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01:07:47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1983年年初,一直让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长行村大队长张中兴头痛的全村几个队办企业和其他一些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问题忽然出现了转机:他看了一部关于丰田公司“股份制”改革的电影,这使他思考良久的问题似乎有了答案。
不久后,张中兴就看到了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放活农村商业”,可以“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等表述让他有了胆气。于是,一份关于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股份条例》经过长行村集体讨论得以通过。
张中兴等人琢磨出来的《股份条例》引发了淄博市乡村企业股权制度改革的浪潮,并最终形成了影响全国的“周村现象”。如今,重新捡起并再次审视这个改革故事,我们或许可以得到许多不一样的思索。
长行村的尝试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全国范围推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获得了事实上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不过在这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许多乡村实际问题开始涌现出来——农民靠劳动积累的乡村集体资产如何保持其完整性?如何实现保值增值?
改革开放促进了乡村企业蓬勃发展,成为当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集体经济结构也在发展中产生诸多问题。首先是乡办乡投、村办村投的封闭的投资体制,先天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生产要素流动困难,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也难以转化为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金。其次是集体经济产权主体的虚置,企业资产名义上社区成员人人所有,但实际上人人都有也意味着人人都没有。模糊的产权关系使乡村企业成为乡村行政组织的附属物,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家族占有、裙带经营的“灰色经济”,挂着集体的名,却为少部分个体谋利。再次是乡村企业虽然承包经营,但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包盈不包亏,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资产流失问题日益突出。
诸如这样的问题也同样深深地困扰着张中兴:全村积累发展起来的5个队办企业和其他一些集体资产如何管理、经营?在他通过一部电影了解到丰田公司的“股份制”后,1983年1月发出的中央“一号文件”让他找到了答案。这份文件的核心就是“放活农村商业”,其中第四条提出: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
看到这份文件,张中兴的心思活络起来,他组织大队其他领导,以这份文件“壮胆”,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制定了一份他们认为既能够调动村民积极性又有利于集体资产增值的经营章程——事实上他们从来没想过,这个章程成为了我国农村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的股份制改革经济章程——《股份条例》。
周村区长行村《股份条例》的设计是:将1964年至1983年这20年中集体积累的资产,通过清产核算、资产评估后确定的251.5万元集体资产,按照20年的工分账计算到劳,发证到户,每股面值160元,年终凭证分红。集体资产权属成为企业、职工、农民共有,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周村现象”
这样的改革很快产生效益,并引发周村经济结构的急速变化,周村乡村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蓬勃兴起,从1984年到1986年底,长行村的《股份条例》激发了整个周村305家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诞生,股金总额达到680多万元,年产值突破1亿多元。
周村区乡村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举措很快就引起当时山东省主要领导的注意。1987年,山东省委就批准周村成为山东省农村改革试验区,1988年4月,这个试验区又由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实验课题即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具体内容包括乡镇企业产权界定、积累分配机制、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建章立制、股权流转等6个方面。一时间媒体将周村的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尝试称为“周村现象”。
这6项改革试验内容具体包括:1。明晰企业财产权属,合理确定股权,探索企业的资产管理机制;2。探索企业的积累与分配方式,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3。探索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管理体制,规范乡村行政组织对企业的管理行为;4。探索企业亏损或破产时,对资产补偿和处置的办法,建立盈亏共负,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5。建立健全各类股份合作企业的示范章程,为企业建章立制提供示范;6。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配套的股权流转机制。
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做法:第一,是清产核资,评估资产。资产评估包括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评估。承担企业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
评估的程序是申报—立项—清资评估—资产确认。对于资产评估的结果,周村采取了三方会审,共同认定的方法,即先由评估机构分别征求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若有疑义,可进行复评。在此基础上,再由评估机构与企业及主管部门共同会商,认定评估结果。最后,由企业资产主管部门下达《资产评估底价确认书》。乡镇 、村办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分别由乡镇 经委和村经联社确认。
第二,是界定产权,明晰股权。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确定的企业净资产总额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的原则,明确界定企业财产权属。周村乡镇企业股权设置最后确定了四种股份——乡村集体股、社团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这些股份,按照其股权权益又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三,是扩大积累,合理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累与分配方面,分了三个环节:在分配顺序上,有四个层次,即缴纳流转税、税前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和税后利润分配。在分配比例上,税后利润的分配,一般按“五、四、一”或“六、三、一”的比例进行。在分配方式上,一是对普通股按股分红,二是对优先股保息分红,三是扩股配股,企业的新增积累按照原始股份的比例进行扩股或送配股。
第四,是理顺政企关系,规范乡村行政组织管理行为。周村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基本告别了厂长经理 承包制,普遍建立起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制度和新的管理运行机制。1992年,周村王村镇还进行了改镇经委为企业集团(控股)总公司的试点,即由各村和企业推选股东代表组成全镇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该控股公司作为法定机构,对镇办企业的集体资产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五,是配套联动,建章立制。按照企业制度创新的要求,在企业内部进行章程、制度的建设,在企业外部进行相关制度与政策的配套建设。
第六,是培育市场,促进产权流转。如前文所述淄博轧钢厂面向本区公众发行股票等尝试,探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流转机制。
1991年周村区各种类型股份制合作企业发展到800多家,这些股份制合作的方式包括横向参股联营型、职工入股共营型、折股合营型、农户参股合作型、多元联合共有型等各种类型。这种股份合作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他们与全国各地400多家大中院校、科研单位和不同类型企业建立了经济协作关系,吸引了社团法人股1200万元,个人股1400万元。同时在股权设置上,还保留了乡村集体企业的特色,在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乡村集体股占比为76.5%,其他由社团法人股、国家股、个人股分割,这种股权比例,使股份合作制企业主初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股分红为辅的分配机制。
在这些股份合作的改革中,1992年,淄博轧钢厂还在全国首次进行了定向募集发行股票的试点。当时,镇办企业淄博轧钢厂规模大、效益好,因此选定它进行面向本区公众发行股票的尝试。面值50万元的股票,三天时间就被抢购一空。到1993年3月,经批准,周村区一共有14家企业定向募集发行股票,股本总额3.33亿元,筹集资金9000多万元。1993年3月22日,周村区创建了产权柜台转让场所——周村证券交易中心。1993年10月,组建了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成为继沪、深之外第一家为乡镇企业改革服务的规范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到1998年底,这个淄博有价证券自动报价系统被关闭。
到1994年,淄博市乡镇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1000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75%,股本总额达50亿元。1993年,山东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又在周村区召开了全省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经验交流会,并决定在全省推广该区改革试验的经验。到1994年底,山东省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7万余个,募集资金达305.6亿元。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要引导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尤其要倡导和鼓励劳动者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至此,股份合作制正式被肯定,并为公有制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一只“螃蟹”黯然离开
周村的改革,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称为“‘先有长行村,后有王村镇’。周村人的创造有全国意义,解决了中国式的既坚持公有制集体经济,同时又兼顾个人财产权利的难题,这是西方人做不到的。”
张中兴的名字和他们搞出来的《股份条例》也被录入《中国农村经济年鉴》。
不过,这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却成为被吃的“螃蟹”,黯然离开。
张中兴出生在周村长行大街,上了6年小学,1958年和1959年念了两年初中,因为村里修水库就辍学了。“1964年我被选为第八生产队的小队长,当时还不让办厂,只有一些比如做豆腐、磨面的私坊,我闲不住,也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喷漆、木活什么的。1974年,周村公社的书记看我喜欢搞副业,就让我当长行大队的工办主任,1975年又让我当大队长。”张中兴说。
当上大队长的张中兴开始拉着村里人办企业,办的第一个厂是农机修理厂,后来又办了描图厂、面粉厂、建筑公司、日用化工厂等大大小小9个厂。到1976年,村办企业总产值比1975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30万元)翻了10倍。
到这时,集体经济的体制结构让他们的发展遇到瓶颈,如何既保留集体财产,又让农民得到发展和实惠,这个问题让张中兴头痛。厂子大家都有份,但怎么分?“不能把厂房扒了分砖,把机器拆零散了卖废铁吧?”张中兴说。
如前文所述,1983年初,张中兴找到了《股份条例》这样的办法,成立的长行农工商联合公司于1985年改名长行村股份合作社,长行村股份合作运行步入规范化。1987年,长行村成为淄博市第一个“亿元村”,后来全国知名的华西村此时还远不如长行村风光。
正值合作社发展鼎盛之时,张中兴退休了。
1987年,村里三次选举投票推选他当村主任,张中兴也想继续留任,但因为“眼睛不好”,镇里劝他放弃,这三次选举结果也被作废了。1990年,50岁的张中兴因为“年纪大”,又被劝让出了村党总支副书记的职务。至此,张中兴的股份合作社尝试实际上名存实亡,股权结构又几经变动,几个村办企业也逐渐私有化了。
1994年,长行村股份合作社被改制为长行社区。从诞生到解体,不足10年。
“周村模式”蓬勃发展
虽然张中兴黯然退出,但发端于长行村的改革让周村乃至淄博、山东等很多居民建立了股份合作的理念,由其点燃的“周村模式”开始发力,在农村企业改革史上书写了浓重一笔。
事实上,在党的十五大之前,从上世纪80年代下半期开始,中国农村就由点到面地开始了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尝试。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核心是,资产属乡村社区集体所有,明显带有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痕迹:乡村党政负责人支配企业资产、掌握企业经营权、代表企业对外运营,收益归乡村财政,但分配由乡村干部决定。这种产权制度,能够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也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就业机会,但其明显弱点在于集体内部产权不明晰,乡村集体成员没有发言权、决定权,也很少享受到分配利益。
20世纪80年代中期,除山东淄博周村区外,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横岗镇等地也开始探索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存量资产折股量化给集体成员个人。到1993年,全国乡镇村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达13.28万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8.74%。1994年后乡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例如,到1996年底,浙江省6.59万家乡村办集体企业有60%完成了转制工作。
毫无疑问,虽然张中兴黯然退出,但整个周村的改革试验取得了重要成效。
首先,明晰了企业产权,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集体资产的流失。通过改革试验,把企业变为集体、社团法人和个人多元化、按股份共有的企业,从而实现了企业集体所有的产权归劳动者共有。这从企业制度上解决了过去那种公有制总体上有人负责,但实际上无人具体负责的弊端。到1994年底,周村区乡、村两级集体工业企业已发展到639个,拥有固定资产13.75亿元。其中,乡、村两级股份合作制企业607个,固定资产达12.3亿元,分别比建立试验区前的1986年增加108个和31个,分别增长8倍和10倍。
其次,拓宽了投资渠道,促进了规模经营。近5年中,周村乡镇村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7亿元,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直接融资额达6.2亿元,占33.2%。实践表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直接融资拓宽了投资渠道,缓解了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促进了企业规模经营。
再次,改善了政企关系,规范了政府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厂长经理 的管理制度,股东代表 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厂长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这样就割断了企业与行政机构的必然联系,打破了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使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地位中解脱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同时,乡村行政组织通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控股 总公司,按章程对集体资产行使管理权,从而理顺了政企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加强了企业管理,促进了企业发展。
在历史文献中,对周村乡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验结论是,股份合作制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又一次更深层次的产权改革,这是实现农村合作制的有效形式,也是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它找到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完善了公有制,壮大了公有制,克服和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衣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新中国农村历史上形成的集体财产最根本的缺陷是缺乏人格化的财产主体,农民个人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关系十分模糊。这样一种模糊的财产制度,根本无法激发农民对集体资产增值的起码关心,更无法避免少数人对集体财产的侵占和蚕食。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农民获得经营土地的自主权,但集体财产制度的根本弊端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集体财产隐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社区成员的农民无法保证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增值。同时,改革后,农民积累的所有财产,在生产要素重组过程中,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也现实地摆在人们面前。周村通过对企业内全部财产清产核资,按企业职工的贡献大小,将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折股到人,由原来笼统的共同所有具体到按股份数额所有,这就初步解决了财产产权主体的人格化问题。这不仅为农村集体经济找到了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而且也为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股份合作制的试验与推广是继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中更具有实质性的又一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