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在凤阳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深化农村改革,要抓好六项重点任务,位居首位的是“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集体经济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抓好集体经济,有助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债务化解和管养维护,有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人脱贫、村出列”,有助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带动力。2015年以来,旌德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深改办、组织部、农委等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奋力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努力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新路。
“股份+合作”,明确产权主体
集体经济改革,明确产权主体是核心。我们在扎实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折股量化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成立公司,以合作社为股东),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一做法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的要求,完全符合《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现有法律,做到“不抢跑”、“不越位”,化繁为简、操作方便,充分体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一是清产核资。每个村均成立由镇三资中心、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逐项盘清村集体资产,并向村民公示。严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要求的“四个不能”底线,不涉及已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改变耕地用途,不因发展多种经营影响粮食生产能力,更不损害农民利益,已经分到户和分到村民组、自然村的资产,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确保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利益。
二是成员界定。在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程中,我们按照省农委下发的实施方案和业务指导,充分尊重乡风民俗和村民自治,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如针对外嫁女问题,有的村合理设置时间节点,以时间节点前户籍人口为准;有的村以原始户籍所在地为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的方案都坚决支持。
三是折股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界定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有的村人口不多、流动量少、户籍制度较为完善,绝大多数群众同意按照户籍人口数设置单一人口股;有的村人口较多、流动量大,加之涉及到并村、并组等因素,采取“农龄股+人口股”等方式设置股份。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只要表决程序到位,都尊重群众自己的意见。
四是成立主体。公司在所有市场主体类型中,法律体系最为健全,因此我们决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制。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数在2~50人之间,村民数远超这一上限。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自然村或村民组为单位,村民以量化到户的集体资产股权出资,成立合作社,再由各个合作社作为股东共同发起成立集体经济公司。
“公平+效率”,创新经营模式
我们在公司制基础上,按照“母-子公司”模式运作。集体经济公司作为母公司,不参与市场运营,出资参股子公司,所得收益用于保障村集体支出,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子公司在“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运营,体现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控股经营子公司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还可以是农户;我们鼓励村干部带头致富,实现“双培双带”;县财政设立了1000万元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为集体经济项目提供启动资金,把集体经济作为扶持“双创”的重要平台,为发展县域经济乃至巩固基层政权作人才储备。
一是母公司不经营,避免走“吃大锅饭”的老路。我们要求母公司除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以及光伏发电等简单经营外,不得独立经营。母公司通过招商、吸收能人、扶持双创等方式,以集体资产或资金出资入股,和民营主体签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协议,共同注册成立子公司。子公司由民营主体控股经营,母公司不控股、不参与运营,主要职责是监督子公司运营、收取分红、分配收益。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解决村两委经营人才不足、激励约束制度不配套、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等问题。
二是子公司“三变”,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成立子公司的做法,充分体现了企业化、专业化、股份化,为“三变”改革打下了基础。集体资产入股子公司,实现了“资源变资产”。如白地镇洋川村,以闲置荒芜的小学校舍出资,通过招商和客商共同成立子公司,生产红木家具,由客商负责经营,集体经济公司每年保底收益3万元。将扶持基金和上级项目资金入股子公司,实现了“资金变股金”。如兴隆镇三峰村返乡创业大学生刘小俊,油桃种植项目前景看好,但扩大经营缺少资金;该村申报了30万元扶持基金,和刘小俊共同成立了子公司,由刘小俊负责经营,集体经济公司每年保底收益5万元。村民将自有资产、闲置资金入股子公司,实现了“农民变股民”。如蔡家桥镇凡村,将110余亩集体山场发包给桐岭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种植香榧,当地5户村民看好该项目,以自有的20余亩林权入股该合作社,使自己成为村集体母公司和合作社的双重股民。
三是母公司统筹,彰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公平优势。2012年以来,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村级债务,每个村平均负债近30万元。与此同时,每个村每年公共支出近50万元,其中用于美丽乡村的垃圾处理、管养维护、水电支出约13万元,村干部绩效工资近16万元,人饮工程管护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约20余万元。为保障这些公共支出,集体经济公司充分发挥统筹作用,集体经济收益按照“偿还集体债务、美丽乡村建设管养维护、村干部绩效工资、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分红”的顺序支配,确保了公共支出,带动了村民增收。
“油门+刹车”,积极稳健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资产产权更为明晰,内生动力充分激发。我县按照积极稳健发展的要求,“一脚踩油门”,通过发展全域旅游创新集体经济增收渠道,通过拓展多种途径实现集体经济遍地开花;“一脚踩刹车”,加强对集体经济公司及子公司监督,确保村干部在发展中把牢“底线”、不触“红线”。
一是重点下好“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一盘棋。过去“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现在农旅融合、以城带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将全域旅游战略作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换器”、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双面胶”,以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作为全域旅游景点,为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再反哺美丽乡村建设。如三溪镇路西村,将百亩茶园、千年古埂、滨河公园等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盘活为资产,委托南京康富源公司经营,合作发展乡村旅游,2015年就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并成功创成3A级景区。
二是拓展多种途径,变“盆景”为“风景”。针对不同的村,我们采取“一村一策”,扩大改革红利惠及面。盘活资产、发包租赁。如版书镇江坑村将老村部、大会堂、油坊和一处闲置平房维修后对外发包租赁,每年可实现4万余元收入;白地镇高甲村,将400亩的集体林场发包给丰谷香榧公司种植香榧,为集体经济带来持续收入。主动作为、简单自营。如旌阳镇新庄村、蔡家桥镇凡村、云乐乡洪村等贫困村,用好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建设光伏电站,集体经济每年有稳定收入;孙村镇合庆村集中流转455亩土地,通过反租倒包给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现集体经济收入。找准项目、入股经营。如三溪镇三溪社区,以4.5万元资金入股社区干部控股经营的开心农场、以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折价入股当地能人控股经营的物业公司;俞村镇桥埠村以25万元资金入股客商投资新建的加油站;庙首镇练山村准备以资金入股四季花海项目。
三是用底线思维不断完善集体经济监督机制。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我们通过多层次监督,严控廉政风险。完善集体经济公司内部监督。集体经济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定;监事会严格履行章程中明确的监督义务,既监督母公司本身,也在不干涉子公司运营的前提下监督子公司。理顺“四块牌子”关系。改革后,村集体挂四块牌子: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公司。村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加强对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公司的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义务,加强对集体经济公司的监督。加强乡镇监督。按照“村账乡管”的要求,集体经济公司账务由所在乡镇三资中心统一代理,并接受三资中心监管。发包、租赁及光伏发电等简单经营行为需报乡镇备案,贷款、投资、担保等经营活动需经乡镇批准。强化县级监督。县农委和财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集体经济公司的业务指导、财务监督;各子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接受县审计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几点建议
我们在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还需要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
一是规范集体经济公司的注册登记程序。旌德县通过合作社集中村民股权成立集体经济公司的做法,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探索,但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建议完善《公司法》,类似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单设关于“集体经济公司”的章节,取消股东数量的限制,明确其职能和权利,使村民直接成为集体经济公司的股东。
二是理顺集体经济公司与党支部、村委会等关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了村党组织的职能、定位,《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明确了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以及二者同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但集体经济公司同其他“三块牌子”的关系没有法律规定。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对集体经济公司的职能、定位以及其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予以明确。
三是彻底推进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目前村集体资产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行政村层面,二是并村前的老行政村层面,三是村民组层面。当前旌德县的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村层面,产生的集体经济收益优先保障的是公共支出,如果把改革推进到余下的两个层面,将更加激发农村活力、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