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3 10:03:33
郭先生,昔日曾对振兴新疆的书画文化作出过卓越贡献;山先生,坐拥今日新疆“山石牌保险柜厂”的掌门人,二人是河南老乡。初始进入新疆发展的山先生只是洛阳一个保险柜厂的业务员,缺乏人脉,经济拮据;而此时的郭先生已经名声大噪,还自己出资资助新疆部分地区发展并给政府捐赠小车一部。就在此时,山认识了郭,由于是同乡的缘故,二人感情日益加深。郭先生手里有一处房产,山先生以“两个孩子的户口想落户新疆而没房”为由(当时新疆有政策,必须有房产才能落户),央求郭将该房给自己,郭慷慨应允。不成想由此上演了一个现代版“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也引出了一场良心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该房产位于新疆乌市沙区“油运司泰琇小区”11号楼3单元201房。此房的实际拥有人是郭先生,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则是山先生的妻子。这其中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实情,下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详细说明。
为帮助朋友全家落户,郭先生将自己这套201房转给了山先生,并协助其办理了房产手续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郭先生就开始在新疆发展。1993年底,他自己出资第一次组织了由乌市政府主办、市文联承办的“爱国群众大合唱”。1994年,他又是自己出资组织牧歌、阿龙、李炤等老一辈著名书法家到西北五省进行书画交流,还对新疆和田地区捐献物资和钱款,并给策略县政府捐赠小车一部。由于他对南疆卓越非凡的贡献,其名号在新疆可说是异常响亮妇孺尽知。
2000年的时候,山先生在新疆跑保险柜业务当中认识了郭。相信我们都有老乡见老乡的亲切感受,更何况是远在三千多公里之外。于是乎,山先生经常委托有着相当人脉资源的郭先生为自己介绍一些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接触的增多,二人感情逐步升温,所以郭先生也乐意为山先生予以帮助。
话说2003年5月份,和郭先生关系很好的其中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以每套房子9万元的成本价送给他两套房子,就是上面说到的二楼201房以及三楼的301房,后来郭先生把301房转给了当时的全国著名画家周尊圣,下面我们单说这套201房,面积为94平米。
山先生得知郭先生手里有一套房产,为了两个孩子能落户新疆乌市的问题,便央求让郭把这套房产给自己。由于郭当时可说是红极一时又乐于助人,根本就不把这些小事当成个事,再加上二人关系异常亲近,所以就二话不说爽快应允,并协助他办理了房产证。
说到这里我们穿插一则笑话,目的是说人不能待的太好。有个年轻人每天早上出门上班的时候都要给大门口的一个乞丐10元钱,时间长了,有一天乞丐可能有事没来,第二天又来等候时,年轻人给了他10元钱就要走,结果乞丐说你连昨天那10元钱也给我吧!后来年轻人谈了恋爱,开支也相对大了起来,于是他就把每天给乞丐的钱减到了5元。过了一段时间,乞丐就好奇地问年轻人为啥,当得知是年轻人因谈恋爱手头不太宽裕的情况后,竟然气愤地说:“太不像话了,你怎么能拿我的钱去谈恋爱!”
其实这个笑话与本文毫无关联,只是随便抖个包袱而已,下面发生的事情才是问题的关键之关键。
在山的一再要求下,郭又将属于自己的一套大房子转给了山,可二人说好的201房还属于郭,但没有过户
就在这套201房的手续全部办在山先生妻子的名下,也取得了房产证的半个月后,另一个开发商又在市中心的繁华商业街——“北园春小区”,以15万元的成本价给了郭一套130平米的大房子。凡在此居住的市民无人不知,这样优越的地理位置可说是黄金地段,不仅房子抢手而且房价也高,15万元想买一套如此面积的大房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山先生得知后多次找郭先生的妻子商量,说了许多“我家6、7口人,你家才3口人,把这个大房让给我吧,你们住那套201的小房”的理由。
起初郭是不同意的,因为201房当时的位置非常偏僻,他不想去那里居住。后来经不住老乡的软磨硬泡,便答应下来,并且由于山先生当时正在筹建自己的保险柜厂,经济上周转不便,郭还帮他垫付了10万元的房款才取得了这套大房子的所有权。后来山先生还了5万元,下欠郭5万元。又过了一段时间,其实郭也并未把这事放在心上,山对郭说,201房的户口就不要过户了,这样的话我名义上就有两套房,刚好两个孩子迁户口就方便多了,实际上这套201小房就是你的。如此一来,原来是山欠郭5万元,现在是山把自己名下的201房以口头名义又转给了郭,那么还按照9万元的房价的话,就是郭欠山4万元了。
假若当时郭把这4万元的欠款给了山,也可能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郭以为自己帮了山这样大的忙,他理应心存感激,况且4万元又不是什么大事,以后遇到什么情况的话将这4万元给补上也就是了。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根本所在,其实也就是良心与道德的问题,因为郭先生把这两套房子随便出手就能狠狠赚上一笔,但他却以老乡和朋友为重,他把朋友之情看得比生命还贵,所以才会在山需要房子时,毫不犹豫就把房子转给了朋友,又在朋友提出需要大房子的时候,宁可委屈自己也要成全朋友。
试想,假若没有这套大房子的出现,山先生一家住着那套201小房,一切的问题将不复存在;假若当时不听山的201房不要过户的话,后来的一切也将断然不会发生;假若人人都按照套路出牌,做事都讲究一个天地良心的话,也许会永久相安无事,真正做到“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的朋友准则。然而,本不该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只源于郭的大气和善良,忘记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千年古训。
书接上回。山先生取得了这套大房子的房产证的同时,郭也开始对201房进行了装修并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5年。不仅每月的物业费都是郭先生所交,而且他还和再婚的妻子在这里生下了一个女孩,后来郭带着妻女回到了洛阳。此201房交给了他的新疆朋友李谓君看管,李谓君在此房又住了3年,期间郭还多次说过要将这套房子卖给李谓君的话,李谓君也非常乐意。
后来郭先生回洛阳发展,留下朋友看管这套201房,不成想却出现了悲催的一幕,引出了一场道德与法的冲突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李谓君既是郭某的朋友,也是山某的朋友。关于有意向购买该201房产需要过户的问题,他曾和山某多次碰面商谈。山某每次都说:“这个房子是老郭的毫无疑问,我还和他们夫妻一起去过了一次户,但由于缺少一些手续而没有办成,不过他啥时候过户我都会配合,这个保证没有问题。”而郭则是这样告诉李谓君的,你只管住吧,这房子肯定就是你的,不会有任何问题,山这人绝对放心可靠,我们是老乡还是多年的朋友了。
然而,就在李谓君住在201房三年后的一天,新疆沙区法院以“非法侵占他人房产”为由将李谓君赶了出来,至今房门钥匙还在李谓君手里。当李谓君把此事电话告知郭后,郭说这根本就不可能,还说李谓君“谎报军情”,他认定山不是那样的人。后来由于工作上各自都忙的原因,此事一直没有人提。直到2015年李谓君因有事来到洛阳说明详细情况后,郭才觉得李谓君没有说假话,当即便电话打给了山。山告诉他说:“你要当真是卖房子,还不如卖给我呢!”郭当时就回答到:“那你为啥不早说,要这样的话,根据现在这情况你再给我拿15万元算了,刚好你也不用过户了!”当时山没有说行还是不行,结果是一直没有给付房款。
再接下来,郭多次电话约山见面,可能是生意太忙的缘故,始终未能碰面。就是现在,郭还一直认为山不会那样做,这中间可能有啥误会,他始终相信山是他最要好的朋友,绝不可能做丝毫违背良心和道德的事情。
行文至此,相信各位看官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定会一目了然,那么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呢?我们认为,首先应该由郭和山二人见面,坐下来心平气和说明缘由;如果真的不可调和,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涉及人员全部聚在一起,对房子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到了山的手里说个清楚,还可单独让山自己诉说房子的根由,不过这就需要“泰琇社区”从中调停让双方当事人到场;实在不行,就只好有政府出面予以落实解决。我们坚信,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是维护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所以,公正的法律也一定会维护公平和正义,从而还此事件一个明白。另外我们还真诚地希望,双方当事人郭和山和好如初,无论何人都不要做出有悖良心和道德的事情,更不要碰触法律的底线,只因为人生苦短,人间正道是沧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