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8 23:20:32
“高一学生体育课被老师罚用手走路,致几名学生双手被地面磨得血肉模糊。”深圳宝安区西乡中学一名家长在奥一网发帖报料称,高中部一名体育老师在体育课上体罚学生,而事后校方称该老师为实习生。(11月7日《南方都市报》)
家长投诉有体育老师“体罚学生”,且将其手掌磨得“血肉模糊”;校方承认确有学生锻炼受伤,涉事的实习老师已到学生家中登门道歉,并取得了家长谅解。按着一种惯有的思维路径,估计很多人已在闻风而议:瞧瞧,负面事件一出,“实习生”又被推到前台来了!然细阅报道之后,我却不禁要说,慎将“锻炼意外”炒成“体罚之罪”。
上体育课时,由于部分学生未经老师同意,自我“组团”去打篮球,结果被要求进行手爬地和青蛙跳的身体素质训练。这样的“挨罚”经历,相信不少今天的家长,在其小时候或也遇到过。而所谓“手爬地”,其实就是两人一组,由一位学生抬起另一位的双脚,通过用手前进锻炼手部力量;如果不是在跑道上而是选择草地爬行,磨破个别学生手掌的意外情况,就有可能得到避免。但即便因实习老师经验不足,发现有学生手掌受伤才赶紧叫停,动辄将其炒成“体罚之罪”,我看就有欠妥当和慎重。
体育锻炼不是休闲观光,纵然不是带点“教训”性质的力量活动,也有可能因把握不好“适度适量”而轻微受伤。打个比方来说,笔者小时候参加农活劳动,锄头握得久了,手掌也会磨出血泡。事实上,深圳那位网上爆料投诉“体罚学生”的家长,尽管也晒出照片以示“有图有真相”,但一些网友也随之表示质疑:磨破学生手掌倒是看得出来,但涂了红药水之后拍的照片,是否有必要过分夸张地称之“血肉模糊”?
慎将“锻炼意外”炒成“体罚之罪”。笔者并不是说,凭着事后有7个学生写了一个“情况说明”,就能完全印证“责任不在老师,在我们男生身上,也有一部分在于个别同学锻炼时的不小心”。这方面,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我以为学校和当事的实习老师,确也没有表露“我是学校(老师)我怕谁”的霸气之态,其诚恳自省、赔礼道歉的恰当反应,也得到了学生家长的真心谅解。那么,吸取教训是对的,而若有意无意地总去渲染“体罚之罪”,则不仅仅疑似是对老师个人的不公,恐也未必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宽容和谐的“教育环境”。
的确,社会的舆论监督,不能放松对那些体罚学生现象的口诛笔伐。但与此同时,似乎也有必要考虑和顾及到“过犹不及”,莫因种种“站于道德高地”的指责惯性,反而让孩子像长在温室里的花草那样,越来越显现其不能吃苦耐劳的“玻璃心”。还应想到的是,倘若深圳的那位体育实习老师,由于上述事件的舆情发酵,最终“迫使”学校给之“差评”而走人,这样的结果,难道真是我们大多数人所希望的么?