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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结束“热运行” 回归“常态化”

2016-04-13 13:29:04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文化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5-2016)》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蓝皮书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新常态,文化产业10多年来发展的“热运行”态势持续趋缓;“十三五”将是我国文化产业进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我国亟须制定“对外文化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相配套,以弥补我国全球发展战略中的“文化短板”;必须在国际领域提倡“可分享价值”,以填补价值观缺位;并且应以服务于“对外文化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构建新型文化治理体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并对一系列制约国内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根本性的解决方案。

 

  回归“常态化”

  蓝皮书指出,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年报看,文化产业增加值为21351亿元,占GDP的3.63%。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20081亿元,比2012年增加2010亿元,增长11.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1个百分点。相比较而言,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2013年文化产业的增速再次明显下降,几乎与同年GDP增速持平。现在看来,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长期大幅超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增长是一种“非常态”,从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看,这种增长与文化体制改革,以及与改革配套出台的鼓励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府提供的“外生动力”。随着改革告一段落,政策效应必将递减,产业发展动力必将从政府转向市场,发展速度必将下降,这种下降就是回归常态。

  因此,文化产业走进新阶段的首要特征是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降低非常规的发展速度。

  我国文化产业正越来越融入实体经济,显示出与发达国家相似的景象。

  蓝皮书指出,当代文化产业是“后工业化”时代的产物,越来越从传统形态的文化产业发展为新兴文化产业。有两个典型特征日益凸显,即前端越来越强调内容创意,后端越来越从“产品”变为“服务”,融入一系列相关产业,使创意成为国民经济的普遍特征。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突出特征是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于是主要的产出越来越转变为对相关产业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这使得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越来越与实体经济融为一体,演变为一种以“体验经济”为名的社会经济生活景象。这种文化产业与实体经济普遍的“互渗”性是文化产业成熟的表现,也是文化产业的常态化标志。

  此外,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成熟度低,除了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之外,生产性服务功能较差是一个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文化产业对于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作用,突出的表现就是适应实体经济需求的“中间产品率”较低,产业关联度较低,带动性较差。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国家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鼓励政策连续出台,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发生较大的变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融入实体经济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一个突出发展动向。2014年3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一个新的开端,该文件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促进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创意、创业作用已经越来越显示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走上了与市场经济先行国家同样的常态化道路。

  新兴文化消费三低特征明显,用户付费意愿增强

  蓝皮书指出,传统文化消费和新兴文化消费融合发展是现阶段文化消费的又一个结构性特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新兴媒体的发展及其和传统媒体的融合。面对不同的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甚至是全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文化消费领域得到极大扩展。以互联网为例可总结出一些新兴文化消费的特点,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理解文化消费现阶段的特征。

  第一,消费群体年轻化。2013年我国移动互联网网民用户规模达6.52亿,年轻人是主要的互联网使用群体。其中,24岁及以下的占31%,25—30岁的占29%,31—35岁的占18%。这种年轻化趋势体现在新兴文化消费的各个领域,主要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领域,其主要的消费群体都偏年轻化。

  第二,学历偏低。新兴文化消费群体的又一大特征是消费者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继续发展。我国互联网网民的学历大多集中在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占33%),本科占23%,大专占20%。在我国移动新闻资讯类应用网民中,毕业于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的占31%,而我国移动音乐类应用网民毕业于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的占35%,本科、大专、硕士及以上学历者总计约占总规模的40%,说明新兴文化消费群体的学历整体偏低。

  第三,收入偏低。中国互联网用户收入统计显示,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23%,1000元至1999元的占10%,2000元至2999元的占20%,3000元至3999元的占19%。消费群体主要为中低收入者。中国移动视频应用网民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25%,2000元至2999元的占24%。中国移动新闻资讯类应用网民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28%,2000元至2999元的占25%。中国移动音乐类应用网民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25%,2000元至2999元的占24%。

  第四,用户付费意愿增强。随着用户付费意识逐渐增强,政府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付费用户数量逐渐增多。以网络文学为例,中国网络文学用户愿意付费的比例明显提升,达到28.9%。但是实际上付费用户的比例仍然不足10%,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版权保护环境还有待改善。中国网络文学用户可接受的月付费额度也有所提高,尤其是较高额度的月付费用户占比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目前看来,3元至10元是用户可接受的主要付费区间,占比接近50%。

  此外,蓝皮书还建议打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之间的通道,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为一体,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文化装备制造业的支撑作用,高度重视生产性文化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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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