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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名“偷狗贼”射毒镖杀狗卖屠宰场获

2016-07-12 20:54:51   

  今日,法晚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宜兴法院近日审结了四起“毒镖杀狗”案件,多名“偷狗贼”使用弓弩发射含有琥珀胆碱的飞镖,毒杀居民家养的狗后卖给牲畜屠宰场,最终受到刑事制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通告中显示,2015年12月,无业游民潘某先后到常州市东安镇、宜兴市新建镇等地,使用弓弩发射含有琥珀胆碱的飞镖,毒杀居民家养的狗,然后再卖给牲畜屠宰场。被群众发现报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毒杀的狗7只、弩1支、飞镖5支。经法医检验,其中4只狗的肉、血液、心脏及5支飞镖中均含有琥珀胆碱成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飞镖杀狗后,销售给他人获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宜兴法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审理了四起类似的“毒镖杀狗”案。作案地点选在了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人口老龄化严重、易于逃窜的太湖沿线渎区村庄,作案工具统一都是弓弩,作案时间集中在清晨和傍晚。飞镖含的毒药或是琥珀胆碱,或是氢化物。小小剂量都足以致狗死亡。被毒镖射杀的动物,即使经过处理也绝对不能食用。而四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把这些有毒的狗肉进行销售,而后获利。他们的行为均以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到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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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