问题以后,网络必须先负责,如果找不到厂家的话,提供的平台要负责。
要提高网络食品安全水平,建议从政策层面,一是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度,细化执法操作实施细则,让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重视和扶持食品企业和扶持食品实体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建设。三是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意识。四是加强食品物流环节相关的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为安全物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提高真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辨识能力和食品安全自我防护意识。
“互联网+”虽然是新兴事物,但食品是最重要的,互联网只是在食品销售上创新销售模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把它叫做“+互联网”,可能会比“互联网+”更好。首先要有强大的实体,把企业的基础夯实了,然后再通过互联网模式进行经营,而非有了互联网到处去找东西,鱼龙混杂。建议将“互联网+”变成“+互联网”,这样实体经济的发展才会更加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