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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栖霞宫村:100余亩耕地被村官侵占后撂荒4年

2015-11-10 09:28:49       作者:本网记者

  时令临近“立冬”节气,九朝古都洛阳周边国道两旁的耕地里,绿油油的麦苗见证着农民们虽播下了辛苦却也看到了收获的希望。然而,走进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栖霞宫村,耕地里一幅幅破败不堪的景象不禁让人寒意陡升。大面积的耕地被围板或者围墙圈着,有的地块裸露着,浓密的杂草足有二尺多高,在微微的寒风中左右摇摆;有的地块里矗立着一座座蔬菜大棚,可棚顶早已荡然无存,地面上更是燕麦兔葵,有不知名的野藤顺着墙体爬向房顶;还有的地块里直接建成了永久性的砖混结构房屋。绕着村子转了一圈,这些荒芜的耕地至少也有100余亩。

  据村民反映,这些都是村委主任王洛专的“杰作”。非但如此,王洛专在担任村二组组长及栖霞宫村村委主任这多年间,不仅依仗职权大肆侵占集体耕地,还公然不顾法律规定将上百亩耕地一直撂荒,有的荒芜时间竟达近四年之久。在他连任二组组长的十年间,竟然一直没有集体账目,涉及金额150余万元去向不明。另外,他还把自己私有的蔬菜合作社以集体的名义向上级申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7万元;村里的原纸箱厂被他私自转租或转让,个中来龙去脉全是他一手操控。连年来,村民们多次为此向上级政府反映,政府也曾对此进行了调查,除过群众认为调查不太详实外,单是经相关部门确认的“17万元和违法乱建以及荒芜耕地等”,却也是至今未得到处理,众村民对此怨声载道。

  

  栖霞宫村位于洛龙大道以东约两公里处,聂潘公路穿村而过,全村1070口人,分为3个村民小组,人均耕地不足6分。现年46岁的王洛专于2005年开始担任二组组长,2010年担任村支部书记,2011年兼任村委主任,2014年又连任村委主任,2015年9月辞去党支部书记一职,目前担任的职务是栖霞宫村村委主任及二组组长。

  农民耕地先被侵占后撂荒

  2008年冬天,经王洛专提出并征得二组村民代表同意筹建蔬菜大棚,占用二组肖树立、李会民、王彦森、肖彦立等约30余户村民的共计12亩耕地。2009年上半年,共建成蔬菜大棚9个,这其中就有王洛专一个。

  

  2009年下半年,王洛专伙同二组村民李爱芳、白玉奇、王三专、肖自波等成立了属于个体所有的“吉园蔬菜合作社”,并把组集体的一处约2.5亩耕地霸占,在此建成了15米长的混凝土结构房屋,作为合作社的经营住所,并在此块耕地里挖了一个大坑供紧邻的安乐镇养老院排水使用,每年得款3万元。

  吉园合作社成立后,从2009年10月开始,王洛专便以其经营住所为中心开始以筹建蔬菜大棚的名义向周边大肆圈占。由于周边的地块都是村民们30年不动的延包田,大家都不同意,结果却遭到王洛专召来的恶势力的野蛮镇压。其中,村民张彬彬、张利峰两人被王洛专等人打跑不敢回家,当天晚上,王洛专又带人到张彬彬家里进行恐吓,最后谁也不敢吭声。截止2013年10月,王洛专共圈占农民耕地120余亩,涉及黄青山、王建通、王建章、张彬彬等数十户村民。

  王洛专将这120余亩地块侵占后,在其中的65亩耕地里筹建了70个蔬菜大棚,剩余的搞个人租赁。其中群众都知道的有15亩耕地出租给他人,每年的15万元租金全部中饱私囊。另外还有属于吉园合作社的50个大棚,经营到2014年上半年就全部荒废,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个个大棚里面俱是荒草大深。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然而,村民们尽管手持书本逐条比对并提出控告,可王洛专依然我行我素独断专行。

  村官大肆荒芜耕地还利用租地差价从中渔利

  据一组和三组村民反映,在村十字路口南约400米处,有一组和三组共有耕地70余亩。2012年下半年,王洛专伙同一组组长王小花、三组组长王木通,以搞养殖和种植的名义,按对农户每年每亩双千斤的赔付款,将此70余亩土地出让给外村人。后来承租人准备改变该土地用途,将垃圾等废物要往耕地里填埋,遭到众村民阻拦,结果一直撂荒至今。虽然村民们每年都如数拿着应得的赔付款,但看着荒芜近4年的上好耕地不能耕种,着实令人心痛,王洛专简直就是栖霞宫村的罪人。

  

  王洛专“执政”这几年来,对集体耕地可以说是为所欲为。村民们说,王洛专以建设蔬菜大棚发展养殖种植等名义侵占了村里120余亩耕地,为了达到层层剥利的目的花样不断翻新,2014年下半年他把其中的30亩土地,以每亩每年3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安乐镇中岗村村民李五安建搅拌站用。

  眼看着上好的耕地都被王洛专或者或那的名义一点点蚕食,并要彻底改变土地用途,考虑到村民们的未来,大家坚决不答应,于是纷纷向上级举报。由于政府及时出面阻止,李五安不得不停止施工,土地一直撂荒至今。

  上面提到这些耕地,王洛专都是按照每亩地每年双千斤产量赔偿给农户的,可这30亩土地李五安是按每亩地每年3500元掏钱的,如此一来一去,每年就有3万余元装进了王洛专的口袋。至于土地撂荒的事情,不过是违犯了法律,群众没有执法权所以也就无可奈何!

  村官侵占公款150万元骗取国家补贴17万元

  王洛专担任二组组长整整十年,组里的经济账目二组的村民最有发言权。据村民介绍,王洛专自2005年担任二组组长至今从未建立过规范账目。二组每年收入15万元,那是众村民了如指掌的,可十年来就有150万元,这些钱不是被王洛专侵占了又作何解释?

  

  为此,村民们对二组的账目问题反映给了安乐镇政府。2014年8月24日,安乐镇政府给予答复:经查,王洛专自2005年开始担任栖霞宫村二组组长,二组在2010年以前没有建立规范的账目,无法从账上查出明确收支情况。2011年以来,以该组土地为主成立了蔬菜专业合作社,收入大幅度增加,二组开始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账目。

  从安乐镇政府的答复中我们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就是,从2005年至2010年这五年间,二组是没有规范账目的,收支情况也无法查明。那么,是否应该这样解释,让王洛专自己说明这五年共75万元的支出情况,说不清楚的是否该退赔的退赔,涉及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论处?

  再者说来,政府答复的自2011年二组就建立了规范账目,群众人所共知的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吉园蔬菜合作社本来就是他王洛专本人的,与二组毫无瓜葛,所以说政府也是受到了蒙蔽,其实王洛专采用了“移花接木”的招式企图瞒天过海,二组至今实际根本没账。

  

  栖霞宫村原有机井4眼,是王洛专还没有成立吉园合作社之前早就有的,而他竟然红口白牙说这井是吉园合作社打的,以此骗取洛龙区蔬菜办每眼井1万元共计4万元的补贴;吉园合作社共筹建蔬菜大棚72个,他却向政府上报成110个,该情况经洛龙区检察院查实;另外他还信口雌黄说栖霞宫有165亩“露地菜(即在没有大棚的露天地里种的蔬菜)”,实际上村里一分也没有。据此几项,王洛专共骗取政府补贴17万元。

  集体土地简直就是村官家的私产

  村民们告诉说,村东有个占地10亩的纸箱厂,2011年合同到期。王洛专既未经党员代表同意,又不进行民主表决,就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将该厂收回后给了他人使用。据他在党员会上说这个厂是每年10万元租了出去,但却不让任何人看租赁合同。有小道消息说他把这个厂子卖了,可无论出租还是卖掉,群众总该有个知情权吧,总的说来这地是集体的人人有份吧,可王洛专根本对群众的疑问是不理不睬,为此大家一致呼吁,要求政府详查这块地究竟是姓“公”还是姓“王”。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将耕地转换成宅基。一组村民王京堂在村东北角有一处约7分自留地,王洛专强行将此处地卖给其亲属王二妞、王自亮、王增辉三人盖房使用。这三户每户给王洛专付款5万元共计15万元,王洛专将此笔款项给了王京堂5万元,给一组4万元,剩余的6万元给了村委会。另外,这三户建房者每户又给王洛专送了1万元的协调费,这一反一正下来,王洛专不仅违法把耕地转换成了宅基,还明目张胆得到了3万元的好处。

  关于以上针对王洛专的诸多违法问题,我们虽不能将安乐镇政府和洛龙区相关部门的答复逐一行文,但从洛龙区国土局的几次答复中或许可见一斑。

  据村民们提供的区国土局的书面答复如下:1、2012年12月19日洛龙区国土局回复: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洛龙区国土局监察队已于2012年11月20日立案调查,群众反映的王洛专非法占用地为耕地,面积为4725平方米,位置在栖霞宫村南;2、2013年5月30日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回复:关于王洛专违法占用耕地一案,洛龙区国土局已于2012年12月1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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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洛龙区国土局对栖霞宫村群众的举报答复,显而易见王洛专非法占用村集体耕地情况属实。为啥在洛阳就没有人管呢?对此事件,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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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