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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29岁小伙高速路打工伤亡无人管

2016-01-05 09:40:01       作者:·本网记者卢新松

   元旦佳节,人们都兴高采烈地走出家门或结伴旅行或走亲访友,处处呈现着浓重的节日氛围。然而,洛阳90后女子小雯(化名)却搂着2个未成年的女儿躲在家里涕泪横流。几天前,丈夫在高速路上打工伤亡的噩耗本就使她悲痛欲绝,如今得知家人四处奔波却没有人管,丈夫遗体仍在医院太平间存放的消息,这个柔弱女子更是痛不欲生。

  事情还得从一份违法的工程协议说起。“河南卢阳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阳公司)”将位于洛宁县的一个标段,承包给了“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岳公司)”。

  2015年11月10日,雷小伟代表宏岳公司将故县服务区的一项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名叫刘帅伟的个人承建,还签订了工程协议。刘帅伟是宜阳县赵堡乡人,在洛宁县开了一个个体玻璃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像修建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这样的工程,宏岳公司必须与有一定资质的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显而易见,宏岳公司和刘帅伟之间签订的工程协议不仅无效而且违法。然而,该协议第八条第五款“乙方(即刘帅伟)负责自己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如发生任何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就是这款规定,让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变成了卢阳公司、宏岳公司和刘帅伟之间的三方扯皮推诿。

  现年29岁的李志明是新安县洛新开发区居民,经人介绍到刘帅伟承包的工程施工队打工。2015年12月27日上午9时左右,在故县服务区南卫生间安装采光吊顶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李志明从高空坠落出血不止。当时在场的有4个工友:李志明的胞兄李志强、新安县老井人赵中立、孟津县杨岭人杨凤洛等。见此情景,人们在打了120电话后,连忙用车将李志明送往医院。在郑卢高速长水收费站出口处附近,洛宁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赶到将伤者拉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存放在医院的太平间。

  第二天上午,李志明的家属到洛宁县信访局反映情况,被告知“这事不属于信访局管,你们去找交通局或者安监局。”按照信访局的说法,遇难者家属来到洛宁县交通局,但再次被告知“我们没有权利处置,你们去找河南省交通厅!”无奈之下,他们又来到洛宁县安监局,当时范副局长由于正在开会,遂要求他们明天再来。

  29日上午9时,遇难者家属和刘帅伟一起来到洛宁县安监局。范副局长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当即就和雷小伟打了电话。雷小伟在电话中说:“这事我们之间有协议,应有刘帅伟承担全部责任。”最后当得知刘帅伟就在当场时,范局长气愤地说:“刘帅伟你真胆大,你们这是无效合同知道吗?现在你是第一责任人,不管采取什么方法,你赶紧处理后事。否则公安机关现在就可以拘留你!”

  从洛宁县安监局出来,刘帅伟一直和雷小伟打电话,但始终没能联系上。

  由于事情至此也没有眉目,遇难者家属于当天中午便驱车赶到洛阳市信访局。了解情况后,市信访局给他们出具了一份“来访事项转送处理通知单”,要他们去找卢阳公司。实在没有办法,他们只好去找卢阳公司。后来在卢阳公司一个汪姓处长主持下,宏岳公司、刘帅伟、死者家属三方进行了三次协商,但每次都是雷小伟和刘帅伟争论不休,最终不了了之,后来再也没人管了。

  李志明的父亲痛心地告诉记者说:“整个社会都在讲以人为本,可如今发生了人命关天的事情,刘帅伟根本没能力负担,宏岳公司又推诿扯皮,卢阳公司说只负责主持调解,现在又找不到人了,我一个农民该怎么办啊!再者说来,好的是卢阳公司我们还能找到,要是国外的公司在我们国家承包的工程,出现这样的事情让我们到哪里去找呢?”

  尽管道理如此,可如今的现实情况却让人惊诧。至此我们不禁和遇难者家属一样感到困惑,死者的遗体存放在医院停尸待葬,90后的妻子和一双女儿在家痛哭流涕,家属讨说法又无人搭理,究竟遇难者的赔偿问题该由政府哪个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呢?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洛阳新区兴业银行23楼的卢阳公司洛阳办事处采访,发现死者家属及亲朋好友云集在该公司讨要说法。卢阳公司一个姓汪的处长告诉说,卢阳公司没有责任,责任在宏岳公司和刘帅伟与死者之间。关于宏岳公司把工程违规发包给刘帅伟的问题,卢阳公司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河南亚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安民对记者说,在这起伤亡事故中,工程中标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其不应该层层转包,更不应该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承包。

  对此事件,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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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