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公开。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这一意见已于2月10日转发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
意见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其管理,根据八项规定要求,出台该意见。
“驻省办”的撤销并非一刀切
昨日,《意见》经网络转发后迅速引发网友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能将驻省办彻底撤销。不过,《意见》并未对所有驻省办实行一刀切。
对于县级政府驻省办,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另外,在同时提到市、县两级政府驻省办时,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与第一个表述相比,第二个表述除了同时提到市、县两级外,还多了“职能部门”四个字。这意味着本次撤销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以及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到,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提及将被撤销的驻省办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时,《意见》作出上述表述。
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提出,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意见》还对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作出要求。
《意见》给出了时间表: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解读
“清理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
“驻省办可以说是驻京办的缩小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两者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改革开放之后遍地开花。
“驻省办的功能和从严治党有很多冲突”
据汪玉凯介绍,驻省办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招商引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类似“跑部钱进”的情况,造成很多腐败现象;二是接待到省里开会的地市领导,为这些官员提供高标准的服务,“与驻京办相似,驻省办也担负着截访维稳的任务。”
他认为,这两年国务院不断简政放权,减少许多行政审批事项,市场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些变化让驻省办的传统功能越来越弱化。另外,在反四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背景下,驻省办的功能和从严治党有很多冲突的地方,这些都需要处理。
在清理规范驻省办之前,驻京办也曾被全面清理。2010年1月19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驻京办,对省级政府驻京办予以保留。“全面清理地方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汪玉凯说。
“需解决好人员安置等后续问题”
昨日,河南省某县的一名科级干部向新京报记者透露,他所在的县城并没有明确挂牌的驻省办,只有部分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和少数信访工作人员驻扎在省会城市。
对此,汪玉凯认为,一些地方的驻省办表面上没有了,但可能仍以隐身的形式存在,“这次清理会有很大难度。”
他说,当年撤销驻京办的时候,一些地方不断地玩捉迷藏,表面上撤销后暗地里仍在操作。在他看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要解决好后续问题,比如驻省办撤销后工作人员怎么办?这些人往往在省会城市安家,需要妥善安置。
汪玉凯还提到,这个意见并没有对所有驻省办“一刀切”,还留有余地。他认为,这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设置方案时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定的,一些驻省办很快就能撤销,还有一些需要逐步撤销,“从长远来看,驻省办会越来越少。”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