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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扩围“市场形成电价”再进一步

2016-03-31 23:46:19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随着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落地,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3月29日,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价改革举行发布会。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试点范围再扩围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破冰”,2015年在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起步”,同时国家发改委把云南 、贵州 、安徽、宁夏 、湖北五省(区)纳入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在2015年6个省级电网基础上,2016年又将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试点范围。“从进度和目标来讲,2017年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

  “以前,没有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地方,电价的监管方式主要是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在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将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垄断这样的环节。电网是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次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对电网输配电环节进行监管,也就是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对中间环节制定输配电价。”张满英说。

  科学合理确定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是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据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张粒子介绍,通俗地讲,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其实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电网企业用于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其有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用于输配电服务,第二个是合理的费用。

  “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有三个区别:第一个就是严格的与输配电服务相关,与输配电服务不相关的成本要剔除掉,不能放在定价成本里用于定价。第二个是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该符合输配电服务的需求,不符合需求的也要从定价成本里剔除。第三个是影响定价成本的系数和经济参数,要符合行业的标准或者是公允的标准。”张粒子说。

  山西是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表示,山西省输配电价改革未来将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二是用三个月时间做好输配电价的成本监审工作,明确输配电价成本的监审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输配电价成本费用。三是合理测算和核定输配电价,形成方案经山西省电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国家的要求,10月份报国家发改委。四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坚持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的交叉补贴。

  试点改革的三项经验

  2015年,云南被列为全国输配电价改革的五个试点省之一。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行。

  据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介绍,在成本监审工作中,云南在核定成本基础之上又按照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水平。整体价格水平比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核减了30.36亿元,核减比例达到13.4%,降价的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

  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同时,云南尝试性地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省内工业用电达到320亿千瓦时,占省内工业用电量45%多一些,接近一半。通过尝试性的改革,云南省2015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20亿度电量综合平均下来,每千瓦时电价降低了1毛零8厘,为参与交易的企业减轻负担35亿元。

  “从价格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试点改革通过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的核定,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严格审核电网企业的准许成本,促进电网企业改善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郭继先说。

  张满英表示,从已经试点地区的改革来看,输配电价改革主要取得了三方面成果:

  第一是“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在试点中,在成本监审的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入的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第二是“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2015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元。以五个省区来算,核减比例平均约16.3%。

  第三是“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再综合电网在三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五个省区降价空间约55.6亿元。

  “这些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性优化。”张满英说。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输配电价试点是重大监管模式的转变,未来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张满英举了一些例子,并表示“此类重大问题在输配电价改革中都需要研究和解决”。

  比如,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防范投资过大,这里面可能出现推高成本的问题,如果投资不足,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的问题。再比如,边远地区输配电价水平定得高,偏远地区承受力有限,输配电价管理也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怎么样真正监管到位,需要研究。另外,现在电价里面涉及到一些交叉补贴如农业生产等,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方面怎样细化等。

  从已经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来看,输配电价改革在推进过程中也确实存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云南为例,郭继先表示,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交叉补贴的处理。这在下一步深化改革中是有难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妥善寻找各种渠道消化交叉补贴的问题。

  其次是抓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云南的水电资源居全国第二位,目前水电装机已经占到全省装机的85%。接入水电企业的服务是云南电网改革中比较明显的特点,未来需要加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

  最后是需要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日常约束,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和归集,严格控制相关成本项目及其费用进入输配成本。

  开展输配电价改革重在制度和机制建设。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经制定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张满英表示,未来还要制定输配电价制定的规则,这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

  “输配电价改革是一种全新的监管模式,要‘管细、管好、管到位’,这必然要求提升监管能力,不能按以往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来进行,而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对电网企业的电量、财务、投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整理。要研究国外有效的管理方式,组织人员培训,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张满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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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